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學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學員、教練誰該負責?

東友律師事務所

老王為方便自駕遊,決定報名學車,並順利通過了前兩個科目的考試,興高采烈準備學習上路駕駛,幾堂實踐課下來,老王自認為技術突飛猛進,在進行考試前最後的練習中,因操作不當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對方車主脛骨骨折,交警認定老王負全責,對方起訴老王和駕校,駕校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老王因操作不當導致對方受傷,是過錯方,駕校負有監督、保障義務,故應當承擔責任。


東友律師事務所

若真的發生了這種不幸的事情,那責任是教練負責的,這是毫無疑問的。

我們都清楚,學員去駕校練車時基本上都是對車一窮二白的,在練車的過程中,特別是科目三時或許會把油門當剎車用,造成一些交通事故的。

那你要學員來承擔?這怎麼可能啊,要知道學員就是一個小白,加上副駕駛一般都有教練陪著的,而且副駕駛還有剎車,這出現了問題,有好多都是教練在開小差導致的,比如玩手機等。

加上相關的規定也指出了,除非學員不聽指揮導致的事故由學員承擔,其他的事故都是由駕校、駕校教練承擔的。

所以若我們出現了差錯,教練一般會罵我們的,因為我們的出錯要教練來承擔,他不罵我才怪呢?即出現了事故是教練的責任的。

所以說教練的責任還是蠻大的,教練的工作也屬於高危工作啊

你們認為呢?一起談談吧!!!


鋒談天下

學員在練車中發生交通事故,當然有教練負責,這點毫無爭議。

教練從進校時,駕校就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和安全合同,每個教練都交了一定的押金,每週定期召開安全例會,每天早會強調最多的也是安全。駕校要求教練在工作期間不得離開有效視線範圍,不能將車輛交給學員單獨駕駛。


無論學員在練科目二或科目三時,教練一定要在車上,同時腳不能離開副剎車,否則,一切事故都由教練負責。題主所說發生的交通事故時,教練是否在車上,車上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就不得而知了,不管什麼情況,教練都是要負責的。

學員是因在學車期間,沒有完全掌握駕駛技能,還沒有取得合法的駕駛資格,萬一出現交通事故,將追究機動車主題人責任,教練是當事人,當然也要負責了。所以說,教練的職責不僅要帶好學員,更應該教他們安全文明的駕駛技能,安全大於天,來不得半點的馬虎。



駕培教練

根據法律規定,這種情況應當由駕校承擔責任。

學員與駕校簽訂《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約定由駕校安排教練人員教授學員駕駛技術,培訓期間應當保障學員的人身安全。

我們都知道,學員是沒有完全掌握駕駛技術的,駕駛期間操作有誤也在情理之中。因此,駕校的教練就應當時刻保證學員正確操作,一旦有誤還要及時予以指導修正。當然,最重要的是,駕校教練要時刻繃緊神經,及時採取應急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況且,眾所周知,駕校教練的位置有一個剎車,這個剎車設置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學員因為操作失誤發生安全事故,讓教練在事態失控之前就踩剎車。也就是說,駕校教練對訓練用車是時刻掌控著的。

因此,在駕駛培訓過程中,駕校是訓練車輛運行利益的享有者,也是運行過程的控制者。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駕校也就是第一責任承擔者了。基於上述考慮,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在駕駛培訓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由駕校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