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实践」关于加强人大监督专业性的思考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力度,尤其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方面:通过修改预算法,夯实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基础;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大力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等。各级各地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陆续开展参与式预算审查监督,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全面铺开。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更是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现有的组织框架和人员配备条件下,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专业、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需要各级人大不断探讨、摸索和改进。

「理论实践」关于加强人大监督专业性的思考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人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较为薄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赋予越来越多的期盼,地方人大常委会担负的工作量不断增加。目前基层人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很难与日益增多的工作需要相适应。内设工委参与日常工作的人员只有 1至 2人,甚至还有“一人委”的现象。而且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从党委和政府部门转任过来的,有的即将到龄退休,无论从个人精力还是人员组织上,都很难深入、全面地开展监督工作。以广东省广州市各区人大常委会为例,大部分模式是办公室干部有双重身份、受双重领导,即编制在办公室,要做好办公室的本职工作,同时要负责一个工委的跟线工作,包括工委调研报告的起草、执法检查的组织开展、相关会议的召开等等。应对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跟线工作对于大多数工作人员来说已分身乏术,根本谈不上集中精力学习专业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针对“没人干活儿”这一现象,很多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招聘政府雇员,缓解人员紧张的压力,但是由于很多雇员都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来工作,人员稳定性相对较差,不能从根本上缓解人员缺乏困境。

人大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有待提高。法律赋予人大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的专业性都较强。立法权的专业性毋庸置疑;对于重大事项决定权,除了省级、市级“一府一委两院”可以在每年年初向同级人大报送外,基层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都是“一事一议”,即政府向人大报送重大事项,人大才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这种事项涉及卫生、教育、经济以及城市建设等方方面面,往往对专业性要求更高;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也就是说人大说的话能不能到“点”、意见建议能不能“行”的关键还是要看人是不是“专”。综上所述,人大工作的开展对机关干部的专业性要求相对较高,而基层人大人员编制有限、干部交流不佳、相对专业的培训较少的现状,与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加强监督专业性的建议

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专业培训。“打铁还需自身硬”,有能力才有作为,有作为才有地位。人大干部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以能力的提升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和自身的进步。一是学习培训制度化。基层人大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从学习培训的系统性、制度化方面着手建立学习培训制度。人大机关干部的培训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代表培训一起进行。要把人大机关干部培训和代表培训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学习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做到学习培训经常化。常委会每年都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常规性工作,可利用这样的工作机会,在开展专题工作之前对人大机关干部和参加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一方面提高执法检查组和调研人员的专业性,使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有的放矢。另一方面,丰富人大机关干部的专业知识。通过不断累积,人大干部的专业性一定会得到显著的提升。三是要做到培训多样化。基层人大在开展学习培训时,可以采取事前学法、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旁听案件庭审、兄弟单位交流互动、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在坚持质量和效率并举的前提下,激发机关干部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学习培训的实效。

依托代表专业小组。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是指依托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将若干专业相近且有专业特长的人大代表集中起来履行职责的一种组织形式。代表专业小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代表专业小组的代表都是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能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专项议题、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专业性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二是代表专业小组能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更有效地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专业的方式反映出来,所提意见建议往往为政府办理议案建议提供可行性参考。

依托专家库。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本着代表性、专业性等原则,选择有丰富工作经验、在专业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愿意从事人大咨询工作的人才,建立咨询专家库,借助专业的人才和力量来弥补人大监督的“短板”,这样既可以解决人大人员少、业务知识不强的问题,又能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使人大监督真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 2013年,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聘任 11位财经咨询专家,并出台《天河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受聘专家不仅为财经工委初审相关议题时提供意见建议,也为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及作出决议、决定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决策参考。对于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或开展预算审查中的重点、难点,常委会组织受聘专家参与论证,或委托以课题形式开展深入调研,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从各地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来看,在遇到专业问题时有一个由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智囊团”的意见建议供参考,不仅能克服人大人员编制少的弊端,也能扩充人大的“智力”资源,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专业性的有力补充。

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在监督工作领域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是指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引入独立的、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对监督议题或具体专项工作开展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目前,人大引入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主要集中在立法领域,在监督工作方面的实践比较少,仅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少数地方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尝试。从实践情况来看,在监督工作领域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相关工作时对整体情况有更准确的把握,有理有据提出意见建议,提高审议质量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益尝试。2014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监督工作领域开展第三方评估暂行规定》,在实践基础上对在监督工作领域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在最近出台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可以根据需要,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从长远来看,人大的监督任务越来越重,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借助第三方机构参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将会是一种趋势。

审核:郭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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