公司变更后,如何确定工龄?

mtds晴天阳光

楼主提出这个问题时,肯定是对工龄的作用有一定的认识才会这么问的。同时,楼主这个问题涉及到三个层面事宜:第一,什么是工龄,工龄还有什么作用?第二,公司变更后,劳动合同是否依然有效?第三,公司变更后,工龄怎么计算和处理?

可能有部分人看到楼主的问题时候会觉得嗤之以鼻:切,都什么年代了,现在又不像以前退休工资根据工龄来计算,社保都电子档了,年轻人谁还关注工龄。可以说这是目前存在的部分事实,但也正因为大家对工龄的作用不甚了解,所以才不在乎。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对工龄的作用有个清晰明确的认知,要了解我们为什么还要关注工龄?然后在来分析公司变更后如何确定工龄。

第一.工龄的含义及其工龄的作用

工龄从字面意义来说就是工作的年龄,一般也直接理解为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和在不同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

虽说,现在年轻人的工龄和社保基本没啥关系了,但工龄对员工的其他权益却息息相关。比如说带薪年休假、医疗期长短、病假工资、探亲假、经济补偿金等等。当然,这里所说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等只是针对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在三四线城市甚至一二线城市的部分企业对这块也没有规范的管理和约定。

那下面我们就从《劳动法》角度简单的看看工龄与带薪年休假、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关系。

1、劳动法中依据工龄来计算带薪年休假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带薪年休假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中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工龄长短决定病假工资的多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3、工龄是经济补偿金计算的直接依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公司变更后,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当然与新变更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操作也是可行的。

按照楼主的说明来看,原公司准备注销,现成立新公司,法人是原公司法人的亲属,现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并承诺认可工龄。可以说,您公司老板如果这么处理的话,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算很厚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这里面需要提醒下,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要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第三,劳动合同变更后,工龄合并计算到新的公司,或者是支付完经济补偿金后也可以不计算入新的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这个工龄的认定处理最好是在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或是让公司出具工龄确认函。

欢迎各位留言讨论。


eyeballNs

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股权,变更后的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发生分立合并的,不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的工龄也不因此而中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的。

如果原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新公司的,再以新公司的名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到公司注销那天就终止。和新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一个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无权向新成立的公司主张,应由原公司承担责任。



换了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就必须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一、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二、因为单位违法行为在先,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少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三、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闲云野鹤84816546

一、公司变更

原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不属于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原公司注销,原公司消灭,并非公司合并与分立,原来的劳动关系消灭。

成立新公司,成立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新的公司成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以新的合同形式固定下来。

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按照题主所说的情况,原公司消灭,合同签订主体由原公司变成新公司,新公司承认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符合劳动发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将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公司的工作年限。

比如在原来公司工作了5年,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应视为在新单位工作年限是5年。

三、工龄确认

工龄是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时间。

在1993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以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发放养老保险的依据。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工龄与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

但实际上可能不一致。比如一个劳动者可能工龄有5年,但是单位只缴了3年社保,那缴费年限只有3年。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补缴社保的。

但有的劳动者在城市工作,以后可能回老家,就跟单位约定不要社保。

其实,还是应当交社保,毕竟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转移的,跟以后退休待遇有关。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确认工龄,也要关注社保缴费的规定,不要出现中断缴费的情况。

我是晓法说法,希望以上说法帮助到你!


晓法说法

我是火华丹迪,小达人来为您答疑解惑。

如何确定工龄?很简单,按照社保缴纳时间来计算!也就是说工龄等于社保缴纳时间

我国的工龄一般有两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是按照人事档案记录计算。因为在实施政体改革前,中国实行全民所有制经济,没有私企,全部为国有企业或者政府部门,因此不需要缴纳社保,所有养老,医疗直接由国家承担相关费用!所以当时的工龄只能以方案记录的最早上班时间来计算。



第二种是按照社保缴纳期限来计算。这也是我国现行的工龄计算方式。因此无论一个人换多少次工作,只要单位签订了合同,缴纳了社保,工龄就自动计算了。

一般来说国企管理比较宽松,工龄计算时按照总工龄计算,但是私企有个问题,有些单位只认本单位工龄!


工龄的长短直接影响员工带薪休假的时间!也会影响退休后的工资等!

像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按照总工龄计算合适!毕竟是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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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释法: 以上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说的“不影响”,“继续有效”,指的是与劳动者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劳动者有关部分,全部不变,其中,当然也包括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了。

建议: 在公司变更后,如果你本人还想留下来继续工作,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尽快签订变更后的书面劳动合同,注意是书面,不是口头,明确变更后用人单位那部份,避免今后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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