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赖”的忏悔

“我深刻认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以后诚信做人,不触碰法律的底线,告诫其他人要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6月5日,因涉嫌拒执犯罪被依法逮捕的被执行人潘某某在看守所内写下这样一份悔过书。

潘某某曾是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女婿。2015年11月18日,潘某某因生意经营资金紧张而向岳母张某某提出借款。彼时,爱女心切的张某某为了让女儿一家过上更好的生活,尽管自己手头并不宽裕,但还是拿出自己的积蓄加上向朋友求援,东拼西凑了20万元交给女婿潘某某。

此后,因感情破裂,潘某某夫妻二人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这笔20万元的借款由潘某某归还。张某某多次催促潘某某还款,但他一直拖欠不还。张某某无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2016年10月19日,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张某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潘某某依旧没有还款,张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潢川法院依法通过执行财产查控系统对潘某某的存款、车辆、房地产等财产进行了查询。负责此案执行的李魏巍执行团队向潘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此时潘某某没有选择主动履行或与申请人和解,妥善解决纠纷。而是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选择外出躲避,玩起了失踪。因其拒不申报个人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执行团队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通过财产查控,执行干警发现潘某某名下有一辆广汽传祺牌汽车。立即依法将该车扣押,在委托鉴定机构评估后,将该车挂上“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通过 轮竞拍,该车被以57000元成功拍出。拍卖款通过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发放给申请人张某某。

在滚动查控中,执行干警还发现——潘某某的银行账户在执行期间仍有大笔资金进出。潘某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未果后,张某某就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潘某某的刑事责任。

潢川法院经审查受理了此案,依法决定对潘某某实施逮捕。因其本人不能主动到案,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18年5月22日,潘某某在郑州市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

被押回潢川看守所的潘某某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在看守所里写了悔过书,并向执行人员表达了尽快还款的意愿。6月5日,潘某某委托其家人向法院交付了剩余欠款及利息。张某某最终也选择谅解了潘某某。

此案虽然执结了,但留给我们太多的思考:潘某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采取拖延履行、隐匿行踪等手段意图规避执行。最终非但没能躲过执行,而且车辆被拍卖,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继而身陷囹圄,付出了令自己意想不到的代价。

在此,执行干警想提醒那些仍然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终将付出代价,及时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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