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市紀委監委規範留置措施審批程序

興平市紀委監委把規範留置措施審批程序作為保障監察調查工作嚴格有序推進的重要抓手和辦案安全重要防線,對留置措施的審批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為確保依法安全有效開展監察調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審核批准留置措施形式要件。對於擬採取留置措施的,首先查看留置措施審批表、被調查人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事實情況報告、主要證據材料、留置措施實施方案、安全預案這5項資料是否齊全,審籤程序是否到位。

二是審核批准留置措施對象身份。對於擬採取留置措施的被調查人,查看是否屬於監察對象或者屬於行賄受賄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的涉案人員,確保主體身份正確,使用措施得當。

三是審核批准違法犯罪性質。對於上交的被調查人的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事實情況報告,重點查看被留置對象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是否已經達到了嚴重的程度,對於一般的職務違法乃至職務犯罪,如果不是行賄受賄案件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一般不予採取留置措施。

四是審核批准已經掌握的證據。重點查看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單個證據是否查證屬實,證據之間是否能形成閉合,證據鏈是否排除合理懷疑,已經掌握的證據能否足以證明被留置調查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五是審核批准尚未查實的問題線索。重點分析是否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查實,需要進一步查實的問題和本案是否有聯繫性,現有的證據能否說明還需要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核實。

六是審核批准採取留置措施的必要性。重點分析案情是否重大複雜,擬留置的被調查人或者涉案人員是否存在可能逃跑、自殺,可能串供或則會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情形。

七是審核批准使用留置措施的實施方案和安全預案。重點查看留置對象的身體健康狀況是否允許、留置場所的組織領導和人員安排、看護方案、看護人員是否達到要求、醫療保障方案是否到位、突發情況處置方案是否操作可行。

(興平市紀委監委 許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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