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钱,真的是不在你的偿还范围之内,尽管你可能被人一口气告上了法庭,但是我告诉你,遇到这种情况的当事人,真的是1分钱都不用去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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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化)的丈夫不幸去世了,但是去世后陈清这个做媳妇的,承担了丈夫所有的责任。
原来丈夫在外有赖账,高达30万,这下好了,债务全部要陈清一个人还。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为了自己的事业,背着陈清在外借了30万元,但是债务没有还,因为车祸意外去世。债主非常着急,想到了他的妻子陈清,把陈清告上法庭,要求作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那么法院是不是就要判她还这30万元了?
法院判决让所有人傻眼。
陈清解释过:这个钱丈夫是没有给自己说的,钱没有用作家庭生活。虽然这么说有点无情,但是这笔债务应该是我丈夫的个人债务。
那么,债主怎么说呢?如果债主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是属于陈清夫妻共同的家庭开支,那么这个案子恐怕就对债主不利了。
确实,据调查,陈清所述没错,他们夫妻之间在经济上是各自独立的状态。
债主对此哑口无言。
法院最后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陈清就是债务人了,但是,陈清第一时间提供了证据证明此借款未用作夫妻共同生活,同时,该案债主也知情该款项不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拿不出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那么不好意思了,“债务人”恐怕不用还你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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