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银监会亮剑:暴风雨比你想象的更猛更久!

重磅!银监会亮剑:暴风雨比你想象的更猛更久!

摘要:一个接着一个!1月13日晚,银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

2018年重点整治8个方面22条,包括违反信贷政策和房地产行业政策;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

《通知》对2018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性的工作要求。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深挖细查,规范整改,严肃问责,并严格纪律执行。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进行处罚,提升监管威慑力。

银监会同时印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其中,《要点》共8个方面22条,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

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东与股权、履职与考评、从业资质等三个方面。

二是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

三是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包括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等四个要点。

四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不当销售和不当收费。

五是利益输送,包括向股东输送利益、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

六是违法违规展业,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违规开展存贷业务、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等四个要点。

七是案件与操作风险,主要是列举了一些案件高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到到位。

八是行业廉洁风险,包括业务经营和信息管理两个方面。此外,还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解读:监发4号文逐条梳理:风雨比想象来的更猛更久

事件:2018年1月1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文点评,以下简称4号文),在去年“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工作,文件对后期整治乱象工作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整治乱象的相关工作意见、整治乱象的工作要点进行了说明。

一、接力2017“三三四十”,2018银行业整治乱象进入深水区

进入2018年,监管文件出台频率大幅提高,2017年“最严监管年”的称号眼看就要易主,回顾过去一年,监管对机构情绪和市场调整影响最大的阶段,莫过于2017年3、4月份银监会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的专项整治的阶段,4月初至5月中旬债市收益率快速走高;而今年1月的4号文,则是接棒“三三四十”,将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工作推入深水区,开始针对造就市场乱象的更深层次原因进行梳理、纠偏和整治,这恰恰回答了市场的一些疑问,监管还会更严么?范围还会更广么?时间还会持续更久么?答案恐怕是肯定的。

应对监管,首先要理解监管;既要从业务层面,更要从监管的出发点、立足点和最终目标去分析解读。好在当前的监管不仅会告诉市场它要整治什么,也会告诉市场它在开展工作时候的整体思路和工作重点,做到监管的透明和信息传递有效,让市场形成“不能违规、不敢违规、不愿违规”的合规文化。4号文及其附件给我们透露出的监管思路和信息,需要重点把握以下的大方向:

1、治理乱象取得了阶段性结果,但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工作仍未结束,还需进一步推进。4号文整体立意是在2017年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照2018年整治乱象工作给出的相关要点,梳理风险隐患并及时整改,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

可以看出,2017年只是治理乱象的第一阶段,即“控制乱象增量”,2018年监管要更进一步,“解决乱象的根源” ;2017年监管问“有没有”,摸清底细后,2018年监管说“即刻整改”。从这个角度看,4号文就是“三三四十”的操作落地,未来深入整治工作的影响会来的更久更猛一些。

2、新老划断的标准比想象的更严格,风暴模式即时开启。对于监管的影响程度,“新老划断”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如果老业务持续且设置新业务整改的过渡期,市场往往容易对监管影响产生偏乐观的解读。

4号文针对新老划断给予了及其透明的解释,且没有给予过渡期,并在附件一的工作意见中,监管表示对于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2017年5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而针对2017年工作的评估报告提交时间是3月10日;2018年整治工作报告的提交时间是6月10日和12月10日。

可见整治工作即时开始,且要向前追溯到2017年5月10日,对于整治工作开始后依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做大业务规模的机构,监管惩罚可能会来的更严厉一些,而整治工作的即时开展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也会更显著一些。

(1)监管已充分考虑“稳”和“进”的关系,会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预留政策空间,但是对于新增业务一定会严格规范、依法查处,但是对于“新增”的界定,前文已作解释,至少要追溯到大半年以前,说明监管对于“稳”的界定比市场要更宽松一些,“进”则可以做的更多一些。

(2)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监管和金融工作的根本,整治乱象只会扭转资金脱实向虚的情况,对实体经济长期利好,既然是利好整治工作必然持续推进,况且是在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的基础之上。

(3)整治乱象并不是阻碍金融创新,相反合规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金融创新,而合理的金融创新更是提升银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推动力,但是以套利为目的的“伪创新”则是监管整治和取缔的重点,因此未来金融发展要回归正途,服务实体,至于创新的标准仍需由监管把控。

总体来看,市场担心的问题监管早已有所思量,目前的工作是在充分考虑的基础上推出的,既然有了前一年专项治理和评估的基础,当前监管工作的推进只会更有底气。

首先,从工作高度看,市场机构和监管自身都要提高思想认识,治理乱象是关乎国家安全和治国理政的,需要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从监管的严格程度看,4号文强调处罚和问责,提出严查案件风险,按照“一案三查、上追两级”的要求触发问责,发挥“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再次,从持续时间看,整治乱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最后,从监管自身变化看,未来要强调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监管部门之间会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从本质上看,监管已经从过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的双重角色,开始回归到从严监管、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定位,监管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市场机构则应顺应而变,更快调整才能赢取未来更大的发展空间,逆势而动则将承担更惨痛的代价。

二、管什么?如何管?影响又几何?

4号文附件2《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从8个维度,22个方面全面展开,对整治乱象工作进行部署,从公司治理到行业廉洁,从规范表内外业务到严格风险管控,从防范利益输送到消费者保护,提出了细致的要求,内容覆盖之广、标准要求之严,可以将其视为本轮金融监管升级的方向图谱和操作手册。并在最后,再次对监管自身履职方面提出了规范和整改的相关要求。

重磅!银监会亮剑:暴风雨比你想象的更猛更久!

(一)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工作要点

2017年11月4日,央行行官网刊发了周小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文章,并备注摘自《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文章指出要科学分析金融风险的成因,而“当前的金融风险隐患是实体经济结构性失衡和逆周期调控能力、金融企业治理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不足以及监管体制机制缺陷的镜像反映”,“在公司治理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资本对风险的覆盖作用未充分体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仍不健全,股东越位、缺位或者内部人控制现象较普遍,发展战略、风险文化和激励机制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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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工作要点

银行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设计信贷投放的限制性/鼓励性领域、地方政府融资、促进环保、支持小微等,此外有关房地产行业的信贷和融资还需满足相关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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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的工作要点

影子银行是当前金融风险的集中体现,是金融市场乱象的“重灾区”,影子银行的不断扩张实际是过去分业监管环境下,不同金融子行业之间利用监管空白开展套利行为的表现。2017年监管多次提出,治理乱象的重点是“金融机构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违法违规套利”。针对同业、理财、表外业务的监管细则目前正在逐步落地过程中,未来或将出台更多针对“交叉金融产品”的监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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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治“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要点

在整治金融乱象的工作中,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一个关键问题,对此监管给出的指导意见是“严查乱设机构、乱办业务、违法违规销售、利益输送等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和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信心。”在工作药典中,则具体落实到销售和收费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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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治“利益输送”的工作要点

治理利益输送实际也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是从机构内部环节加强治理和监管,防止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具体来看,未来公司股东、关系户通过其角色地位从银行谋私利的情况将难以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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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整治“违法违规展业”的工作要点

“展业”是正常业务的延长或延续,违法违规展业则是突破监管要求的行为,是明确违反当前监管要求的不当行为,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较之“治理同业、理财、表外”等问题更有据可循,在2017年“三三四十”的治理工作中亦是整改的重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4号文给出继续整改的要点,特别是“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对当前中小金融机构开展同业、理财、金融市场业务将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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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整治“案件与操作风险”的工作要点

严查案件风险,是监管给出的深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见,而操作风险也被提到了愈发重要的位置,监管对员工管理、内控管理和案件处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八)整治“行业廉洁风险”的工作要点

行业廉洁亦是操作风险的延续,但是其风险点具有更强的“主观性”和“牟利色彩”,在金融反腐领域行业廉洁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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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个隐藏的治理要点:针对监管自身的要求

除了以上针对银行业乱象整治工作的要点以外,文件实际还隐藏了第23个整治要点,即对监管自身的要求,这与2017年4月银监发7号文《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要求一脉相承。本轮监管不仅对银行业务整改提出要求,更对监管自身提出了相关要求,将监管问责落地更显示出本轮监管的严格程度。

具体来看,存在监管不合规的情况包括:(1)越权或违反程序监管;(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处理或选择性执法;(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管;(4)监管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廉洁行为;(5)监管工作存在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

对于监管自身的严格要求,将导致各级监管在检查和执法过程中更加严格的履行监管职责,落地监管要求,确保监管效果,并将心存侥幸不及时整改的机构带来严重打击。

三、整改从现在开始,债市将持续承压

与2017年“三三四十”摸底式、询问式的监管要求不同,4号文对乱象的整治工作是有备而来,不设过渡期,整治随即开始。按照4号文的描述,2017年整改工作是官方认定开启日期为5月10日,但是考虑当时市场对监管尚未“适应”,机构情绪极为悲观,银监会在通气会上作出了相对柔和的表态,并对自查报告的提交进度给予了一定时间的宽限,但是2018年4号文在时间要求上则更为果断。

首先要求机构结合17年治理工作结果、对照18年工作要点进行问题和风险的梳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就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

其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即查即改、各级监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和各银监局加强督导指导。

再次,明确评估报告和整改工作报告的提交时间和报告内容。

最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监管机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肃处罚问责,切实落地整改要求。

从报告提交的具体时间安排来看,整改工作每半年上报一次,并将贯穿2018年全年,监管的影响也将继续成为影响市场的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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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债券市场,监管的影响将从前期的情绪为主,转为机构行为调整为主。由于市场对监管的目的、态度和要求更加熟悉,不再会像去年二季度一样产生由于情绪极度恶化带来的市场快速调整,监管所产生的情绪影响有所钝化。但是伴随着监管的执行力度加强,整改的内容具象化且逐步涉及业务本质,机构行为的调整将主导监管对于市场的影响过程。

首先伴随监管落地机构进入被动去杠杆阶段,收益率仍有较大上行压力;紧接着机构行为逐步调整进入主动去杠杆阶段,收益率曲线开始出现平坦化的修复,但是由于新增配置力量不足,市场仍处于震荡环境;最后在新的规则下机构业务重新布局调整,市场回归本源,监管影响出清,债券也将回归基本面、流动性、供需关系的主导环境。

因此,在整改快速推进的阶段,机构仍要谨慎参与市场,保持负债端稳定和资产端短久期策略,多看少动,主动整改调整业务方向,首先顺利度过金融行业的大转型,才能迎来债券市场的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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