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娘,本是人们对成全男女婚事的中介人的代称,她正如《西厢记》中崔莺莺的侍女,为小姐和书生百年和好穿针引线,引为后世传诵。但今天,却也有人把这种拐卖妇女的人贩子称为“长线红娘”。
这便成了人贩子猖獗,各级基层组织放纵不管和群众包庇支持的主要原因。一些公安部门去解救受害妇女时,当地基层组织不仅不支持,反而帮助藏匿受害妇女,掩护人贩子逃跑。他们认为人贩子“成人之美”,解决了“老大难”,认为他们拿几个“劳务费”是理所应当的。所以,“人口市场”愈来愈“繁荣”,以此为业的不法之徒愈来愈多。
据湖北省统计,已抓获的人贩子达2257名。其实,大多数外地人贩子根本无法统计,即使是本地人贩子,闻风后逃跑了,公安机关也没有精力去缉拿。据《民主与法制报》报道,近年来有数以万计的外地妇女涌入江苏省无锡市所辖无锡县、江阴市和宜兴市农村成婚定居。人贩子往往是先到需要“货物”的人家踩好点,然后去川、黔、湘等十几个省区“采购”。这些人贩子所到之处,无论是基层组织还是男方家庭,都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以至有些人贩子以此为业,成了万元户。
当然,不仅“买方”这样认为,在人贩子本人的思想动机中,也不乏这种当红娘的因素。在河南省郑州市拐卖女研究生的十八岁人贩子李敏,操此业前也接受的是这种传统教育。
向她“传道授业解惑”的是她的妈妈——一个嫁过八个男人的女人。这女人在郑州火车站乞讨时,被山东郓城城郊陈家店糖果厂李祥华拉入了团伙。当时,尚很纯洁的李敏曾问妈妈:
“卖人犯法呀,听说被骗的女人可苦啦!”
她妈妈告诉说:“傻娃儿,你懂个屁。人家男人讨不到老婆,女人寻不到婆家,那才叫苦呢!我们当月老,当媒人,牵线搭桥,是功德无量的好事呢!”
“我弄不明白,花钱买了老婆,和她睡觉,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怎么还犯强奸罪呢?还有,我妈说,为人牵线搭桥,是功德无量的好事,怎么又是拐卖妇女罪?我最服我妈……”
看来,我们某些干部和公民还停留在这个十八岁的人贩子的认识水平上。我们认为,如果把“红娘”这个美称送给人贩子,未免有辱斯文,颠倒黑白。那无疑是纵容邪恶,赞许魔鬼。我们前边谈到的四川五少女招工油田,大学女研究生受辱,出卖女儿的父亲,出卖母亲的儿子,有哪一个可以称之为“红娘”呢?尽管某些受骗女子最后因为生米做成熟饭不愿返回原籍,或者可能也有个别寻到了如意郎君,但这种以谋利为目的,用诱骗、劫持等手段强迫、稽留妇女,限制妇女自由的行为,是违背人伦道德,破坏人权、践踏人权的违法行为。我们认为,他们不是“红娘”,而是魔鬼。
正如我们刚刚说过的,他们之所以可以称之为魔鬼,因为他们在“交易”过程中,违背了最起码的交换准则,采取的主要手段是“骗”。他们利用女性的软弱,视界的狭窄,鼓舌摇唇,将稻草吹成金条,将牛皮吹成战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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