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石柺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招生」石拐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促進我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按照包頭市教育局《關於做好包頭市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包教發〔2018〕40號)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統籌規劃、均衡發展”的原則。根據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我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學校要結合實際,充分考慮城區建設規劃、人口發展走向、人口居住密集程度、全面二孩政策等因素,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科學制定招生方案,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大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和統籌安排的原則。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到一所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學校要將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陽光分班方案、分班結果、任課教師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生計劃

1.小學一年級

新石柺小學計劃招生30人,蒙古族小學計劃招生65人。

2.初中一年級

石柺區一中初中一年級計劃招生110人。

三、招生入學

(一)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對象

我區小學一年級的招生對象為:凡年滿6週歲(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一是石柺區戶籍兒童;二是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且符合規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三是適齡殘疾兒童;四是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2.招生辦法

兩所小學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優先安排本區戶籍且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為戶主)就近入學,然後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招生規模在轄區內統籌安排其他適齡兒童入學。

(二)初中一年級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對象

我區初中一年級的招生對象為:一是在石柺區就讀小學六年級,具有石柺區戶籍或石柺區學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二是在外地就讀小學六年級的石柺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三是適齡殘疾青少年(18週歲及以下);四是符合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五是享受我市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適齡子女。

2.招生辦法

石柺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初中學校的招生工作。石柺區第一中學招收轄區兩所小學畢業年級學生。

(三)招生程序

1.區教育局在市、區兩級教育網站、學校網站及其他新聞媒體發佈招生政策、報名時間、地點以及報名所需攜帶的各種證件等信息。

2.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由其監護人按照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工作。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中小學接收為主”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四證”審核制度(小學實施“五證”制度),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1)進城務工人員:一是指非我區戶籍,已取得石柺區居住證的在石柺區務工人員;二是指土右旗、固陽縣、達茂旗、白雲區戶籍到我區合法穩定居住的取得石柺區居住證的務工人員。(2)四證:居住證(暫住證未到期的可繼續使用);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證;務工證明:流入地勞動部門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務工證明(或能證明其合法收入來源的相關材料)等材料;流出證明: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小學入學增加《預防接種證》)。

4.全力保障特殊人群子女入學。一是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實施臺賬式管理,落實“一人一案” (為每個殘疾學生單獨建立個人成長檔案),根據實際情況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隨班就讀;積極與有特殊教育學校設置的旗縣區教育局進行溝通、協調,協助解決入學;對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繼續開展送教上門服務。確保“殘疾兒童”入學率不低於97%。二是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孤兒、建檔立卡貧困戶適齡子女按時入學。要將留守兒童作為控輟保學和教育服務工作的重點對象,給予更多關注和關愛。要建立健全留守兒童檔案,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信息,確保每一名留守兒童按時入學。

5.凡駐我區解放軍、武警部隊幹部的子女入學,可享受與本區戶籍戶口學生同等待遇。現役軍人子女入公辦中小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學校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重要性,要認真學習領會包頭市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入學的相關規定,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年級組長和班主任協調配合的管理工作機制,科學合理制定本校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確保我區2018年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二)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做到“十個嚴禁”。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擅自跨旗縣區招生;嚴禁以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爭搶生源;嚴禁借招生入學工作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奧數等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等;嚴禁各中小學對學生進行成績排名,宣傳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三)加強招生宣傳。各中小學校要加強對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的解讀和宣傳,舉辦“校園開放日”,大力宣傳“家門口的好學校”,引導社會輿論,服務廣大家長和學生,努力營造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五)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杜絕亂收費。石柺區公辦學校繼續實行十五年免費教育,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

(六)強化監督問責。各校要依法規範招生行為,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落實首問責任制,守住穩定、安全、廉潔三條底線。在招生入學期間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完善各個工作環節的辦事程序,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主動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切實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違反“十嚴禁”的單位和責任人,將依據管理權限“一案雙查”嚴肅問責追責。

轉自 | 石柺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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