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府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辦案機制研究

為了依法保障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國創設了中國特色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實施,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的主體地位確立,檢察公益訴訟也在全國範圍內迅速展開。

公益訴訟作為一種特殊的、新型的訴訟方式,不同於刑事的公訴,也不同於民事的自訴,不能適用刑事的公訴程序,也不能完全適用民事的訴訟程序。因為法律固有的滯後性,當前尚沒有出臺一部獨立的《公益訴訟法》來確定公益訴訟各方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我們當前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依據為《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由於公益訴訟案件的特殊性,很多情況下,依據上述法律還不能全部解決辦案中出現的問題,所以目前急需要解決一些辦案機制中出現的問題。

一、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來源的問題

檢察機關原有的反貪瀆偵等自偵部門的案件來源大多采取“等”的方式,等待當事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舉報上門,然後根據舉報材料再組織人手去調查取證。這樣的案件來源方式非常輕鬆,成案率也高。但是,這樣的案件來源方式是不適合公益訴訟案件的,因為公益訴訟案件與原有的自偵案件有著本質的不同。公益訴訟案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原有的反貪瀆職案件侵犯的客體一般為特定人或者少數人的利益。面對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社會大眾大多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而面對損害特定人利益的,這些特定人必然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因此說公益訴訟案件不能靠等,必須主動出擊。

筆者認為公益訴訟案件的主動出擊吸收案源不妨從如下兩點去用功:

(二)加強內部、外部的聯合互動、內外移送交接。首先,檢察機關民行部門要加強與內部刑事部門的案件合作、移送,合作中發現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公益訴訟的案件線索,移送民行部門。其次,檢察機關要加強與監察委、公安機關的合力,對這兩部門各設一名聯絡員負責定期聯絡,發現案中案。最後,檢察機關與國土部門、環保部門、食藥監督部門等行政部門加強聯繫,可以協商聯合會籤文件,將監督行政部門執法的方式方法、監督人員、聯絡方式等以文件的形式加以固定,實現檢察監督的常態化,預防領導更換導致重新協商帶來的效率低下問題。

二、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過程中調查取證問題

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不同於批捕和公訴案件,沒有現成的偵查材料和證據,所有的證據材料均需要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親自動手去調取。公益訴訟案件的證據並不簡單或者單一,相反公益訴訟案件的證據相當複雜、相當繁瑣、也非常特殊。公益訴訟案件的證據特性,決定了每一起公益訴訟案件中民行工作人員的調查取證工作量極大,如果手動去調查取證,工作效率必然降低,而且人員需求量增多。況且有些損害的證據是無法調取的,如遠在交通不便的深山老林資源,工作人員看得見損害卻也取不來損害證據。

筆者認為:當前在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中,檢察機關急需給民行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取證設施,如無人機類等遙感類技術設施,高清數碼照相機、紅外電子測量儀等高科技設備,並對相關人員培訓高科技設施的應用技術。這樣不但能減少人員方面的壓力,提高工作效率,而且那些被損害的溝溝壑壑裡的土地資源、林業資源、礦產資源等才能被精確記錄存儲,最終得以保護。同時,檢察機關應該自上而下建立大數據平臺。工作人員將高科技設備採集回來的數據輸入平臺中即可一目瞭然知道哪些數據存在問題,採集數據與標準數據之間的差值,這樣問題的嚴重與否就非常明確,既減輕了辦案人員的工作量,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並且加大了公益訴訟案件成案率。

三、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的問題。

民事訴訟的實踐中經常會遇到證據和財產保全的問題。在公益訴訟中是否可以應用證據和財產保全措施,尤其是訴前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的措施?只要申請就“必須”保全還是“可以”保全而由法院自由裁量?申請訴前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的期限如何決定?是否提供擔保等諸多問題均需要重新構建。

筆者認為:(一)如果案情需要,公益訴訟中可以申請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包括訴前證據和財產保全。訴前的證據保全可以固定損害或者違法的證據,不至於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的被告篡改證據;訴前的財產保全應該針對民事公益訴訟,針對損害公益的民事主體的財產進行保全。(二)經檢察機關申請,人民法院應該參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法定時間內予以保全,不應該駁回,因為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其工作人員屬於一線辦案人員,不同於一般的民事起訴人,對證據和財產是否需要保全拿捏的更準確。(三)訴前證據和財產保全的期限,目前只能依據《民事訴訟法》關於訴前保全的期限來定,但是由於公益訴訟案件較一般的民事案件複雜很多,訴前的審批辦案程序也較繁瑣,因此筆者建議,後期如果出臺《公益訴訟法》,這裡的期限應該適當延長。(四)訴前財產保全無需提供擔保,因為檢察機關屬於國家機關,如果保全錯誤,給被保全人造成損失完全可以走國家賠償程序。

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辦案機制目前還不夠完善,有些程序也無章可循,但是隨著全國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的全面鋪開,辦案經驗的積累,公益訴訟案件的辦案機制一定會越來越完善、越來越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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