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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在多次提到,凡是涉及到和劳动关系用工、福利待遇相关的问题,一定要说明你的所在地,即使不方便指出所在地,也一定要说出所在的省份,这样的回答对您才会有帮助。
因为在国家出台的文件,有很多是指导意见,而在具体的实行中,各省、各地会根据本地区的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还是回到主题吧。
首先,你原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权。
其次,我们国家在社会保险实行分成三种,一种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种是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另一种是新型农村保险。(后面两种合称城乡居民保险)
不知道您缴纳的是上述哪一种险种?如果您不讲的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那就要根据你所在地的情况来判断是否包括医疗保险。
举个例子说,假设在北京,养老、医疗、失业等五险是捆绑在一起的,如以企业在职职工身份补缴,必须全都补齐,不可能分开的。即使你是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人存档的身份来补缴社会保险,那么也必须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三险。
而在我国有很多地区,养老与医疗保险本身就有两个不同的机构来负责管理,他们就可以分开办理的。另外医疗保险还有一个特性,就是补缴不不支,意思就是指你补交只能积累缴费年限,而不能享受相关的过往的报销待遇。
您看明白了吗?
普济社保
讲一下苏州地区,现在到退休年龄已经不允许一次性补交,必须缴费年限是十五年。也就是说,你一年都没有缴纳过社保,在退休时想补交,只能在接着来十五年内每个月缴纳社保。交满十五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五险中的一项就是医保。以前要求是缴纳年限是三十年,这个在你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是可以补交的,现在年限已经降低,记得是二十五年缴费要求。
如特殊岗位,如饭店服务业等很少有缴纳社保的,可以自行缴纳社保。给自己一个保障。
自行缴纳社保有一个地区性补助,办理失业证,每月缴纳费用可部分返还。例如:自行缴纳每月900,会自行退回300。返还机会是三年。如男55岁,女45岁办理失业证,返还年限是五年。
海华哥1
不能。连养老也不行。因为,即使查实,用人单位才是欠费主体,他才有补缴资格,职工个人没有补缴单位社保费的资格,再说明点就是,社保机构不能非法给你个人核定,征缴部门不能非法向你个人收费。只能对用人单位核定,由用人单位代收个人部分再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