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扔垃圾是日本的強迫症?

日本的垃圾制度聞名世界,日本人遵守垃圾的細緻分類也讓人敬佩。談及這到底是從小培養出來的秩序遵守特性,還是在“重典”治理出來的乖巧,筆者認為兩者皆為因。只是,最近日本媒體又報道了另外一例社會案件,又讓人陷入了思考。

九州地區的一部分自治政府要求居民必須使用有姓名欄的垃圾袋,比如福岡縣浮羽市,大野城市,佐賀縣的武雄市、熊本縣的長洲町、大分市,鹿兒島縣的指宿市等,這些城市要求居民使用指定的半透明藍色垃圾袋,而這種垃圾袋的特別之處在於,必須填上名字才能扔出去。

實名制扔垃圾是日本的強迫症?

扔垃圾也要實名制,的確是挺沒有隱私的一件事情。不過,這主要是為了讓居民遵守垃圾分類制度。回收垃圾的工作人員提起一袋垃圾,壓一壓、捏一捏並在經手時感受一下重量就能大致判斷裡面有沒有混入不可燃垃圾。

如果認為沒有混入不可燃垃圾,不管垃圾袋上有沒有填寫名字都可以收走。如果認為混入了不可燃垃圾,便貼上一個×的標記,不予回收以提醒垃圾袋的主人要做好分類。這時候,若垃圾袋上沒有填寫名字,工作人員會打開垃圾袋通過垃圾中的郵件、包裹等判斷主人,並寫信要求做好垃圾分類。

實名制扔垃圾是日本的強迫症?

在這種規定之下,垃圾分類就必須做到徹底——被發現的後果比較羞恥:垃圾袋上寫了名字等同公開處刑;垃圾袋上不寫名字,就會被工作人員看到垃圾裡的隱私,還會收到一封頗為尷尬的信。總歸是要做好分類才能送走垃圾,何必又再多受一次道德的審視呢?也因此,記名垃圾袋能夠幫助減少不做垃圾分類的情況出現。

很多人都認為垃圾分類是無謂的,其實不是。至少對於垃圾回收處理站不是,可燃垃圾回收之後會用機器壓成固體可燃材料。如果可燃垃圾中混入了金屬塊狀物,就會傷害機器的刀刃,而更換一次損壞的刀刃需要花費3萬元人民幣左右,而且還會被迫得停止當下作業,此前這種情況發生過12次。

實名制扔垃圾是日本的強迫症?

當然了,道理誰都懂,但把自己的名字寫在垃圾袋上總還是有種微妙的違和感,這裡倒還不是說風水和意頭方面,從更實際的方面來說,這很可能會透露個人的隱私。在日本,曾經發生過不少案件,是跟蹤狂從受害者扔出的垃圾中拼湊其個人信息,包括在何處上班,經常去哪個超市,姓甚名誰甚至是否單身獨自居住等。在一個買生理衛生用品、藥品時收銀員會用不透明甚至黑色塑料袋裝好再遞給你的國家,垃圾裡可以翻找出來的,不願意被透露的“隱私”是在太多了。

在多數人都遵守規矩的日本,今天也需要這樣的條例來規範人們行為。說到底,一個國家的民眾還不夠遵守規矩,一定有一個原因是規矩還不足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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