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起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特重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涉案金額約3個億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特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约3个亿

2018年4月28日,吳起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提起公訴,該案先後涉嫌金額高達3個億,庭審時間長達5小時。因案情重大複雜,法院未當庭宣判。

據悉,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延安市志丹縣人,案發前,劉某某系志丹縣某建築公司的會計。2016年12月份,劉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志丹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次年1月被志丹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由於案情重大複雜,經延安市人民檢察院指定,該案由吳起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

經查明:從2002至2011年,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以1.5%至2%月利率的高額利息為誘餌,以存款六個月或一年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進行非法集資,並將吸納的高額資金又以高利息放給部分公司及個人,從中賺取差價,共放款本金高達5177.7萬元,賺取利息1159.2307萬元。2011年至2015年期間,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冒用自己所在公司的財物專用章和公司經理的專用章,以同樣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存款金額17281.0851萬元。從2002年以來,劉某某先後以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的方法,吸收涉案金額3億左右。

案件經吳起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長期以高利息借款支付利息的方式,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使用虛假欺騙方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等,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等相關規定,且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目前,當地法院將針對此案進行擇日宣判,等待劉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特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约3个亿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當今社會之下,涉眾型經濟犯罪多發生在經濟運行領域裡,以高額回報等虛假信息為誘餌,以眾多不特定群體為對象,以非法牟取鉅額錢財為後果,以變化多端的作案手法為特徵,不僅在手段上與經濟管理創新同步變化,且犯罪領域與經濟活動領域同步拓展,遍及各個行業領域,可謂無孔不入。所以,我們要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在面對任何高額利息為誘餌的集資活動中,一定要擦亮雙眼,保持清醒的頭腦。一旦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及時報警,並保存好相關的材料,以利於偵查機關進行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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