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车祸猛于虎,而酒驾、醉驾则是引发车祸的重要肇因。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惨剧可谓数不胜数,血的教训必须予以铭记。所以七年前的“醉驾入刑”非常必要,全面加强对酒驾醉驾的严打治理也是势在必行。
今年是实行“醉驾入刑”的第七年。七年来,公安机关重拳整治、从严打击,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道路通行环境更加安全;恶性交通事故减少,“醉驾入刑”前曾经轰动全国的南京张明宝、成都孙伟铭、西安药家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醉驾案件没有再发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有效增强了执法公信力。(6月11日《法制日报》)
车祸猛于虎,而酒驾、醉驾则是引发车祸的重要肇因。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惨剧可谓数不胜数,血的教训必须予以铭记。所以七年前的“醉驾入刑”非常必要,全面加强对酒驾醉驾的严打治理也是势在必行。
当然,详实的数据更有说服力。据公安部交管局透露,从2011年至2017年,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分别增长49.6%、80.6%的情况下,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一般、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起数却能双双下降,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明显减少。这难道不是充分见证了“醉驾入刑”和酒驾严查的巨大功效吗?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醉驾入刑”的法治功效人人肯定,甚至成了人们公认的典型“法治样本”,但是从去年开始在一些地区却出现了为醉驾严罚“松绑”的迹象。企图将多年坚持的“醉驾一律入刑”变更为“醉驾不一定入刑”,甚至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来代替刑罚,应当说这是一种很不好的苗头。
首先,从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来看,“醉驾入刑”罪刑相当。相对于那些被醉驾碾压的无辜生命,“入刑”一点也不为过。
其次,从法治效果和防治作用来说,“醉驾不一定入刑”只会让其威慑力大打折扣,进一步助长酒驾者的侥幸心理。
再则,从执法必严的角度来看,“醉驾不一定入刑”的口子一开,必然导致一些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趁虚而入,进而严重损害“醉驾入刑”的法治公信力。
其实,法治永远在路上,任何一项执法工作都没有尽头,对酒驾的高压严打态势更是不能有任何松动,否则很快就会产生反弹,导致功亏一篑。
行百里而半九十,决不能因为这几年酒驾治理确实取得了很大成效就沾沾自喜或掉以轻心,当前还远远没到不靠严打威慑每个驾驶员就能自觉远离酒驾的时候。不要忘记,就在前几天,河北唐山刚刚发生一起酒驾撞人逃逸,造成4死11伤的恶性事件。
血案就在眼前。严打酒驾,“醉驾入刑”,必须一以贯之、“坚贞不渝”,不容有任何“七年之痒”的骚动。
閱讀更多 申城散人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