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一名男子叶某伙同他人参与走私香烟活动,并持棍棒、石头对海关执法人员恐吓、威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018年1月2日,
东兴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7年8月22日傍晚,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在东兴市1370界碑路段参与走私香烟活动,期间,负责拉运走私香烟的同伙在用摩托车拉运3件走私香烟时,被海关缉私警察查获。叶某当即伙同“沈二”等5名男子(另案处理),用木棍、石块等工具将海关缉私警察赶走,并抢回3件走私香烟。
叶某辨认案发地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采用威胁、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到案后坦白、认罪,且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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