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昌平:我瞧不起百度,已經上訴並反訴

羅昌平:我瞧不起百度,已經上訴並反訴

容我先大體回顧一下這場戰爭的起因——

資本一旦成勢,恆具擴張勢能,沾染權力的不良習性。我對權力與資本的懷疑與監督,一視同仁。

羅昌平:我瞧不起百度,已經上訴並反訴

微博截圖

這23個字並無任何詆譭侮辱之意;三張截圖可以從其他網站找到,而且發佈於我的微博之前。如今,每個字價值超過1萬元。

此後,作為被告,我享受到一些“秦城遊客”才有的快審待遇——如果你不是律師,沒有當過原告,就無法體會在北京的法院需要多久才能走完一審流程。

3月21日證據交換,3月25日開庭,4月初給法院打電話補充提交新的證據時,法院方面表示判決書已經寫好了。經過律師抗議爭取,法院方面在4月27日組織了一次補充質證,5月14日判決書製成,數天後快遞到律師手裡。

在這場勢力懸殊戰爭中,我的律師徐凱、王雙京盡心盡力,展現了很強的專業能力。但無力回力,一審不少事實的認定,令人匪夷所思,也遠超我們的想象。

“打頭辦”不是我捏造出來的

此後我在微博上陳述“打頭辦”及相關情況,有合理可信來源,並未虛構事實,且行文毫無誹謗、詆譭之意。

微博禁言期限覆蓋本案全程

一審法院認為:“該博文內容在本案證據交換期間仍然在網上傳播,羅昌平並未自行刪除該博文內容,而是由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刪除處理。”這屬於事實認定嚴重錯誤。

我的律師兩次當庭抗議的細節,應當一提:

一是3月21日第一次證據交換,法官提議當天接著開庭,因時間過於倉促,我方強力拒絕;

舉證任務過重

一審判決對於微博用戶課以過重的舉證義務,違反了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

一審法院認為,“即使公眾人物、公眾企業對公眾的言論具有較高的容忍義務,但主要是針對有相應事實根據的批評、質疑等的評論性言論,並非對具有誹謗意義的虛假事實傳播也具有容忍義務。”這一理解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精神。這一容忍義務恰恰在於,即便針對公眾人物、公眾企業的批評、質疑存在事實上的瑕疵,給公眾人物或者公眾企業造成了輕微的損害,基於保護言論自由的需要,相關公眾人物或公眾企業亦應當予以容忍。

同樣是海淀區法院,在2014年方舟子和崔永元名譽權糾紛案中,判決書寫道:

這個變臉有點快。

賠償數額過高

上訴與反訴

再往後,有許多經典案例。最近幾年,包括以魏則西為標誌的事件,均將這個利維坦的汙點不斷呈現。

羅昌平:我瞧不起百度,已經上訴並反訴

關於本案,我已委託我的律師徐凱提起上訴。無論結果如何,我不會放棄公共表達的權利,我們一如既往監督權力與資本,否則就真的活成“木頭人”了。

這是一場持久戰,我會奉陪到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