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談百家姓
西決第七場,上半場火箭佔據主動,但到了第三節火箭開始後勁不足,而勇士逐漸找回了手感和自己的比賽節奏。
第三節裁判的一次判罰引起爭議,哈登面對克萊湯普森的防守完成3+1 ,但裁判卻判罰了克萊湯普森提前犯規,火箭隊瞬間少了4分,當時火箭正處於追分階段,這四分至關重要,更重要的是,如果哈登完成3+1,火箭很可能起勢。
從慢動作回放來看,當然克萊湯普森的手正搭在哈登手臂上,就在克萊的手往回抽的時候,哈登掛著克萊的手臂跳投三分,哈登的動作一氣呵成,明顯的是3+1。裁判這次判罰是明顯的誤判。
不得不說自從聯盟推出了“哈登規則”之後,哈登明顯被針對了,很多該判投籃犯規的球都不判罰了。就連林書豪,考辛斯等人都看不下去了,都在說裁判幫助勇士。群眾的眼睛還是雪亮的。
浮誇了球
我在這裡回答一下這個裁判判罰的問題,並不是要爭論一個球的輸贏,也不是要去糾結一個裁判判罰的對錯,而是和大家一起探討,共同學習一下有關nba裁判判罰的尺度和籃球規則。
再說到今天裁判第三節對哈登的這次判罰之前,我們先認識一個人和這個人所為大家解讀的投籃犯規判罰標準。
這個戴眼鏡的老頭子大家應該不會陌生,經常我們可以看到視頻切換到新澤西回放中心,我們就能看到他。
他名叫博爾吉亞,是nba的高級副總裁以及回放中心和裁判的主管。我們如果相信nba的話,應該相信他的所有規則解讀。
我特意看了他錄製的一期解讀nba投籃犯規的教學視頻,在什麼時候是普通犯規什麼時候是打手犯規,他做了很詳細的解讀。
在列舉案例中,他特意挑選了湖人隊的波普投籃被霍樂迪拉手犯規的鏡頭。最終裁判給了波普罰球機會,認定對手是投籃犯規。
最重要的核心點就是,波普在投籃那一刻,以及霍樂迪拉手犯規的那一瞬間,投籃人的動作是否連貫以及投籃動作是否有上升趨勢!
通過圖片我們也可以看到,這個犯規的瞬間和今天大家要討論的哈登被犯規的瞬間極其相似。
那麼哈登的這次三分投籃,為什麼能有給罰球?
站在談判的觀點上,他應該是認為這不是一個連貫的投籃動作,湯普森犯規的時候是在投籃之前。
實際是這樣嗎?我通過多次的慢鏡頭回放以及兩個視頻的比對,更加傾向於這是一次投籃犯規,裁判是一次錯判!
因為在湯普森打在哈登左手的這一瞬間,哈登確實已經在開始做投籃動作!
只是在這瞬息萬變的一刻很難夠做出非常準確的判斷。我是通過已經放慢了很多倍,在安靜專心的環境裡才能夠勉強得得出結論,可想而知在現場的環境下,裁判也是人,他很難做出百分百準確的抉擇!
所以我們完全可以理解裁判的這次錯判。
但有一點我想不通的是,既然裁判很難抉擇,也很難判斷是不是投籃犯規,最好的做法不應該是不給吹罰,三分算進嗎?
在這樣重要的場合,要麼就不吹,如果吹了,三分算進給罰球機會,應該遭遇到的指責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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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說體育
這確實是一個錯誤的判罰!
如果裁判這個球能做出正確的判斷,那麼很有可能會影響整場比賽的走勢,因為這個時候火箭還領先勇士九分,如果發三加一的話想來整場比賽的結果都會改變。
話不多說,直接上圖
哈登在犯規的情況下打板命中三分,跟我真球命中的話,能也不會出現從第二節七分零七秒,到第四節中段中間連續27投0中的3分球!
當然,林書豪考辛斯等球員認為這個球也是誤判。
其實在防守的時候克萊用手一直搭在哈登的手臂上,所以這理所應當是一個投籃犯規!
但是當時張衛平說的哈登規則
哈登規則就是裁判會先根據運動員在跳投時,身體向上的過程中是否遭遇犯規,來做出決定是投籃犯規還是普通犯規。
所以這個球顯然裁判員利用了主觀意識,因為哈登平時會這樣造犯規,所以裁判主觀意識中你用了哈登規則!
我覺得這個球應該算三加一。
其實真的挺可惜的,至於下賽季還會不會是這支火箭隊,不會已經時過境遷,物是人非。
還是要等待今年夏天,聯盟會發生多麼驚天動地的人員變動。
感謝大家的關注和點贊!
喜歡籃球的弟弟
哈登的3+1肯定是被湯神犯規了,當時哈登已經起跳,湯神打到哈登手臂。
根據NBA本賽季推出的“哈登規則”,判斷一次投籃是否被犯規,有三個要點:
持球(gather)、面筐(to the basket)、向上的投籃動作(upward shooting motion)。
也就是說,投籃者要面向籃筐,並且在犯規發生時,已經做出向上的投籃動作。
哈登的三分出手完全符合這個要點,所以湯神的犯規算是被漏了,可惜了火箭,幾次判罰少了將近十分。
小麥哥體育
按照我的理解,哈登規則是在說當你做出投籃動作,並且球在胸部以上犯規,叫做投籃犯規,首先這是一個犯規沒有錯,但是不關湯普森的手是不是一直放在哈登那裡,而是關於哈登作出投籃動作的時候球還沒放到上面就犯規了,說白了就是找犯規,為什麼會有哈登規則,就是為了防止找犯規切割比賽,NBA也是一個商業聯盟,保證比賽的流暢性就會有更多的人看,就能賺更多的錢,這些無可厚非。並且仔細看了直播,球在出手的一瞬間裁判就吹了犯規,並且做了三分無效的手勢,換句話說,這裁判也不知道這球進不進,沒有存在故意黑火箭的行為,而是在出手的時候判斷這球犯規的時候並沒有完成把球拿到胸部以上並作出投籃動作的標準所以吹了普通犯規。可以說這是NBA限制找犯規的這種打法的成果,並沒有什麼不公平,話說回來登哥已經發明瞭另一種碰瓷就是跳起來投三分然後整個身體弓起來把腳往前伸,說白了要接著這麼幹以後這個動作也會被剔除出犯規的範圍
小小飛行夢Ma
明顯感受到火箭球迷深深的怨氣,但是你們一定首先要明白,火箭輸球跟裁判關係不大,從第三節開始判罰尺度變鬆,火箭兇狠的上搶也沒吹犯規,都是一樣的,這不是主要原因,火箭輸球的主要原因就是心態的突然崩盤,勇士打的也差,但是在關鍵時刻比火箭好,勇士表現的好,就應該贏球,火箭這樣的表現,很難贏球
依然雙子459
裁判的判罰改變了比賽的走勢,當你的強硬得不到回應時,你的意志力就顯得尤為重要,對勇士這種超級球隊,給機會起勢勢必輸的很慘,這不奇怪勇士幾個超級明星都有代言,商業聯盟讓NBA變的乏味和醜陋,勇迷總拿二七中零說事,這的確是原因,但比賽的節奏一旦失去,輸就不可避免,哈登也缺少領袖氣質,閱讀比賽能力太差,總之,5打8能打成這樣可以了
隨手隨心1
我認為哈登規則就是這樣,夾著手,借掩護投籃,然後不吹三分犯規,這不就是哈登規則嗎?記得G1還是G2,杜蘭特造犯規沒有三罰,而哈登造犯規就三罰(兩人的造犯規基本一模一樣),難道哈登規則就是哈登的罰球,其他的不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