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9大新變化!考生、家長必知!

1.招生計劃將向這些省份傾斜

通知提出,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進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及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積極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加強對各地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

2.這些高考加分項目全面取消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相關規定,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3.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

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依法依規防範和打擊違法違規跨省(區、市)獲取高考報名資格的行為。

4.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重要參考

強化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以下簡稱特殊類型)招生中,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5.推進減少錄取批次改革

通知明確,將進一步推進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於合併批次前的相應要求。

6.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

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

對於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主動協調流出地予以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高考。

7.進一步推進高職分類招考

進一步推進高職分類招考,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

8.嚴格規範中職與本科教育貫通招生

嚴格規範中等職業教育與本科教育貫通招生,嚴格控制招生學校、專業和規模,以少數省屬應用型本科高校技術技能含量高、培養週期長的專業為主。

9.特殊類型招生提高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此外,根據此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將切實提高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並切實糾正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對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偏低的問題,逐步提高錄取要求並提前向考生告知。

這些行為將取消高考錄取資格

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這類人將被優先錄取

據悉,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明確2018年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並對相關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

嚴格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核。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後2018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實施區域和具體報考條件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要求各地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完善資格審核辦法,進一步健全省、市、縣三級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要求有關高校認真開展考生資格核查,逐人核查考生相關材料。

《通知》強調

加大宣傳服務和考生幫扶

。要求各地和有關高校加大招生宣傳力度,深入貧困地區和中學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專項計劃政策宣傳,提高宣傳實效。創新考生服務舉措,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報考服務。加大對貧困家庭學生的政策傾斜,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通過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資助等措施,幫助專項生順利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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