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裁判技巧——以乾隆年間廣西融縣康田屯村界碑石刻為視角

近日,筆者購得清代碑刻拓片一張。碑文內容是一份清代乾隆年間的判牘,相當於現在的判決書。

碑文語言簡潔,邏輯清晰,說理透徹,裁判公允,充分體現了清代中期的裁判技巧和公正精神,為近年來所見同類題材中難得的清中期判牘精品。

清代的裁判技巧——以乾隆年间广西融县康田屯村界碑石刻为视角

該界碑位於廣西融水縣古鼎村康田屯屋背舍內,楷書,清乾隆六十一年(1796年)刻。

碑文全文:

融縣正堂莊示:為息訟平爭,秉公審斷,以截藤葛,而安永遠。事緣:康田、西郭兩村東南交界,畛域相連,不獨畬業交爭,亦且牧場互佔,故兩造構訟多年,終無止息。本縣悉心勘踏,兩取其平。照得以大嶺古墟腳坡漕為界,大嶺古墟東北歸西廓吳祿等牧場,涼傘嶺、六娒嶺至白崖底歸康田村龔子華等割茅、栽種芋頭之地。其兩屆之間有坡漕,南官路計七繩半,共七十五丈歸作官荒,兩造不準割茅、作畬、作牧。為此仰頭人粟上耀,協同原差及集兩村立石分界,嗣後不得滋事侵佔,勿違特示。

乾隆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立。

先來看案情,本案的主要矛盾是兩村因為東南部交界,村民因相鄰導致耕田互爭,牧場互侵,矛盾難以調和,且雙方互相對簿公堂多年,但始終未能合理解決。

位於兩村交界處的田地,必然涉及多個農戶,在古代宗法社會,這就不僅僅是農戶之間的矛盾,而是兩個宗族間的矛盾,看似簡單的相鄰糾紛,實則有更深層次的宗法社會背景,矛盾一旦激化就可能引發現在所說的群體性糾紛,所以處理起來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和高超的裁判智慧。

那麼我們當時的“法官”——廣西融縣知縣是怎麼解決這個棘手案件的呢?這裡體現了哪些裁判藝術和技巧呢?對今天的審判又有何借鑑意義?

兩取其平,悉心勘踏。兩取其平的辦案理念,雖然不是嚴謹的法學術語,但其中傳達的“公平、公正”的法治思想,卻有著深厚的文化淵源,清代司法具有圓融性的特徵——司法官秉持“衡平”理念,以和為貴,通過法、理、情各方因素的綜合考量,對案件作出“恰當性”的處理。衡平司法的理念將公平、效益、法律、人情、習慣等價值要素相互協調,它是傳統司法智慧的結晶,也是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

在清朝的司法語境下,一位一縣之長,為了查清糾紛根源,平息紛爭,帶著衙役親自到田間地頭勘驗現場,這充分體現了傳統儒家文化的民本思想,正與我們當前所提倡的“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不謀而合。悉心勘踏是實現司法衡平的基礎,通過勘踏掌握第一手資料,對案情和事實有充分的把握,是清代司法裁判的重要原則。

再來看勘踏的細節。“照得”是舊時公文和佈告中的常用語,意思為查察而得,必須深入實地去考察驗證,它體現的是清代裁判者的實踐精神,對事實真相的求證和追索。“照得”的結論是什麼呢?東北部“以大嶺古墟腳坡漕為界”,墟是古代的集市,坡漕就是溝壑,是天然的分界線,以此為界,界限分明,當然會避免雙方互相扯皮推諉。南部以官路為界,並劃出一定寬度的隔離帶。勘查之細心,用語之嚴謹,展現出了裁判者的睿智和對案件細微事實的把握。

判決精準,執行不難。悉心勘踏是為了充分調查,瞭解實地情況,明瞭爭議焦點,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劃清界限,平息紛爭。此份碑刻文書,將勘踏的細節和具體判決內容有機結合,條分縷析。有一份證據,說一分話,充分體現了裁判的公平公正,展現了裁判者高超的司法技巧和語言藝術。

在東北方向交界處,對天然界限即“坡漕”兩側界限處的土地權屬和用途進行了規定,大嶺古墟東北歸西廓吳祿等牧場,涼傘嶺、六娒嶺至白崖底歸康田村龔子華等割茅栽種芋頭之地,權屬分明,用途明確。對沒有“坡漕”界限如何劃分?因為“坡漕”之外的南面,土地相連,很難劃清界限,這部分最難處理,是引發糾紛的焦點,縣令是如何巧妙化解的呢?為防止因土地相連,引發雙方爭奪,知縣在中間地帶畫了一個七十五丈的隔離帶,作為“官荒”,即官府的荒地,這是不允許村民擅自耕種的。七十五丈是多寬呢?明清時期一丈為十尺,當時的三尺相當於現在的一米,七十五丈相當於現在的250米,很巧妙的用一個隔離帶,化解了雙方的紛爭。

這份判決,邏輯清晰,證據充分,內容精準,執行起來十分簡便,即使放到現在也是一份非常優秀的判決書。

立石為界,鐵案司法。這不是我們現代社會意義上的普通民事糾紛,這是兩個村莊的界限糾紛,涉及人數眾多。在清代宗法社會,這象徵著兩個宗族之間的矛盾,所以縣令處理起來十分嚴謹慎重,體現了裁判者對於維護和諧穩定社會關係的重視。

來看立碑的具體過程,碑是怎麼立起來的呢?

因為縣令處理的十分得當、公平公正,受到了雙方乃至兩村村民一致認可。為此本文中的“仰頭人”,即兩個村裡最德高望重的人——粟上耀老先生,協同辦案的差役,召集兩村村民,共同立石分界。立石分界既是對裁判內容的履行,更是對裁判本身的信服,彰顯了司法的權威。

立石為界,將文書內容刻在石頭上,可以想見人們對這份文書的重視。珍視歷史傳承是我們的民族傳統,司法作為一種特殊職業,參與其中的每個人,其言論、行為都會被轉化成文字,銘刻在歷史的卷冊上。這一舉動,相當於現在的裁判文書上網,體現的是司法公開的精神。不但讓當時的人能夠知悉並遵守裁判內容,也可以使後代瞭解界限的由來,不至於再因此事而起紛爭,能夠讓判決經受歷史和時間的考驗,

這也正是新時代法官所追求的終極目標:要把每一起案件辦成經得起法律、歷史、人民檢驗的鐵案,這是一種終將被歷史記載並時刻接受人民檢閱的歷史傳承。

(作者單位: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