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兵的那些事

中國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起初的中國民兵是北伐戰爭時期的工人糾察隊、農民自衛軍。民兵是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


我國民兵的那些事

蘇兆徵

1922年1月,在香港海員大罷工中創建的工人糾察隊是我國第一支由工人組成的民兵,當時工人運動的領袖蘇兆徵就是這支民兵的領導者。

1924年8月,農民運動領袖彭湃在領導廣東省廣寧縣的農民起義中,建立的農民自衛軍是我國第一支由農民組成的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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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1月,中國共產黨第四次代表大會提出,要普遍組織農民協會,發展農民自衛軍。3月期間,中國的南部和中部,特別是廣東、湖南、湖北、福建等省,普遍組織了農民協會,建立了農民自衛軍。秋收起義創立了第一支工農紅軍,並發展了群眾性的武裝組織——赤衛隊和少年先鋒隊,建立了紅色革命根據地。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央蘇區和各個革命根據地普遍建立了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赤衛隊,人數最多時達到250萬。

1941年,中央軍委進一步確立了由主力軍、地方軍和民兵組成的三結合武裝力量體制,並明確規定民兵和自衛隊都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自衛組織,民兵是自衛隊的骨幹。解放戰爭後期,民兵達到550萬人,自衛隊達到幾千萬人。1949年,通過了把革命戰爭時期自願參加民兵組織的原則,改變為按照規定條件參加民兵組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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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6月19日,毛主席在同廣州軍區領導的談話中指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組織落實、政治落實、軍事落實”。為民兵工作的健康發展指明瞭正確的方向。

革命戰爭年代,民兵為人民解放、民族獨立和新中國的建立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新中國成立後,民兵在建設祖國、保衛祖國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我國國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這就從法律上確立了我國民兵在武裝力量體制中的戰略地位。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民兵建設取得了重大成績。

民兵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任務;

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

隨時準備參軍參戰和支前,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我國民兵實行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的組織領導體制。全國的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各大軍區按照上級賦予的任務負責本區城的民兵工作;省軍區、軍分區和縣(市)人民武裝部是本地區的民兵領導指揮機關;鄉、鎮、部分街道和企事業單位設有人民武裝部,負責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民兵工作實施原則領導,對民兵工作實施組織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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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有工資嗎

有的地區或特殊組織有、普遍沒有固定工資!一般各地區都會規定民兵預備役工作經費和食宿標準。普遍情況來講民兵是地方上的義務兵,是沒有工資的,當參加活動的時適當發一些誤工費等補助。
我國民兵的那些事

有軍官證嗎

民兵沒有軍官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的規定,預備役軍官只有在“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時才可“著預備役軍官制式服裝,配帶預備役軍官軍銜、符號等標誌,並享有法律賦予的預備役軍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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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配槍嗎

根據媒體報道,我國先後給我國民兵配備了上千萬支步槍、衝鋒槍和機槍。最早期民兵主要配備二戰時代的老式武器,後來開始裝備53系列步機槍,也就是莫辛納甘步槍和轉盤機槍。 

   從70年代開始,大量56系列半自動步槍、自動步槍和輕機槍開始進入民兵隊伍,民兵也開始發展出民兵師一級的編制,開始訓練和組建了民兵高炮、榴彈炮、加農炮和無後坐力炮部隊。    

到1983年,我國開始組建預備役部隊,民兵的作用才開始下降。這是因為現代武器非常複雜,技術含量高,僅靠業餘訓練已經不夠,因此經過完整培訓的退伍軍人組成的預備役顯然更加適合。隨著國防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民兵組織已由單一的步兵發展成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偵察以及海軍、空軍等專業技術分隊在內的基幹民兵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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