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時工人受傷,責任誰承擔?房主要賠償嗎?

陳韜

農村建房時工人受傷,責任誰承擔?房主要賠償嗎?

很多人對於這個問題,最後都會扯到建房承包合同上面來,說按照合同辦事。但是,農村建房大多是沒有承包建房合同這一說的,包工頭和房主坐下來一合計就能開工了,很少人會談及在建房過程中,發生工人受傷了怎麼辦?誰來擔責的問題?再說很多人忌諱這個,認為討論這個不吉利。

那麼,真的要是在農村建房過程中發生了受傷或者死亡事故,責任有誰來承擔?房主要賠錢嗎?

有人說了,可以參照國家對工傷認定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是農村建房很多都是草臺班子,很多都是臨時組建的。那麼工人的單位在哪裡?包工頭嗎?包工頭也是臨時起到組建作用的人,他也不是法人啊怎麼辦?

還有人說了,農村建房工人受傷,由大夥平攤責任,出事了所有的花費大家平攤就好。要是花費鉅額錢財的怎麼辦?建房的工錢搭進去完還不算,還要從自己家裡拿錢墊付嗎?這都是不切實際的說法。

那麼,由房主出錢嗎?房主也會認為自己冤枉的,招誰惹誰了?房子沒蓋好還要出賠償費,房子因為出事故也夠晦氣的了,心裡肯定憋屈,怎麼辦?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麼按照這個公平原則的規定。農村建房工人受傷,可能的原因是,房主和包工頭沒有盡到安全防護的義務,而導致工人受傷。擔責的比例可能就是包工頭和房主各擔責35%,或者平攤全部責任的50%,工人也有過錯的,工人分攤30%的責任。這個是我的推測,具體擔責多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調解或者判決。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農民妹子一枝花

我們村的胡國純想把老房子拆了,建造新房。正月一過就僱傭了幾十個村裡的人開始拆房子。本來是件開心的事情,可是拆房子過程中拉倒泥牆的時候有一僱工給埋了。真是晴天霹靂。主勞力死亡,賠了30萬才算熄火。悲劇給兩家人都造成了巨大損失。胡國純承擔了全部責任,家裡的錢賠了個一乾二淨,房子停工不建了。

這的確是件悲痛的事。那麼,農民建房時工人受傷,責任就該房主來承擔嗎?責任到底誰來承擔要分情況來說。

1.房子將建房全過程包給包工頭。

①若房主選擇了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包工頭,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出現意外,責任人為包工頭。理論上房主是不用賠償的。但是,出於人道主義,房主往往會對其進行看望或者少量的支付補償金。

②但若包工頭沒有相關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責任人就是房主和包工頭兩方一起承擔了。所以,建議農民朋友在建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包工頭是否有相應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

2.建房過程中請幫工,幫工出現意外。

①如果是房主在建房過程中全都是自己僱傭幫工,這種情況下,房主成為接受勞務的一方。幫工出現意外,通常情況下責任人就是房主了。

②如果是部分包給包工頭,而房主又僱傭的幫工,若因包工頭一方的工人致使幫工受傷,責任人是包工頭一方;若受傷的原因與包工頭一方人員無關,因安全問題受傷,責任人為房主和包工頭兩方一起;若是因為其他幫工造成幫工受傷,責任人為房主。

③不同的情況還有很多,最後結果也不一樣,但是在建房過程中以安全為重心,選擇有資質的包工頭總是沒有錯的,都是為了能夠平安順利的造好新房。


法律依據:

②《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村民個人建造住宅,由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個體工匠施工,在建房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a.房主直接聯繫個體工匠,個體工匠發生傷亡的,房主作為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b.由他人召集或者介紹施工人員,報酬由房主直接支付,召集人或者介紹人與其他施工人員同工同酬,發生傷亡的,房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召集人對建造活動進行指揮、管理,由於指揮管理不當造成傷亡的,房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向招集人追償。

c.房主主動聯繫包工頭,包工頭組織人員施工的,房主應就其選任有過錯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d.受害人自身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或者故意的,應當減輕或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所以,今後農村建房的廣大房主在建造房子的時候,各項安全措施一定要到位;腳手架的安全性要有保障;選擇包工頭的時候,要選擇有資質的;還要與其簽訂有效的施工承包合同;最主要的是要為工人購買意外人身險,這是規避風險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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