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聚众斗殴、性侵 十大案例告知孩子如何自保

校园欺凌、聚众斗殴、性侵……这些发生在未成年身上的犯罪,越来越让我们意识到中小学生普法的重要性。

今年是北京少年法庭成立30周年,北京顺义法院举办纪念活动,并通报涉未成年人十大典型经典案例。以此向中小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意识。

校园欺凌

近年来,校园欺凌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园欺凌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伤害,欺凌者也因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案例一:怀疑室友抢男友 随意殴打被判刑

学习舞蹈的艺校女生小高怀疑同宿舍的小吕与自己男朋友关系暧昧,于是纠集三名女同学在宿舍内教训小吕,逼迫小吕下跪并自行抽打耳光,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致使小吕身体受到伤害,精神出现应激障碍。之后,小吕报警,小高等四人后悔不已,四人的父母得知此事后,赶紧登门道歉,并赔偿小吕的经济损失。但为时已晚,四名花季少女就这样坐到了被告人席上。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定四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案例二:周日返校好时机 强拿硬要被判刑

高中生小虎平日在校园里飞扬跋扈,很多同学们都怕他。小虎趁周日返校,同学们身上现金较多的时机,多次在校园内、学校周边拦截年龄较小的同学,通过言语威胁索要钱财。

一时间学生们“谈虎色变”,人人自危,后小虎被公安机关抓获。顺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通过社会调查得知小虎系单亲家庭,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为抚养小虎含辛茹苦、任劳任怨,承办法官以感恩亲情、回报母亲作为切入点,和其母亲共同对小虎进行了法庭教育,促使小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其跟踪回访,确保小虎顺利完成了高中学业。

法官建议

面对校园欺凌,顺义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庭长白玉龙告诉同学们,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寻求帮助。千万不要用武力报复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希望同学们遇到问题,也不可完全依赖家长、老师和学校,大家要学会换位思考,主动探寻同学之间的相处之道,珍惜同学情分。

聚众斗殴

近年来,发生在未成年中的聚众斗殴事件屡见不鲜,或致命,或重伤,更是有学生与社会不法人员勾连在一起,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案例三:争抢球桌引口角 聚众斗殴两俱伤

16岁的小亮是一名技校学生,15岁的小洋是一名初中生,二人因为在台球厅争抢球桌发生口角。吵完之后,小亮觉得很没有面子,便向小洋下战书,而小洋此时也是憋了一口气,双方相约三天后在小洋就读的中学门口一较高低。双方都找到了自己的同学好友,当天共纠集了十几个人互相打斗,现场一片混乱,斗殴过程中,双方人员中均有受伤。

最终,参与人员均被处以刑事处罚或校纪处罚。

案例四:被人纠集去斗殴 逃跑途中把命丧

小刘刚刚15岁,拜了一位社会人员做江湖大哥,觉得这样自己在学校里特别有面子。一天这位大哥纠集小刘等多名人员以教训别人为由,聚众斗殴。到达现场后,小刘等人手棍棒把在车内等待,哪知对方气势更凶。小刘一方驾车冲撞对方后快速逃离,落荒而逃中小刘乘坐的车辆失控,造成车上人员包括小刘在内三人死亡,另有二人重伤。美好的人生画卷还没有来得及展开,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定格在了15岁,留给家人无尽的悲痛。

案例五:勾结社会不法人员 持刀重伤同学被判刑

小孙在某高中就读,因琐事与同学小周有矛盾,二人均不能正确处理好矛盾,造成矛盾逐渐升级,后小孙居然出钱指使社会人员教训小周。趁小周在校门口超市买东西时,几名社会人员将小周团团围住,一顿拳打脚踢,并用水果刀刺伤了小周的肋部,造成小周重伤的后果。经顺义法院审理,小孙虽未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其雇凶伤人,与行凶者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建议

顺义法院未审庭通过调研发现,发生在学生群体中的聚众斗殴事件,一般都是因为逞强好胜,小矛盾引发大纠纷。聚众斗殴没有所谓的输赢,唯一的结果就是身心的伤害和法律的制裁。广大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净化自己的朋友圈,认清所谓江湖义气的本质。同时,切不可与社会不法人员同流合污,要保护好校园这一方净土。

盗窃

发生在校园内的盗窃屡见不鲜,手机、钱包、饭卡等等,而有些盗窃的实施者就是学校里的学生,只因缺钱花。

案例六:爱慕虚荣花销大 盗窃同学悔不该

高中生小李因爱慕虚荣,花销无度,多次在校园内秘密窃取同学们的现金和手机等财物,共计人民币3500余元,后被查获。案发后,小李的家长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小李也深深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考虑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为了挽救他的人生,最终判处其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审结后,为帮助小李重新树立自尊心,承办法官积极帮助其联系就读学校,并一直对转学之后的小李进行跟踪帮教,小李不负众望,在新的学校里认真学习,遵规守纪,最终考入重点大学。

法官提示

小李在家长和法官的帮助下,重新走上了学习和生活的正轨,没有因为犯罪行为而毁掉美好人生。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像小李这样做到迷途知返。希望同学们以小李为鉴:养成适合自己的消费习惯,树立起正确的金钱观。

性侵

网络上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你嫌性教育太早,坏人永远不会嫌你孩子太小。

事发后,小红终日情绪低沉,经父母再三追问后,小红终于开口告诉了父母。小红的父母报警,陈老三被抓获。顺义法院经审理,认定陈老三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八:保护幼女规定严 法律底线不能越

李某是一名职业高中的在校生,被害人小张是一名初一女生,二人通过QQ软件认识,并经常在QQ上聊天,一来二去熟了起来。有一天晚上,小张主动要求李某带自己出去玩,李某禁不住央求,便带小张一起出去。随后二人到宾馆休息,李某在明知小张只有13岁的情况下,与小张发生性关系。女孩父母知道这一情况后向警方报案。李某最终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小张(自愿与自己)发生关系,为什么还会被认定为强奸,原因就在于,出于对未成年幼女的保护,法律对此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同意与否,均认定为强奸。

法官提示

交通事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个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超过20万,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超过1万人,造成残疾、重伤害的人数更多,而其中有很多是发生在上下学的路上。

案例九:幼童快跑穿马路 学校门前被撞亡

幼儿园中班的彤彤每天放学后都是由爷爷接回家。一天放学后,爷爷拉着彤彤的手准备过马路,谁知彤彤突然挣脱爷爷的手自己跑向马路对面。这时恰逢一辆小轿车行驶至此,司机因疏忽大意未发现彤彤,没能采取措施,将彤彤当场撞亡。

案例十:埋头走路被车撞 学习、生活受影响

高中生小许,像往常一样,戴着耳机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因听耳机音乐分散了注意力,小许丝毫没有发现在身后行驶的挖掘机,因驾驶员存在疏忽,挖掘机将专注听音乐的小许撞倒,造成小许头部受重伤。受伤后,小许身体、智力都受到影响,不能就学,情绪、精神状态极差,因此耽误了高考。

法官提示

不仅是幼童,在上下学的路上,很多高年级的学生或三五成群、嬉戏打闹,或头戴耳机独自行走,或低着头边走边看手机,这些行为实际上都埋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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