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之南
小区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这是本来一点都不复杂,现在却被一点点复杂化,现在弄的是物业也不知道该怎没办了,业主也不知道怎么玩了,现在业主也要权利,物业管理越来越费劲,真可谓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说白了,就是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
1、我们要想了解小区车位问题,首先要明确车位的性质,这个问题解决了,小区车位问题就解决了,小区车位问题,实际上主要是两个性质,第一个是开发商所属的,以规划登记为标志,第二个是小区公共区间内的,除去规划登记的,基本都属于这部分。
我们实际探讨的问题是小区公共空间的车位问题。
2、所谓开发商所属的,是指“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且依法权属登记后,能够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属于开发商所有。明确了开发商所属,我们就明白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部分主要是指,地下车位,地上车库,以及地上规划的车位等,因为是规划的,所以这部分归开发商,这部分是归开发商所有,出售或者出租,与全体业主无关,谁买或者谁租就是谁的。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里面的关键词是,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这部分区域实际是属于公摊区域的,如果这部分区域没有登记规划,那么就属于小区所有业主所有,这个也是明确的比如有案例,小区物业毁了绿地建设车位收费,那么这个车位因为是公共绿地,所以小区业主有权禁止,且车位收费也归业主所有。
我们再判断这个问题,是归业主还是开发商(物业管理)主要就看规划登记,如果有规划登记的,那么归开发商,如果没有,归业主,这是简单理解。其实这个问题不单单这两种,还有防空设施等问题,那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韩东言
最高院判决已明确小区车位归业主所有。你怎么看?
从法律上讲,小区很多地方都是归业主所有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还有,关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选聘与解聘,也是属于业主的权利。可是现实中包括以上共有的场所、设施,究竟又怎么样呢?
我们看到,小区内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收入,不知道哪里去了?小区业主车辆的出入,也受到诸多限制。小区内有的车位只准买不准租,即使能够租的,费用也是非常之高。
这世上有些事情就是比较荒唐,明明是我的东西,也是我的权利,明明我是主人,却要受到管家大爷的束缚,弄得我这个主人没有半点主张的权利。这或许就是当今物业最大的一个问题。
显然,管好一个小区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毕竟有那么多的业主,权利主张、利益诉求各不一样,想要平衡好这些关系,需要费点周张。
然而就现有的小区管理来说,还得从规范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开始,真正理顺好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好物业的权益,也要保证好业主的权益,否则就可能陷入恶性循环的纠纷之中。
就拿小区车位来说,即使是开发商建设的地下车位,原则上也只能采取租赁的方式,不能实行买卖。物业公司如果提供了服务,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与此同时,需要小区在规划时,必须考虑留足车位,起码要做到一户有一个车位。而通过占用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的车位,显然就是业主共有的了。
碧翰烽
看到这个真的是满脸的无奈呀!我自己在小区购买的车位,产权早已明晰了,还需要再判决一次吗?
问题是,我买的车位,进入也不自由呀!
物业说,要办理门禁卡,没有门禁卡不能进入,问办一个门禁卡需要多钱,物业说,门禁卡成本费200元,车位管理费750元/年,初次办理公交款950元,不交车位管理费,门禁卡不能办!没办法,谁要咱有车呢?快到第二年了,物业说,门禁卡要升级,不升级不能用!升级100元,车位管理费750元。交不交呢?
交了车位管理费,车位被别人占了,物业说,车太多了,没法查!车停车位被刮擦了,问物业怎么办?物业说没有监控,没办法查!这些有关车位的事,找谁说呢?真是看着物业,一点办法也没有!
如今么总想通过法律来解决,可却来了个小区车位归业主所有的判决。真是看后满脸的无奈呀!
网友们,你还有何苦恼呀!
我是凡尘观生活!谢谢!再见!
凡尘观生活
这车位理应是归业主的
一 因为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
二 国家因出台法律法规明确业主的权利
三 对于失信老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不得享有服务
四 明确物业公司的职责,确实履行职责
同事业主也因主动交纳物业费,使小区更加完美,天天住在小区里大家理应和谐相处,物业这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职业没有高低贵贱
奮乧5193939
看到这个标题更多是无奈,其实作为业主都很清楚,法律规定 车位和公摊面积都是属于我们自己的。但是作为小区物业,他们好像根本不放在眼里呢!他们像是业主花钱请来的大爷,别说对业主的服务态度了。 除了个别的很高端的小区,我想大部分小区都是面临同样的问题吧。你能奈之如何?
现在看看法律规定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立论。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明确得不能再明确了,绿地、公共设施和停车位等都属于业主。但是我们业主能够得到什么呢?
就拿我自身小区来说吧。1.、停车位收费 每年3200,故名为停车管理费,这费用没得讲价,真是拿着我们的东西,找我们要钱。如果真的管理服务都很棒,心里也能够接受一些。2、由于自己小区地面停车位置不足,开发商建了立体停车场,硬生生的让物业给停了,不能使用。说安全不过关,物业不能接手。如此一来,小区一些业主就没停车位了。最终物业也没解决。反到成为他们逼业主交物业管费的利器,不叫物业管理费,你就没车位了,真是混蛋至极了。业主从最开始的愤怒,到现在已经习惯。也就如此了。
另一事例,离我小区不远的一个小区。由于物业实在是太差。所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结果是搞得一地鸡毛。活生生的小区管理瘫痪,一直持续了将近3年。因为原来物业怎么都不办理交接,死拖着业主。其实也算是两败俱伤。
终究其原因我想最核心的问题,这帮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他们也知道违法,但他们非常知道即使违法,他们付出的代价微不足道,因此导致他们敢于顶风作案。现实也确实如此,虽然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追求法律正义的代价,究竟几何?是不是值得去必究呢? 我想说 只有让违法的行为付出足够多的代价,才能最终激发人们去追求正义。
真心希望这一天早些到来!
莽哥说事
这个判决结果和我的常识认知基本无差异,小区内的地面附属设施占有的土地面积实际的归属权应该是全体业主,除非开发商在建设初期没有出让这部分土地权益,否则就应该是小区整体规划设计中的附属设施,这个问题搞清楚之后停车位(库)的权属就很容易分辨清楚了;过去广大业主不注重自己在小区内的附属设施权益的保护和认知,早成了开发商想尽一切办法来钻空子打擦边球占尽业主的合法权益,随着信息的交流速度加快和覆盖的扩大这样的情况还将继续保持高发状态,广大业主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应该积极的参与并保护,家里没有车并不代表这事与自己无关,帐算清楚了小区内的停车费、广告费、摊位进场费等等都是可以得到具体的收益;比如让那家宽带运营商进入小区就可以谈判更低的资费和更优质的网络环境,希望广大业主积极的参与自己生活的小区事物,积极奉献业委会,让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没有缝隙可钻
TonyRon
首先有个前提,最高院判决的小区非产权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产权是如何确定的
在业主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上的停车位,若开发商不能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就归业主共同所有,而证明所有权的关键,在于能否取得不动产登记所有权。
小区车位又分为哪些
该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地面停车位393个,地下243个,共计636个。
归还的车位是哪些
地上停车位393个权属,不含地下。
为何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地面停车位属于开发商行政规划的物业附属设施,而非建筑物,本质上是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售个业主之后,地面建设范围的附属设施归全体业主。
地面停车位作为附属设置和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上是一样的。
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范畴,所以权益归全体业主。
依据是法律哪个条款
依据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停车位是否有影响
对具有独立产权证书的地上停车位、停车场、地下车库等一般不会产生纠纷,而对于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地上停车位、地下车库等,需分情况对待:
1)防工程的地下车位:《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2)计入公摊面积的但无产权证书的车位,业主支付价款取得专有权的同时已取得了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应属业主共有。未计入公摊面积且无产权证书的车位,开发商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并不因尚未进行登记就丧失车位的专有权,此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处分。
3)对于部分省市不办理地上车位产权登记造成的建筑规划内但无法取得独立产权证书的地上车位,如属于占用公共绿地或公共场所建设的,则其归全体业务共有。不能证明是占用公共绿地或公共场所建设的,则需依据规划、合同等综合认定。
强叔说房
高院判是判。小区车位就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请问谁来负责哄走外来停车人员?谁来监管?谁来落实?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小区物业不去做这秉公的事情,小区业主两眼一抹黑,他怎么区分哪里的车?那吃亏的还不是不知情的每年缴纳公摊面积的全体业主。
贤惠151688966
我们小区物业就把物业费和车位绑在一起 你不交物业那你就不能停车 小区卫生差 晚上黑乎乎 路灯不开 没有摄像头 安全隐患太多 最近这俩年 物业可能知道他们的寿命要结束 开始惦记业主的大修基金 每天挨家挨户让大家签字 连骗带吓唬的 说是给小区换电子门 刷墙 他们平时的作为很差 现在突然这么好心 黄鼠狼给鸡拜年 没安好心 他们就想占有大修基金 我们小区前一阵说要选业主委员会 可是后来听说物业给按住了没让选 没有业主委员会 小区业主就是一盘散沙 没有主心骨 想去找有关部门反应 但大家不知道哪里能管物业 谁有高招请指点。
姐就是范85103321
我来说说车位如何管理的问题:地上归业主拥有没错!铁定的事实己经落锤,业主欢声雀跃,高兴的同时,想想如何共享:共享部位有多大?车辆有多少?人员素质有何不同?所产生的问题多多,抢车位,占为己有立铁锁,有可能不公要打架,打的个头破血流,互斗办法多多,不是都有死人的了吗,一切的一切需要法制法规来规范,共享不是免费享受,那样也行不通,商品经济没有免费的晚餐,这就需要管理,物业是管理机构无疑,但车位费绝对不归物业所有,账目公开,业主监督,这是法律己经确定了的事,总的说,商品经济不花钱想使用的东西不会有,打破天要死要话底气不会足,再有在小区内立车位锁的必须打击铲除,不然这么敏感的事情你想不花钱长期占有,你想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