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司法體制改革縱深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

3月26日上午,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的刑事案件。

因被告人在起訴環節自願認罪認罰,這起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庭審僅用時40分鐘。按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定,法院依法從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萬元。

“試點開展以來,我們緊抓全市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契機,注重推進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完善繁簡分流審判機制、優化政法機關聯動機制,實現了被告人服判息訴率大幅提升、進入社區矯正改造效果好、無信訪投訴的局面。”武漢中院副院長秦慕萍說,目前,該市正在探索適度擴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案件範圍和類型,努力為社會治理水平現代化貢獻司法力量。

簡化程序與保障權利並重

來自武漢中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12月至今年2月底,全市15家基層法院共審結認罪認罰刑事案件8723件9411人,佔同期審結全部刑事案件的56.8%。

“認罪認罰案件15日內審結率92.5%;當庭宣判7328件,佔84.6%;非監禁刑適用率32.5%。”武漢中院刑二庭庭長王豔透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極大提升了審判效率。

注重提升審判效率的同時,武漢法院將更多精力放在了保障權利上。

結合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武漢中院修改形成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實施意見(試行)》,探索建立審前程序的案件分流機制,明確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量刑激勵標準,確立了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推行裁判文書繁簡分流、加強信息化保障等三項改革保障機制;同時,細化量刑規範,統一裁判尺度,將28個罪名納入量刑規範化範圍,涵蓋刑事案件數量的92.1%以上。

“在簡化程序的同時,我們堅持‘三訊問兩聽取’,即:庭審中必須訊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量刑建議及適用速裁程序的意見,聽取公訴人、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確保簡化程序與保障權利並重。”王豔說,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認罪案件,依法對控辯雙方無異議的事實、證據簡化調查、辯論程序,著重解決量刑問題。

緊抓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契機,武漢全市基層法院全部組建刑事速裁專業化審判團隊,指派1至2名審判經驗豐富和理論水平較高的法官專職審理被告人認罪認罰案件;將試點審判工作與主審法官責任制改革相結合,下放被告人認罪認罰案件審判權,由審判團隊獨立裁判、簽發文書。

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試點工作,離不開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單位的協力配合。

武漢中院還牽頭會同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制定下發《關於規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變更為逮捕程序的指導意見》,共同規範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較好地避免了“罪刑倒掛”。

武漢中院還會同司法行政部門進一步修訂完善《武漢市社區矯正實施細則》,規範適用速裁審理案件的社會調查工作、非監禁刑執行的交接工作機制,同時將社會調查評估工作前置到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夯實依法、準確適用非監禁刑的基礎。

警惕利用規則“技術性上訴”

試點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過程中,武漢法院也遇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現象。受訪法官提到最多的,是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中“技術性上訴”現象。

武漢中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12月至今年2月底,全市法院審理的認罪認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上訴率為5.7%。

根據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和監獄法的有關規定,對於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依法在一個月以內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監獄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餘刑在3個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王豔透露,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過程中,出現了部分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利用這條規則“技術性上訴”的案件。

“一審的時候,你不是認罪認罰了麼,為什麼還要提起上訴?”

“我當時沒聽清楚。”

“我沒得到律師的幫助。”

“我不知道。”

現實中,還有的上訴人一看剩餘刑期已在3個月內了,立馬提出撤回上訴申請。

針對“技術性上訴”的情況,武漢法院目前通過審理再提速來予以遏制,讓心存僥倖的被告人打消幻想。

適度擴大適用案件類型和範圍

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基礎上,武漢法院開始探索縱深推進這項工作:適度擴大適用案件類型和範圍,特別是向重大刑事案件領域擴展。

武漢中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12月至今年2月底,全市法院審結的認罪認罰刑事案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危險駕駛罪)佔31.2%,侵犯財產罪佔34.1%,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佔26.4%,多是輕微刑事案件。

“我們理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最終目的在於化解社會矛盾,通過這項工作讓被告人真誠悔罪、認罪服法,迴歸社會後不再危害社會,同時要保障被害人儘早獲得損害賠償和心理安撫,有效地減輕訴累,修復社會關係,推動社會公平正義迅速實現。”王豔說。

在王豔看來,認罪認罰從寬試點工作可以向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延伸,可考慮在部分可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中適用該規定。

3月26日,武漢中院開庭審理的被告人覃峰(化名)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就是該院一審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初步探索。

被告人覃峰去年被公安機關查獲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共計1103.66克。在審查起訴階段,覃峰自願認罪認罰。

對此,檢察機關提出,被告人覃峰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審查起訴階段其自願認罪認罰,本案涉案毒品1100餘克,取基準刑15年,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減輕20%,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

最終,武漢中院採納了公訴機關的建議,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覃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萬元。

“相對於普通、輕微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激勵機制在可能判處重刑的案件中具有明顯的效果。”覃峰一案承辦法官認為。

王豔也認為,對於類似毒品犯罪這種具有不特定被害人的重大刑事案件,可以先期探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在節省司法資源的同時也能幫助被告人服刑之後更好地迴歸社會。

“目前,我市基層法院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審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已成為常態。在此基礎上,將試點工作進一步延伸至中院管轄的一審重大刑事案件,是抓好試點工作、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秦慕萍表示,武漢法院將力爭在今年試點收官之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武漢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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