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娘,本是人們對成全男女婚事的中介人的代稱,她正如《西廂記》中崔鶯鶯的侍女,為小姐和書生百年和好穿針引線,引為後世傳誦。但今天,卻也有人把這種拐賣婦女的人販子稱為“長線紅娘”。
這便成了人販子猖獗,各級基層組織放縱不管和群眾包庇支持的主要原因。一些公安部門去解救受害婦女時,當地基層組織不僅不支持,反而幫助藏匿受害婦女,掩護人販子逃跑。他們認為人販子“成人之美”,解決了“老大難”,認為他們拿幾個“勞務費”是理所應當的。所以,“人口市場”愈來愈“繁榮”,以此為業的不法之徒愈來愈多。
據湖北省統計,已抓獲的人販子達2257名。其實,大多數外地人販子根本無法統計,即使是本地人販子,聞風後逃跑了,公安機關也沒有精力去緝拿。據《民主與法制報》報道,近年來有數以萬計的外地婦女湧入江蘇省無錫市所轄無錫縣、江陰市和宜興市農村成婚定居。人販子往往是先到需要“貨物”的人家踩好點,然後去川、黔、湘等十幾個省區“採購”。這些人販子所到之處,無論是基層組織還是男方家庭,都沒有意識到這是犯罪行為。以至有些人販子以此為業,成了萬元戶。
當然,不僅“買方”這樣認為,在人販子本人的思想動機中,也不乏這種當紅孃的因素。在河南省鄭州市拐賣女研究生的十八歲人販子李敏,操此業前也接受的是這種傳統教育。
向她“傳道授業解惑”的是她的媽媽——一個嫁過八個男人的女人。這女人在鄭州火車站乞討時,被山東鄆城城郊陳家店糖果廠李祥華拉入了團伙。當時,尚很純潔的李敏曾問媽媽:
“賣人犯法呀,聽說被騙的女人可苦啦!”
她媽媽告訴說:“傻娃兒,你懂個屁。人家男人討不到老婆,女人尋不到婆家,那才叫苦呢!我們當月老,當媒人,牽線搭橋,是功德無量的好事呢!”
“我弄不明白,花錢買了老婆,和她睡覺,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怎麼還犯強姦罪呢?還有,我媽說,為人牽線搭橋,是功德無量的好事,怎麼又是拐賣婦女罪?我最服我媽……”
看來,我們某些幹部和公民還停留在這個十八歲的人販子的認識水平上。我們認為,如果把“紅娘”這個美稱送給人販子,未免有辱斯文,顛倒黑白。那無疑是縱容邪惡,讚許魔鬼。我們前邊談到的四川五少女招工油田,大學女研究生受辱,出賣女兒的父親,出賣母親的兒子,有哪一個可以稱之為“紅娘”呢?儘管某些受騙女子最後因為生米做成熟飯不願返回原籍,或者可能也有個別尋到了如意郎君,但這種以謀利為目的,用誘騙、劫持等手段強迫、稽留婦女,限制婦女自由的行為,是違揹人倫道德,破壞人權、踐踏人權的違法行為。我們認為,他們不是“紅娘”,而是魔鬼。
正如我們剛剛說過的,他們之所以可以稱之為魔鬼,因為他們在“交易”過程中,違背了最起碼的交換準則,採取的主要手段是“騙”。他們利用女性的軟弱,視界的狹窄,鼓舌搖唇,將稻草吹成金條,將牛皮吹成戰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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