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十大”举措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会议通报了2018年1—5月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朔州市煤炭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煤矿69座,生产(建设)能力19080万吨/年。其中,生产矿井58座,建设矿井5座,长期停工停产矿井6座。2018年1-5月份,共计生产原煤5776.7万吨,同比下降6.44%。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朔州市煤炭行业采取了十大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市煤炭行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洛惠宁书记、楼阳省省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和极端重要性。全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一竿子插到底,严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是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狠抓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团队,以区队长、班组长为首的现场管理团队,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其次全面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根据各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员工和岗位,并通过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真正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转。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全市煤矿着力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各煤矿在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的同时,加强对变化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主动上报并按规定停产停建治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和各煤矿主体企业集团公司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进一步推动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是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扎实深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积极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利用人防技防物防等综合治理手段,彻底治理灾害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在瓦斯防治方面,构建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加强通风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对3座高瓦斯矿井严格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确保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在水害防治方面,按照“基础建设达标、水害普查彻底、分区管理到位、探放措施有效、应急处置及时”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全市煤矿防治水分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管理,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各项措施,将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作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前置条件,未实现分区管理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建。积极推行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一查全、二探清、三放净、四验准,彻底消除老空水害威胁;在火灾防治方面,煤矿企业必须健全防灭火管理各项制度,完善矿井井上、下防灭火综合措施,必须结合实际,采取灌浆、注氮、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要超前做好煤矿采空区密闭和火区安全管理工作,变事后救援为事前防控,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在顶板管理方面,严格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顶板技术和现场管理。强化施工质量管理,严格现场作业程序,把好施工、验收关,提高支护整体质量。严把支护材料关,加强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的抽检,确保满足支护要求。加强顶板监测监控。规范顶板离层仪安设,确保监测数据齐全、真实、可靠。同时,矿井在采掘布局、开采设计等方面应避免或降低采掘区域应力集中,防止冲击地压发生;在煤尘治理方面,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规定,全面落实综合防尘降尘措施,健全煤尘防治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把煤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重点环节。

五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全市煤炭行业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的重要抓手,作为发展煤炭先进产能的重要途径,认真抓好“达标创建、考核定级、动态监管”三个关键环节,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全市达一级标准的矿井5座,申报一级待批18座;达二级28座;按照“高境界、高起点、高标准”要求,坚持领导重视、目标引领、正向激励、措施保障等工作策略,持续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实现煤矿集约、安全、高效、绿色、和智能开采。目前,已申报2016—2017年度特级高效矿井33座,一级高效矿井2座。

六是积极推进煤矿“四化”建设。按照《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及减人提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在煤矿综采工作面自动化、综采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机械化、综采工作面快速搬家机械化、煤巷综掘机快速掘进、岩石巷道快速掘进、主运输智能管控系统、煤矿井下高效有轨辅助运输系统、煤炭监管信息平台、井下大型固定设备智能化无人值守系统建设等方面,确定了年内和“十三五”期末的工作目标,正在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6月份,麻家梁煤业14402一次采全高无人工作面可望进行地面联合试运行,9月份建成投产。

七是规范煤矿安全检查执法工作。为了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监管力量,本着“协调联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制定了《2018年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针对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日常执法检查按检查类别、检查时间节点等统筹安排。实行职能科室和事业单位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水平。

八是深入持久地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联合大检查”行动。始终保持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高压态势,按照“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的工作要求,采取计划执法、督查抽查、突查暗查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各项执法检查,强化现场执法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实施处罚并挂牌督办,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不安全产能,严格控制非法违法产能,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产能;严厉打击了煤矿“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和整治了煤矿上一级公司、正常建设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煤矿等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

十是实施煤矿分类安全监管。对全市监管煤矿进行分类评定,其中A类5座、B1类21座、B2类32座、C类11座,对不同类型煤矿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A类煤矿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重点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对B类煤矿实行重点监管,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特别要加强对B2类煤矿的督查检查。检查范围要覆盖所有生产系统和作业场所,突出水、火、瓦斯、顶板、煤尘等五大灾害的防治,突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严查重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C类煤矿要采取不定期组织巡查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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