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了“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加多寶還能爭得過王老吉嗎?

當你發現最近頭皮屑較多,很有可能想到的是去買一瓶海飛絲;

當吃火鍋的時候,習慣性怕上火會點幾罐加多寶或者王老吉。

這就是品牌定位的神奇力量。

我們正處在一個過度傳播和產品爆炸的時代,如何使你的品牌在潛在客戶的心智中與眾不同。

毫無疑問就是要先做好品牌定位。比如加多寶,制定了品牌定位戰略,將其定位為預防上火的飲料,並且確立了“怕上火喝加多寶”的廣告語。如今,這句廣告語也是紅遍大江南北,加多寶也與王老吉一起成為涼茶界的標杆。

沒了“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加多寶還能爭得過王老吉嗎?

“定位之父”特勞特也認為,在我們這個傳播過度的社會里,當下遊戲的名字就叫定位。而且,只有玩得更好的人才能存活下去。

然而,不幸的是有人卻想要了加多寶的“命”?!剝奪加多寶這句紅遍大江南北的廣告語“怕上火喝加多寶”。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認為由加多寶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義申請註冊的"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含誤導性描述,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中國裁判文書網已發佈相關判決書。

沒了“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加多寶還能爭得過王老吉嗎?

王老吉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及第11064135號"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不予註冊複審決定(簡稱被訴決定),判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

沒了“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加多寶還能爭得過王老吉嗎?

其上訴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寶"系王老吉公司獨創的商標組合,具備商標的顯著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會使消費者對產品的功能等特點產生誤認,已經由廣告語演變為品牌標識,符合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應當作為商標註冊。

商標評審委員會、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服從原審判決。

判決稱,訴爭商標"怕上火喝加多寶"可以拆分為"怕上火喝"和"加多寶"兩部分。"王老吉公司"亦認可"怕上火喝"原為廣告語,相關公眾會認為是對產品功能的宣傳性用語,可從字面意思理解為"如果擔心上火,就喝……"的含義,表示該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會具有預防上火甚至去火的醫療、保健功效。

沒了“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加多寶還能爭得過王老吉嗎?

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醫用營養飲料;嬰兒奶粉;嬰兒食品;醫用營養食物;醫用營養品;醫用糖果"等商品上,會使相關公眾聯想到食用帶有訴爭商標的上述食品,會具有預防上火甚至去火的醫療、保健功效,但是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生產的上述商品具有預防上火甚至去火的醫療、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語有誤導公眾之虞。

沒了“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加多寶還能爭得過王老吉嗎?

在互聯網營銷大行其道的今天,也許“定位”理論略顯古老,它的有效性也遭受質疑。但是,你能想象到失去了“怕上火喝加多寶”廣告語定位的加多寶,他以後的品牌推廣之路又將何去何從?也許並不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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