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夜查酒驾现场。
24日20时25分许,刘某驾驶黑MR8359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尚志收费站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正在执勤的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哈牡大队民警依法查处。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
交警正在检查过往车辆。
24日22时30分讯,王某驾驶黑AR68X3号本田轿车,由哈尔滨行驶至尚志收费站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正在执勤的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哈牡大队民警依法查处。经酒精测试仪初步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是一名私企老板的司机,听说处罚是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自己将面临失业,对此后悔不已。
据驾驶人王某讲,24日晚上8点多和两个朋友在香坊区的一个烧烤店喝了两瓶啤酒,一直喝到晚上9点半左右,就想去尚志见两个朋友继续喝点酒,于是就开车从哈尔滨三环上的哈牡高速公路去尚志,行驶至尚志收费站时正遇到哈牡大队民警执勤检查,被测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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