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缓刑是如何规定的?

Norahs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

说,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缓刑的适用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的考察与撤销:

  根据刑法第76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司法行政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结合前后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数罪并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司法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执行机关: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刑法典规定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也就是说缓刑的执行机关是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有司法局的社区矫正科室监管,所在地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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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其实就是给犯罪轻、有悔过觉悟的人的一条改过自新的规定。大家生而为人,总有难免犯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念之差,法律并非总是无情的、高高在上的,它有时候也钻进地里,触及每个人的心里。缓刑无疑是柔软的,它给那些初偿恶果、却又满心悔恨的人一次重新来过机会,以至于不让他们因一次过错而放弃对未来的期许。以下是实务当中缓刑相关规定的要点。

1、对象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管制与附加刑都没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适用缓刑没有实际意义; (3)如果一人判决前犯数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2、实质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消极性条件: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4、区别对待原则: 具备了上述条件的,对一般人而言,是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未老孕),是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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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2条到第77条都是关于缓刑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系对缓刑的修正也比较大。



什么是缓刑

缓刑就是暂缓执行刑罚,也就是附条件的,不再执行刑罚,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后面失败的缓刑的三个原因),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适用缓刑的条件

对象:适用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实质: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禁止适用: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般犯罪人同时满足上述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只是可以宣告缓刑,而不满18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75周岁的人

,这三类人同时满足上述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的后果

1.成功的缓刑: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是执行完毕)。

2.失败的缓刑:缓刑被撤销,主要有三种原因。

①发现漏罪。对漏罪和前罪进行数罪并罚,而后决定执行的刑期。

②又犯新罪(考验期内)。对新罪和原罪进行数罪并罚,而后决定执行的刑期。

③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执行原判刑罚。


一眼望不尽天下

大家好,我是饼大遮不住爷的脸。


我先用通俗点的语言解释一下什么是“缓刑”:一个人被法院判处坐牢,但因为一些原因,给你规定了一个时间段作为考验期,让你先回归社会,像正常人一样生活。考验期结束以后,看你的表现,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你就不用去坐牢了;如果违反了一些法律的规定,那么你还得去监狱呆着。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缓刑是如何规定的呢?

缓刑规定在《刑法》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的第五节中,从第七十二条到七十七条对缓刑的条件、考验期限、不适用缓刑的对象、缓刑期应遵守的规定、缓刑考验不合格的处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法条我就不复制粘贴了,在这里大脸哥给你们把其中几个关键点说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

  • 缓刑的条件:

必须同事具备以下条件(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满足上述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怀孕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布缓刑。

  • 缓刑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 不适用缓刑的对象:

累犯、犯罪气团的首要分子。

  • 缓刑考验期不合格的处理:

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或者发现判决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的刑罚合并执行。


尽管缓刑代表了不用去蹲监狱,但还是奉劝各位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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