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300萬,男方出140w首付,女方出10w,兩人共同還貸,女方要不要要求加名字?

史振科

房子300萬,男方出140萬,女方出10萬,累計150萬,貸款150萬,算一人一半,每人75萬。這樣算來,這個房子男方投入215萬,女方投入85萬。

按照這個比例,男方所佔比例71%多,女方比例28%多。這個房子的男女分配比例,基本可以按照這個標準來執行,這是嚴格的法定的財產分配比例。

題主詢問,女方加不加名字,其實這個房子加不加名字無所謂,但房子比例就是這些,這個也是無法改變的,是雙方的權利,一旦涉及到財產分配,就按這個比例執行。

其實,夫妻的財產問題沒有必要分配的這樣絲毫不差,連小數點後幾位都不差,真的沒必要這麼做的,夫妻之間應該向前看,好好過日子,不要總是對於財產斤斤計較,在什麼時候,這些分配比例能夠派上用場?只有在離婚的時候。

一對夫妻有必要在結婚的時候,就要研究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嗎?我覺得完全沒必要,如果這樣,那麼這個婚結不結又有什麼意義?心裡面時刻惦記離婚的,可能就會心想事成。


韓東言

隨著時代的發展,中國的房價、物價越來越高,年輕人的壓力也越來越大,所謂的“單身狗”也越來越多,一方面是父母催婚,另一方面是找不到老婆,我想房價在其中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因素。

現實中因房子問題、彩禮問題導致戀愛多年最終沒走到一起的情況數不勝數。迴歸到題目,在問題中,房屋總價是300萬元,男方出了基本接近一半,女方出的較少,那麼應不應該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呢?我個人認為,於情於理都應該加上。

首先,從感情角度想,既然婚房已經買好了,說明雙方都是以結婚為目的,物質的確重要,但既然已經具備了相應的物質條件,就不要繼續在這方面斤斤計較。作為男方,相信自己的眼光,相信自己的愛人會陪伴自己一生,並且也要相信自己的能力遠遠不止這半套房。既然雙方已經要結婚,那麼就應該權利與義務一起承擔,夫妻雙方共同努力,奮鬥屬於自己的未來。

其次,從法律角度看,加上妻子的名字,也是對妻子的一種保障。實事求是來看,雖然在中國女性的地位有很大的提高,但公平的講,在社會上,女性仍然是弱勢群體。所以,名字該加,如果夫妻雙方實在介意,那麼就做一下婚前財產公證。作為21世紀的年輕人,相信也不會有任何的問題。

男女雙方越來越在乎房產、彩禮,也是由於現在的社會經濟狀況造成的,年輕人普遍缺乏安全感。也許,在不遠的將來隨著社會的進步,這種問題不再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我是張小桃

房子300萬,男方出140w首付,女方出10w,兩人共同還貸,女方要不要要求加名字?

首先必須確定一點,必須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下面我再說原因 。

只要在你們結婚前買的東西都是屬於婚前的,是婚前財產,婚姻法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如果產權單獨登記在男方名下,由於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如果離婚,女方出的10萬元只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在出資證據齊全的情況下,也只能拿回本金及部分補償,而不是升值的全部!

所以女方如果要求加名字,男方如果拒絕加名字,可以與男方簽訂出資購房的協議(協議要註明出資的金額及房子升值部分的分配辦法),並經過公證處公證,以防止我們不想出現的情況發生!


我住三環南

不用糾結錢的問題了,我是女人,很多人覺得女人生孩子不易可以加,那很可笑啊,要是沒有男人留種,女人也生不了孩子,享受不了天倫之樂。所以我感覺新婚姻法很公平,誰出資誰受益!一人一半最公平。女孩才出13分之一就想加名字,那好,房產就像投資,到離婚時分得13分之一就好了


清心小語濟南


這個問題可以按以下方式辦理:

1,這是兩個人共同購房用於結婚,因此該房產應屬於共同財產,故,應當以雙方的名義購買,房產也應當登記在雙方名下。

2,鑑於首付男方出140萬,女方出10萬,而購房後雙方共同還貨,因雙方應當約定產權比例。以下方案供參考:

(1)男方70%,女方30%。這是按首付比例計算及婚後共同還貸計算的。女方略佔一點點的便宜,大約為一點幾個百分點。

(2)各自50%。按這個比例,男方讓步大一些,畢竟首付男方出的多。但是如果從感情出發,這一點也不算什麼。

(3)男方一人所有,首付男方一人出。但是,鑑於婚後共同還貸的事實,在法律上,該房屋婚後還貸對應的產權份額其增值部分,女方仍然享有權利。


3,上述分柝儘管俗氣,但是有用。因為,現在離婚率太高了,離婚中的你事也太多了。誰也不知道對方是不是陪你到老的那個人。

如有不同,可以私信。

(圖片來自網絡特此說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加不加名字跟將來分財產沒半毛錢關係,問題這種情況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女的將來至少能分三分之一左右,因為‘共同還貸’(加不加名字都能分到,加名字只不過給女方一個心理保障)。

假如不想給女的分,男的全款婚前買。話說現在大多數不都男的買房嗎?沒房子能娶媳婦嗎?

建議:男的有能力就全款買,沒能力就老老實實加上媳婦名字。那種不加名字還要還貸的老婆你們誰見過?


皮豆扯教育

一定要加,我結婚時,婆家有錢但是沒讓他們出很多,只出了十一萬,自己掙得錢全拿出來,又借了些付了首付,婚後,婆婆幫忙帶孩子一起生活,老公、婆婆從未覺得虧欠我,生孩子之前說生完孩子給壹萬,裝修之前說裝修的時候給四萬,結果呢,孩子也生了,房子也裝修了,錢的事提了一句,然後我們肯定說不要呀,結果人家順勢就不給了,還嫌我們裝修的不好,傢俱買的不好,沒錢能裝好麼。結婚後發現,自己結婚前就是太賤了,還自以為是覺得自己孝順,不花錢得到的東西都不會珍惜的,所以要做明智的選擇。現在我也不計較這些了,好好待孩子好好生活比什麼都強,該孝順還是要孝順,畢竟是老公的親人孩子的親人


辣媽fighting

如果用男方自己的肚子生孩子去鬼門關走一回,我舉雙手贊同不加女方名字,並且寫下一張10萬欠條給女方䃼上利息,婚後屬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還貸的錢,男方也該寫下欠條給女方,還貸部分一半屬於女方


Nii2017

首付男女雙方比例為130:10,相差過大,如果已經結婚加不加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結婚加女方名字對男方顯失公平。假如加了女方名字,默認產權一人一半,萬一婚後不久就離婚,女方相當於用10萬元首付換來70萬首付款,顯然是不合適的,可以與女方去做婚前財產公證,約定房產按份共有,比如男8女2或男7女3,當然公證有效的前提是兩人結婚,如果沒結婚自然不存在按份共有。我是女人,我跟我老公就是做了婚前財產公證的,並不覺得影響感情,事前說清楚總比事後扯皮要好。


蝸牛81252218

根據新婚姻法,如果首付是婚前付的,只要男方保留付款證據,加不加名字都沒有用,只不過是個形式而已。

婚後共同還款或者是男方單獨還款其實是一樣的,因為都算是共同還款。就算你女方每月工資用完還找男方要幾千塊錢零用都是一樣的。

只有首付是婚後,而且不是男方父母付的,這種情況女方加名字才有用,這才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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