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立法條例》擬修改 實行“一個口子對下”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湖南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草案)進行分組審議。在經過省人大常委會前兩次審議和修改完善的基礎上,決定草案對於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規範立法程序,完善立法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和明確。

以往對於市州人大報批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均先由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的報告,再由法制委作審查結果的報告。為簡化合法性審查批准程序,決定草案在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擬採用“一個口子對下”模式,即:審查報請批准的地方性法規,均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行指導、徵求有關專門委員會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由法制委向常委會全體會議作審查報告。對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審查指導,則統一由省人大民僑外委徵求法制委和其他專門委員會的意見,並作審查報告,法制委不再作審查結果的報告。

此外,決定草案還完善了地方性法規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內容,增加了召開論證會、聽證會、徵求市州人大和有關部門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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