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未建用地土地用途變更、容積率調整處置辦法”意見稿

深圳出“未建用地土地用途變更、容積率調整處置辦法”意見稿

美聯評論:

數據顯示,深圳可供開發的土地面積為1023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已建成區面積為925.2平方公里,可供開發面積所剩無幾。為解決遺留問題、盤活存量用地、完善土地用途管理,深圳市於2015年出臺相關文件,並在此基礎上發佈本次《意見稿》。主要變動包括:

完善用途變更處置——在用途變更後可繼續開發建設的建築面積的核定依據方面,《意見稿》進一步細化核定標準,商業服務業用地容積率按照2.0核定,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其他用途用地容積率按照1.0核定。這一規定更能體現出用地價值的差異。在細分剩餘用地的處置方面,《意見稿》明確剩餘用地的判斷標準和實施依據,並向保障房傾斜:對於剩餘用地規劃為居住用途,用地面積為3000平方米以下的,應折算為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並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調整規劃提高容積率的貢獻方式——將法定圖則已規劃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納入貢獻,並根據用地面積提出不同的貢獻要求。這條新規考慮到土地使用權人的已實現貢獻,有助於提升其積極性。

優化土地使用年期的計算時點——《意見稿》規定土地用途變更後由土地使用權人繼續開發建設的,土地用途變更後的土地使用權起始日期維持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不變,而不採取土地用途變更後的起始年期可以從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的時點重新計算這一規定,防止土地使用年限被變相延長。

深圳出“未建用地土地用途變更、容積率調整處置辦法”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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