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9:30 老公簽約賣房妻子不同意 買房人能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6月25日9:30 老公簽約賣房妻子不同意 買房人能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唐某與趙某1為夫妻,2002年登記結婚,2011年購買涉案房屋,唐某系房屋產權人,涉案房屋車位所有人系趙某1。2015年5月唐某與趙某2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2230萬元出售並約定贈送車位,趙某2依約履行義務交付50萬元定金,2015年7月唐某稱因家庭矛盾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趙某2表示拒絕。2015年8月唐某與其妻趙某1訴至法院以唐某無權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合同,訴訟期間趙某2以約定時間支付首付款690萬元,生效判決以無解除權為由駁回了二人訴訟請求。趙某2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唐某及其妻子繼續履行合同,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趙某2的訴訟請求,趙某2不服提起上訴。 案件亮點:本案涉及二手房買賣,單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另一方主張無權處分的認定,具有典型性。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定於2018年6月25日9:30在第一審判區西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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