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提到,“按照山东省食药监局检测标准,瓶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含量应不高于0.005mg/L,但力源水业该批次产品含量高达0.043mg/L。”
“力源水”、“致癌物”……一看到这,枣庄网友们瞬间“炸了锅”,几乎每家每户都在常年饮用力源水,难道说自己家喝的水有致癌物质?
亚硝酸盐是什么?我们平时喝的力源水含有致癌物质吗?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齐鲁网发布关于力源水业批次饮用水检测超标的文章,被个别新闻媒体恶意解读并发布失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其发布的信息为2017年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据了解,出现问题的产品是2017年6月23日新开发并试生产的一批次350mL瓶装饮用水,检出值为0.043mg/L,共计1200瓶。公司立即召回产品集中销毁并留档备查。同时水业公司立即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对生产工艺进行分析,并对工艺进行调整、改进,及时将整改情况、产品召回、销毁情况报送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份派员现场核查、验收合格。目前,市面在售的各规格力源瓶装水经产品检验,亚硝酸盐指标均小于0.003 mg/L,所有指标合格,符合国标要求。
0.043mg/L亚硝酸盐究竟会不会致癌?
据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孔令斗介绍,对于网上标题中的致癌物超标这种说法,有些脱离科学常识。根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该批次瓶装饮用水“亚硝酸盐”数值虽高于包装饮用水限量标准,但明显低于矿泉水、乳粉、生活饮用水(如自来水)的限量标准,更远低于蔬菜及其制品腌渍蔬菜限量标准(不足矿泉水的1/2,乳粉的2.5%,自来水的5%,腌渍蔬菜的0.25%)。所以消费者正常饮用,不会对身体产生健康危害。
其次亚硝酸盐也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在酱卤肉制品类、腌腊肉制品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最大使用量为150mg/kg。在限量范围内食用和使用,对人体健康都是没有危害的。
因此,消费者应该正确看待和理解亚硝酸盐类的超标问题,超过标准规定限量并不等同于食品安全危害,我们不需要谈之色变,其媒体报道中的“致癌物超标”等说法完全脱离科学常识,其博取读者眼球的目的,将严重误导消费者和引起不必要的心理恐慌。
针对这种情况,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说道:“下一步我们会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生产工艺的管理,严格按标准来进行组织生产。同时对其他的饮用水企业,我们也同样的采取加强监管措施,确保生产合格的水。”
看到这,相信大家应该就了解了:
一、出现问题的产品是2017年6月23日新开发并试生产的一批次350mL瓶装饮用水,并不是我们平日里的购买的力源大桶装水;
二、这批不合格的350mL瓶装饮用水目前已被销毁;
三、目前,市面在售的各规格力源瓶装水经产品检验,亚硝酸盐指标均小于0.003 mg/L,所有指标合格,符合国标要求。
四、0.003 mg/L的亚硝酸盐在矿泉水、乳粉、生活饮用水、酱卤肉制品类、腌腊肉制品面前简直“弱爆了”,更不会致癌!请大家放心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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