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一小區地下車庫建“房子”?!

小區地下車庫被物業裝修成一個個小房間並且對外出租,但是房間作何用途,業主並不知情。“地下車庫是存放車輛之所,卻被對外出租經營或者堆放雜物,物業是否有權這麼做?”

濱海新區一小區地下車庫建“房子”?!

針對遠洋城香頌園小區業主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求證,窗兒與律師一起探討。解決大家的疑問。

車庫隔成多間屋 具體用途“蒙在鼓”

濱海新區一小區地下車庫建“房子”?!

 孫女士稱,她是小區9號樓的住戶,近日她經過地下車庫時,發現在車庫內出現了一間間獨立的小屋子,並且還安裝上了防盜門,“感覺就是裝修成了一個個屋子,要出租或者售賣。”孫女士說,她看到的小屋子是在車庫內9號樓附近,不止一間,而且其他業主反映,小區車庫內這樣的小屋子很多。不過業主並不知道這些小屋子的用途,只見其中一間屋子上寫著“物業用房”。

接到孫女士爆料後,注意到除了孫女士爆料反映的9號樓之外,在地下車庫10、12、13樓附近都有正在裝修的小屋子,車庫地面上還堆放著磚頭和施工材料。有些屋子還沒有裝上門,有些已經裝修完畢。孫女士說,整個地下車庫有十幾個這樣的小屋子,最近還在增多。“這些屋子如果對外出租,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物業是否有權裝修出租地下車庫呢?”採訪中,多位業主提出質疑。隨後,向物業證實此情況,卻被告知裝修並不是他們所為,可能是開發商,但具體情況物業不願告知。

濱海新區一小區地下車庫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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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1

物業是否有權裝修出租車庫?

律師解答: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物業作為服務管理企業,對小區日常事務進行管理,但物業畢竟是服務於業主的,只有協調權利,並無主導權。不管是小區地上車位還是地下車庫,要麼屬於全體業主所有,要麼屬於開發商所有,物業僅僅是管理者,並不是所屬者,因此物業沒有權利決定是否將地下車庫出租或者裝修。如果香頌園小區地下車庫的裝修出租是由物業所為,肯定是不合法的。

“很多小區地下車庫產權都在開發商手中。”,開發商有權決定車位出租售賣情況,因此很多小區雖有地下車庫,但開發商願意對外開放,居民就可以使用地下車庫;開發商不願意對外開放,即便是小區停車難,業主也不能將車輛停進車庫。不過,雖然開發商有權決定地下車庫的用途,但是必須建立在不損害業主權利的基礎上。車庫內房屋出租後如果堆放危險物品,或者對業主生活造成了不便的行為,那麼就是侵害了業主的權利。

疑問2

業主利益受損 誰擔責?

律師解答:如果地下車庫內屋子被出租後造成任何安全隱患,首先作為產權人或出租者的開發商應擔主要責任。另外,物業作為小區管理方,不能以無產權不能管理為由放任為之,因為物業有義務保障業主權益不受損。最後地下車庫的租房者,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因為地下車庫在小區內,並且還有業主車輛停放,與業主利益息息相關,租房者應該考慮到這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小區業主應該及時將此事反映給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並且求助居委會街道,召開聯席會議,看是否能協商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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