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与程某某采用驾驶租赁小轿车,悬挂假牌照,身着制式警服的方法,冒充警察执法检查。发现大货车在路上停车时,便以车辆不能停靠为由,以扣分罚款处罚相威胁,多次诈骗司机钱财。
2016年12月20日,两人在西安北三环与太华北路十字辅道附近以此方法诈骗外地司机董某,被正在巡查的民警发现,两人驾车将民警驾驶的警车撞开后逃离现场。李某某与程某某去年多次在华清东路、华南城港兴路、东三环辅道雾庄桥等地,以违章停车为由,数次骗取货车司机50元至200元不等的钱财。同年6月28日,两人在未央区北辰村附近再次作案,恰巧碰上了之前诈骗过的一位司机白某某,随后在窜至汉城收费站时被民警抓获。
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结伙冒充人民警察,多次诈骗他人钱财,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程某某1年4个月。二被告人违法所得将继续追缴。
閱讀更多 三秦都市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