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讓事情發生

在組織裡面,管理者肩負著重要的責任,也有著一定的利益,與之對應的,應該是被賦予的權力了。

其實所謂權力,就是在組織規定的框架內,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開展工作,自己具備一定的選人,用人的自由,自己具備確認一些工作流程和方式的權限,最終是要能夠很好地完成組織所交付的任務,並且培養團隊成員成長。

所以,對於管理者而言,要想達成目標,必須要讓事情發生,而不是一成不變。當然,蕭規曹隨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對於適應現階段的好的流程和方法,我們應當遵循,但我們更應考慮到時代的變化,趨勢的發展,要考慮到持續改善的要求,在各方面進行不斷優化,提升效率

管理者:讓事情發生

管理者要讓事情發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溫和地改進,一種是激進地重組。不論哪種方式,都不能驟然而就,必須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在最初的階段,需要基於現狀進行診斷,確認現狀存在哪些問題,有哪些機會,內外部的環境是怎樣的,離目標的差距有多少。對於現狀的分析必須要真實,並且要能得到全員的確認,這是很重要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上,要與成員共同確認目標,然後是方式的問題。對於溫和地改進,可以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擴展;對於激進地重組,就需要推到重來,但要考慮組織地持續發展。這兩種方式需要考慮到組織的願景,戰略,如果現在的工作還在達成組織願景的道路上,符合戰略的要求,那麼只需要改進來提升效率,如果偏離了願景和戰略,那麼就需要重組了。從另外一種角度講,改進是管理者要時刻考慮的,但重組就是領導者要重點關注的。

對於管理者,在改進方面,讓事情發生可以考慮流程是否有改善的地方,是否有更有效的方法,怎樣讓成員貢獻自己的想法,怎樣改進績效評價的方式

等等。管理者在讓事情發生的時候,要注意不能瞎折騰,一定要進行事前的評估,考慮所帶來的好處以及風險,要能得到骨幹成員的支持等。

總而言之,管理者不能安於現狀,循規蹈矩,必須要讓事情發生,來促進改進,創新,以提升組織和團隊的效率,更好地達成目標,也使成員養成持續改善的意識,不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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