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豬牛羊肉的人有資格反對玉林狗肉節嗎?

JIDIJI

養狗人從內心來說是愛狗喜歡狗,狗肉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豬牛羊與狗都是動物,畜牲類,吃肉是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了,中國養狗熱已經達到氾濫的程度了,據說中國的狗最少有一億隻,這要消化多少糧食和附屬品,足可以養活一個國家,非洲那些小國家好幾個,那些可憐人還沒糧食吃,還在承受著飢餓,這說明中國已經達到經濟發達,繁榮昌盛的階段了,狗肉我不吃,雖然吃過,那是十幾年前的事了,本人中立態度,不吃狗肉,也不反對別人吃狗肉,如同我不養狗,也不反對別人養狗一樣,什麼都要有個度,狗就是狗,是人養的一個動物,永遠都不能超越人類的高度,絕對不能影響他人,傷害人類,否則狗患無窮!



快樂老唐

以前我根本就不知道還有什麼“狗肉節”,但隨著一群愛狗人士和吃狗人士的撕逼大戰開始後,這個所謂的“狗肉節”才被包括我在內的許多吃瓜群眾所知悉。

我從小就養狗,對狗狗有著非常特殊和深厚的感情。當我第一次聽到這個專門吃狗肉的節日後,心情不爽、不安了許久。

我的不爽在於,我擔心自己的狗狗萬一哪天走丟了,會不會慘遭毒手?

我的不安在於,我擔心那些染病的流浪狗會不會被端上餐桌?

儘管我個人非常反對甚至抵制吃狗肉,但我亦無權干涉和剝奪那些吃狗人士的權利!

對於“狗肉節”,我覺得不必放大更不必妖化。吃與不吃都是這個世界上最高等動物的權利和自由,誰讓最高等動物站在了食物鏈的最頂端呢?!我們不能說不吃狗肉的人就一定是好人,也不能說吃狗肉的人就是壞人。

許多愛狗人士之所以不吃,之所以反對,是因為他們始終把狗當成是朋友,甚至是家人,如此一來,無論如何都不可能下得去嘴。但與之對應的,是那些跟狗可能毫無牽連,毫無情感可言的食狗人士,他們大快朵頤,覺得那是不一樣的美味,是不食之人永遠都無法體會的佳餚。

別說吃狗肉了,有些特定環境下,人吃人都是可能的。所以,愛狗人士可以繼續呼籲、宣傳不吃狗肉的種種緣由,吃狗人士也可以繼續我行我素,這都是彼此的權利和自由。愛狗人士的動機是單純且善良的,你們的舉動一定會換來今生或來世的福報;吃狗人士也好,吃人人士也罷,你們或許也沒有錯,但你們無腥不歡,酒肉穿腸之後,無論肉體還是靈魂,可能不會那麼清爽和精神……

現在,兩個陣營的人士從最開始的對質,演變為對罵、對抗甚至彼此道德、情感的各種互懟,兩派人士各執一詞不分伯仲。

人類本來就是貪婪和自私的。有些吃狗人士其實自己也養狗,也很愛護狗。但他還是照樣吃狗肉,因為只要吃的不是自己也狗,他就無所謂。


所以,吃與不吃沒有對和錯。愛狗人士做了自己該做的就好,國家都沒有立法,吃瓜群眾又何必太過計較呢?!


劉佳的職場佳話

該不該吃不吃狗肉是中國少有可以公開無底線爭議(撕逼)的議題。我認為這樣爭議挺好,撕撕更健康,能撕的議題一定比不允許撕的議題更有價值,更能明晰事理,學會文明。

先說人類僅僅因為觀點不同,利益訴求不同是可以撕得你死我活的。注意,我說的不是前文明的未開化社會,而是公認先開化文明社會米國。僅僅因為觀點,以及觀點背後的利益訴求不同(觀點選擇常常由屁股決定),肯尼迪被槍殺;馬丁·路德·金博士被槍殺,拉里·弗林被槍擊;連議會的共和黨領袖也被槍擊。最後一例就發生在前不久。

別跟我爭辯前述幾例的槍手有精神病,或者是極端人格。沒錯,在狗肉爭議中採取極端方式的愛狗人士也往往有著精神疾患嫌疑或極端性格,如果中國像美國是個持槍社會,我認為必然有不少愛吃狗肉的人士被愛狗分子擊斃或擊傷。

任何社會,任何時候,任何撕逼議題都難免有極端分子,且不論他們。因為極端分子的極端行徑而罔顧常識,客氣地說是因噎廢食,不客氣地說是腦殼有皰。下面只說說常識。

一、任何人都(應該)有表達的自由,而且每個人的言論權利一樣多,不因其身份、人品、曾經怎樣怎樣而有所差異。既此,任何人都有同等權利表達支持吃狗肉或反對吃狗肉之觀點,哪怕他一邊吃狗肉,一邊宣稱反對;哪怕他今天上午切指明志反對吃狗肉,下午就變卦切另一指明志支持吃狗肉。他們都有一摸一樣多的言論表達之權利,任何資格論都是扯JB淡。

二、人人言論權利一樣,但人與人言論的權力不同。這裡說的言論的權力就是影響力。明星有更大的權力,隔壁老王失散的兒子說同樣的話就沒那麼大權力(別跟我扯隔壁老王失散的兒子就是明星王某強)。言論權力是自然形成的,不能因為自己的言論權力弱就逾越言論的邊界,影響特別是損害到他人同等之權利。

三、言論的邊界很簡單: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阻止、損害他人表達相反言論之權利;亦不得采取行動妨礙、阻止、損害他人合法之行為,哪怕其行為是你強烈反對,以及呼籲抵制的行為;以及你所呼籲之抵制不得有妨礙、阻止、損害他人合法行為之主張。同時,任何言論表達都不能豁免被批評。

好了,理解並接受了以上三條言論表達之基本常識,就應該明白,反對吃狗肉並不能阻止其他人吃狗肉,你有反對的權利,他有吃的權利。你採取騷擾、謾罵、暴力的方式妨礙或阻止他人合法吃狗肉;或者吃狗肉的人採取欺騙、暴力方式強迫愛狗人士吃狗肉,都是不對的。愛狗人士的權利僅限於自由表達反對吃狗肉的主張和籲求;自己不吃狗肉;在不妨礙或損害他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救助狗;呼籲及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情況下推動禁止吃狗肉的立法。

任何爭議的公共議題都應做如是觀,這是文明與不文明的分野。

回到題主的問題,吃豬牛羊的人當然有權利(資格論是扯JB淡)反對吃狗肉。


唐映紅

本題下許多答主圍繞“言論自由”大做文章,這都屬於審題不著要領。當我們質問持某個立場者是否有資格同時持另一個立場時,所質問的絕非其“法律資格”,而是其“道德資格”;絕非其是否有權同時持有這兩個立場而不受到法律禁止或懲罰(這種顯而易見的事情毫無爭論價值),而是其是否能夠將兩個立場調和融貫、避免在道德原則上的自相矛盾。

那麼吃豬牛羊肉者是否有(道德)資格反對玉林狗肉節?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要知道前者究竟出於什麼理由反對後者、具體反對的是什麼方面。大致而言,我們可以將吃豬牛羊肉者對狗肉節的反對分為兩類,第一類反對的是吃狗肉這種行為本身,第二類並不反對吃狗肉這個行為本身,而是反對狗肉的來源、生產方式、消費方式等特定的方面。

先看第一類人。我在回答“吃狗肉是否不道德”(https://www.wukong.com/answer/6436383236858839297)時,將反對吃狗肉的常見理由,根據其與“倫理素食主義”的關係做了大致分類。現實中的許多愛狗人士並非倫理素食主義者,而是“寵物保護主義”者;他們一般性地反對吃貓狗肉、卻不反對吃豬牛羊肉,最重要的理由是貓狗與豬牛羊不同,已經(至少在他們看來)普遍地被人類當作寵物、與人類建立了情感與社會聯繫,因此應當獲得其它動物沒有的“食用豁免權”。

我在前述回答中已經指出,這種理由建立在邏輯跳躍的基礎上:屬於某個物種的個體,再怎麼大量地具有“寵物身份”,也不能由此推出這個物種本身構成了一個具有特殊道德地位的“寵物物種”;要想證成這個結論,一定需要其它附帶條件。

比如假設現在科學研究發現某個普遍被馴化為寵物的非人物種,之所以能夠被如此馴化,是因為其具有其它動物不具備的智力與道德理解力,以至於雖然不能說話不能識字,但仍然可以被近似地看作“道德能動者”(人類中也有許多不能說話不能識字的成年個體,但仍然能夠理解對其它動物來說過於複雜的道德概念和道德推理、並據此行動);倘若如此,則我們便有理由為這一物種賦予特殊的道德地位。

但這種道德地位並不來自“寵物身份”本身,而是來自這一物種本身的道德能力;同時,迄今為止科學研究也並沒有在非人物種中發現達到這種程度的道德理解力(儘管我們已經發現某些動物具有一定程度的道德直覺和道德情感,但“道德直覺”、“道德情感”與“道德理解力”有著天壤之別)。類似地,許多人喜歡舉科幻小說裡對“圈養克隆人”的想象來類比動物——可是我們之所以覺得“圈養克隆人”在道德上成問題,恰恰是因為我們假設克隆人具有與人類同等的心智和道德能力,因此應當被賦予同等的道德地位;用“克隆人”來類比,本身就犯了倒果為因的錯誤。

不少愛狗人士喜歡拿“圈子拓展(the expanding circle)論”來為自己的主張辯護。“圈子拓展論”源於十九世紀愛爾蘭歷史學家勒基(William Lecky)提出的假說:人類善意所及的圈子在歷史上是不斷拓展的,從家庭內部到階級內部,再到國家內部,再到國與國的聯盟,再到全人類,最終及於動物;隨著原本的“非我族類”不斷被吸收進“自己人”的圈子,對其道德地位的認識也便發生了變化。愛狗人士據此認為:由於目前人類更多地將貓狗(而不是豬牛羊)養為寵物,因此貓狗相比於其它動物,就更早地被當成“自己人”,因此道德地位也就有別於其它動物;至於將來其它動物是不是也要逐步納入這個圈子,我們現在可以暫時不必關心,只要先反對吃貓狗肉就好。

雖然“圈子拓展論”常被動物保護主義者(包括愛狗人士)援引以增進士氣,但倘若試圖用它作為道德論證的理據,則屬於緣木求魚,犯了混淆實然與應然的大忌。就算曆史上道德關懷的圈子確實在不斷拓展,我們也無法用“圈子確實在拓展”來證明“圈子應當拓展到*某某範圍*(從而覆蓋*某某對象*)”;而把“我們應該把某某對象納入圈子”作為“我們已經把某某對象當作‘自己人’而非‘非我族類’”的結論而非辯護,更是糟糕透頂的論證。

當我們說“我們不應該把黑人當奴隸,而應該把他們當作平等的個體來對待”時,理由本該是“因為黑人和其它人類種族一樣具有成為道德主體的能力,因此拒絕承認他們身為道德主體的自由平等人格是不公平的”,而不是“因為其它種族裡面已經有一些個體成員把黑人當‘自己人’了,所以別的成員也應該把‘黑人是自己人’當作既成事實接受下來”。——否則奴隸主大可反詰:“我就沒把黑人當‘自己人’,你們廢奴主義者為什麼不把‘黑人不是自己人’當作既成事實接受下來呢?如果你的理由僅僅是‘圈子越大越好’,那我喜歡養蛐蛐,我覺得比起我家黑奴,蛐蛐更像我的‘自己人’,你們廢奴主義者居然不首先倡導關愛蛐蛐,而去關心什麼黑奴,在我眼裡簡直罪大惡極(就像我在你們眼裡罪大惡極一樣)!哦,如果你覺得我們之所以要先把黑奴而不是蛐蛐納入圈子,理由僅僅是因為已經有更多人把黑奴而不是蛐蛐當自己人(所以看到黑奴受苦難受的人更多,看到蛐蛐受苦難受的人更少),那意思就是說,如果這個世界上喜歡養蛐蛐又支持奴隸制的人多過你們這些不愛蛐蛐的廢奴主義者,奴隸制就是正當的咯?”

我們顯然會覺得這位奴隸主的反詰是荒謬的。但是我們憑什麼覺得它是荒謬的?理由只能是:黑人和其它人類種族一樣具有成為道德主體的能力,蛐蛐則不然。相反,如果你只是基於“圈子拓展論”來反對奴隸制,那你就不得不咬牙接受奴隸主的道德相對主義歪理。

其次,“圈子拓展論”同樣不能解決“圈子應該*以何種具體方式*覆蓋某某特定對象”的問題。即便我們把“善意”從家庭拓展到階級或國家,也不等於我們應當讓我們的“階級兄弟”或者同胞公民們享受與家庭成員完全一致的待遇(比如共同財產與撫養權);即便我們把“善意”從國家內部拓展到全人類,也並不自動得出我們對外國人就應該在任何權利上都與本國公民一視同仁(比如投票權)。而“以何種具體方式拓展圈子”,歸根結底又回到如何證成不同群體之間在道德地位上的等同性與差異性的問題,“圈子拓展論”對此毫無助益。

類似地,即便我們認為“人類善意所及的圈子”最終*應當*覆蓋動物(或者至少目前*應當*覆蓋寵物),也不能由此推出“人類不應當*吃*動物(或*吃*寵物)”——相反,“圈子拓展論”同樣與以下主張完全兼容:比如“人類不應當*虐待*動物(或*虐待*寵物),但吃動物(或吃寵物)和虐待是兩碼事,只有特定的吃法(包括特定的飼養和屠宰流程)才算虐待”;甚至“人類不應當*毫無必要地*虐待動物(或*毫無必要地*虐待寵物),但有些虐待是必要的,比如為了科學研究而在實驗室動物身上進行活體試驗”;等等。至於這些主張裡面哪種更加合理,就需要進一步的辨析(比如我在前一個回答裡提到的避免對“道德容受者”施加痛苦等等考量),不是光靠念念“圈子拓展論”的經就能解決的。

這便引出了吃豬牛羊肉者對玉林狗肉節的第二類反對意見:並不反對吃狗肉這個行為本身,而是從狗肉的來源、生產方式、消費方式等特定方面來反對狗肉節。比如有人提出,與豬牛羊肉的生產不同,中國目前並沒有形成食用狗飼養的產業鏈,節日上批量供應的狗肉極有可能來自偷盜,侵犯了狗主的權益;狗肉檢疫措施不健全,會對食客造成健康風險;狗肉節為了活躍氣氛,採取現場活體屠宰等手段,給狗只造成極大痛苦;等等。如果這些指責為真,那麼吃豬牛羊肉者反對狗肉節(而不是反對吃狗肉)便是有資格的。(當然,這個資格仍然部分依賴於其它事實,比如假如反對的理由是“避免狗只痛苦”,那麼其資格就依賴於目前絕大多數豬牛羊肉是否來自“工廠式飼養”、是否來自人道宰殺等等——參見我的前一個回答。)


林三土

  允許吃什麼,不允許吃什麼,主要不是因為科學\健康\邏輯的原因,而是因為宗教、政治、文化、經濟、習俗、心理等方面的原因來決定的。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因為某種原因反對玉林狗肉節。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吸菸的人照樣可以呼籲禁菸,即便禁菸之後會讓他/她無法合法買到香菸,但這並不能因此剝奪其呼籲禁菸的權利和資格。所以,哪怕一個人自己都在吃狗肉,他同樣有資格反對玉林狗肉節的。

  中國社會瀰漫著資格論,而整個東亞實際上都被論資排輩這樣的文化所籠罩,反對什麼支持什麼,都要搞出一個資格論來,實在是儒家思想的流毒還在社會中流行。如果支持玉林狗肉節的一方,抬出“資格論”來給自己辯護,實在是比吃或者不吃狗肉本身還要糟糕。資格這種東西只能應用到需要專業知識的職業入門門檻之中去,只有在那些領域,資格或資格論才是合適的。而在大眾文化領域之中發表任何觀點和資格無關。只不過,發表是一回事,能不能得到更多人的關注支持理解又是另一回事。

  在法律沒有禁止之前,你有舉辦狗肉節的權利,但同樣其他人也有反對狗肉節的權利,因為法律同樣沒有禁止後者的行為。只要在合法的範疇之中,人們當然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感情和觀點。誠然,某些狗粉的過激行為,已經觸碰到法律,對此只能呼籲法律該怎麼判就該怎麼判,不要被輿論正反綁架即可。

  同時,不要看到有人反對就滿心的不舒服,除非你什麼都不反對。當然,這是不可能的,真要什麼都不反對,那就是醬油眾,只需要圍觀看熱鬧即可。

  最後,表一個態。我不反對吃狗肉也不反對狗肉節,同時我自己對狗肉並無特殊的愛好和興趣。但我希望這個社會能夠容納各種彼此矛盾衝突的觀點表達,只要在合法的情況下,彼此博弈爭取受眾。

  但像此類妄圖一劍封喉,觸犯基本人權的問題,才是在社會博弈過程中,需要被高度警惕和質疑的言論。


三思逍遙

先從邏輯上來說,莫說吃豬羊肉的人有無資格反對玉林狗肉節,即使吃狗肉的人,也有資格反對狗肉節。他們自身吃不吃肉,吃不吃狗肉,與反對狗肉節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倆問題。

就像一個吸菸的人,以健康理由反對親友吸菸一樣,他自身抽菸的事實,並不妨害他提出“吸菸有害健康”的論點。你不能因為他吸菸,就斷定他沒有資格說“吸菸有害健康”。

回到狗肉節問題,如果像我這樣的天生素食者反對狗肉節的話,是否就更加有道德含金量,更有說理價值嗎?

至少我就不會這麼看。所以,更精準的問題是:大量肉食的人類,反對狗肉節,是否矯情偽善?換句話說,當肉食成為大多數人類的生活方式之後,人類是否還要特意保護犬類不致成為食物?

對此,簡單回應“狗肉跟豬牛羊肉不一樣”並不能服眾。馬上就會有人追問:它們之間,究竟有什麼不一樣?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從人類道德的基礎談起。和牛頓、愛因斯坦乃至霍金所發現的宇宙定律比,道德律條即使再豐富多彩,甚至互相牴牾,但它們都是人造物,都是以人群的利益和偏好做圓心,以他們的認知做半徑畫圓而來的。

不同歷史時期,不同飲食條件,不同認知水平,人類在飲食方面的道德禁忌也各不相同。遠古社會,人類互相獵食。即使本部落的人的屍體,也會被其他人吃掉。到了21世紀的今天,除非漢尼拔之類的特殊癖好人士,絕大多數人都會覺得吃人是無法容忍的犯罪,甚至聽到就想吐。那麼我想問,如果可以確保肉質沒有腐敗,我們為什麼不能吃人肉?

類似疑問擴展開來,如果避孕措施做好,為什麼三代以內血親的男女不能隨意發生性行為,所謂“亂倫”又何妨?

不能吃人肉和亂倫禁忌的理由,一時半刻很難說清楚。解釋為何不能吃狗肉倒簡單得多,我們現在看到的狗,跟過去人類掙扎在飢餓線上年代的狗,基因或一樣,但社會角色迥異,在道德權衡上的賦值也大不相同。狗已經從看家護院兼肉畜,進化為一種智商很高的伴侶動物,它們固然不可能享受人權,但它們被如何對待,卻關係到人群大多數人的情感和利益。

人們有理由懷疑,在那些當街殺掉成群的的小狗,剝皮剮肉,並大肆叫賣的城市和社會里,人類不會獲得真正的安寧和安全。公然殺狗跟公眾福祉的因果性很難確認,但相關性卻很明顯,至少殺狗場面會帶來極大的不適,一個幼童如果被告知正吃的是鄰居家小花狗的肉,將對他(她)是莫大的心理傷害。

任何道德規則都有例外,甚至道德規則是否能成為最大共識,都是問題。狗肉問題會繼續吵N年,在法律上如何裁決,只能交由後人們的智慧。現在可以確信的是,吃豬羊牛肉的人,當然有權反對吃狗肉。


在道德上,人是萬物的尺度,這不僅是權利,更意味著義務。口腹之慾,不代表必然合理。對一條狗擁有物權,更不代表就可以任意虐殺它。


孫旭陽


利益相關,我是貓奴。我們知道,動物跟我們一樣,會有痛苦。因此佛教的觀念中,它們都是“有情眾生”。

我們都知道動物有痛苦,為什麼相對牛羊來說,一些人會對吃貓狗產生不適,是因為這些人眼裡,貓狗是伴侶,將其作為食物來利用,等於你在吃自己的家人朋友,這在倫理上不可接受。這是大多數動物保護者的心態,一是將部分動物納入與人類的社會關係和道德互動中來,二是將這些動物和其他動物進行區分。實踐上來講,我個人也是如此。

痛苦是一樣的,理論上,豬牛羊和貓狗的痛苦並沒有分別。所以,很多時候,食用其他動物的人,確實沒有理由歧視食用貓狗者;就好象有些國家食用馴鹿,卻覺得亞洲人吃狗是野蠻的,這不公平。

作為一名廣義上的佛教信仰者,我會對很多動物——不僅限於溫血的哺乳動物——的痛苦感到抱歉。作為需要料理家人餐飲的人,我會給準備清蒸的魚身上抹鹽的時候感到它們的戰慄,會在剪掉蝦頭的時候,覺得自己殘忍。這個時候,我會念佛。我跟家人討論過到了哪個年齡就食素的問題,不是因為我們相信因果報應,而是因為真的不忍:我們的生命真的有這樣特殊的重要性,需要犧牲那麼多生命、製造那麼多痛苦來延續和成就嗎?這是天然的惻隱之心,譬如我的孩子,認為老家院子裡養的雞是寵物,而不願意吃。我的孩子很早就跟我說,不想再看馬戲,不喜歡動物被囚禁來取悅人類。我們不約而同這樣想。

然而最後我知道很難,作為一名健身者,我明白動物蛋白質的重要性,覺得自己即便是計劃中的老年食素,也很難完全貫徹。所以,我們家都很自覺地默契:遵守減少數量,減少種類的肉食方針。譬如,我們不食用伴侶動物(兔、貓、狗)和工作動物(驢、騾、馬),我們也不吃野生動物,甚至包括馴養的野生動物,譬如鹿,也儘量不吃一些已經被納入日常食譜,但沒有必要的動物:譬如蛙類和鱷魚。

為什麼工作動物、伴侶動物要比那些被認為是“食物”的動物更有權益的優先性?因為它們更早被納入“自己人”。我舉上面的例子只是說,人類有侷限性,但我們能否運用反思,讓我們自己稍微突破一點點這種侷限性。我的孩子曾經在廣州發生的一起著名的虐貓事件中,跟我說,“我相信,如果他能夠像虐貓那樣不受懲罰地虐待一個人,他一定也會那樣做。”確實如此,很多家暴慣犯和連環殺人狂,都有虐待動物的記錄。虐待動物的行為其實植根於人類的社會關係。我覺得我們要意識到,被虐待的動物和人的痛苦,並無天壤之別。

而且,動物保護,也不僅僅在吃與不吃上面,核心是減少痛苦。即便是對於可以“合法地”吃的動物,我們也應該儘量減少它們的痛苦,因此才會有海外華人抱怨的人道屠宰,因為不能放血,豬肉的味道華人無法接受。還有現代的養雞場要不要改進?他們通常把小公雞雞雛直接製成母雞的飼料。現代以來人們不斷在解除舊的奴隸制,但生產新的奴隸制,新的壓迫讓抗爭永遠持續。這是電影《雲圖》的主題,在裡面有個情節,用了養雞場的模式:跟人類有著一模一樣心智的克隆人被用來強制勞動,她們死後的屍體直接製成蛋白飲料,是其他克隆人的飼料。我覺得我們可以像這樣擴充一下對動物的共情想象。

回到狗肉節,即便在不被吃這一點上面,貓狗不能享受優先性;但中國被食用的貓狗很多都不是人工馴養,販運的人常常是用殘暴手段將其帶離家庭環境或者戶外棲息地,沒有檢疫危害人的健康且不說,如此製造的人和動物的痛苦也是不應該的。被獵殺的狗也侵害了狗主人的權利——不僅僅是財產損失,而且是精神傷害。

我相信狗肉節總有一天會消亡,現在中國兩岸四地,只有大陸還沒有完整的動物保護法案,其他地方都有了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都可能負刑責。現有的法律裡,有些是基於人類為中心的法則,如以脊椎動物來定義動物,把貓狗計入不可食用動物;另一種則是從“大同”的思維出發,如人道滅鼠,人道屠宰,禁止舉辦動物搏鬥娛樂,禁止飼主遺棄動物等。相信不久的將來,地方節慶以動物的屠殺作號召,應該不可持續。

我們窮盡地球的物力,只是為了滿足現代人一種為慾望驅動的生活。可是,我們真的需要嗎?我們不需要那麼多肉食,也不需要那麼多娛樂,不用開那麼多裝飾性的燈,不需要那麼快地進行電子產品的換代,扔下很多無法處理的電子垃圾……當人類在現代有了越來越大的能量讓非人類的世界服務於自己,我們需要進行一點貼近生活的思考,從人類的利益來說,這樣的生活是否可以持續?從超越人類的利益來說,這樣是否公平?


李思磐

你就是什麼都不吃,每天靠新鮮空氣喝水活著,照樣沒資格去反對人家吃什麼。人家只要吃的不是偷來的搶來的寵物狗,只要不違反法律道德,那麼吃與不吃,就是別人的自由,他人根本無權干涉。

有的人就是有這種奇葩的心理,我喜歡的就是好的,你們都得喜歡,我討厭的就是壞的,你們也得都跟著我討厭。難道普天之下皆你媽,都得慣著你嗎?

我不吃狗肉,我也養狗,但是我也從不胡亂干涉別人的自由。別人愛吃什麼,不吃什麼,喜歡吃什麼,這是人家的私事,一個有自知之明的人,首先就是應該搞清楚,什麼時候自己應該說話,什麼時候應該保持沉默。


婦產科女司機

我是一個很喜歡狗的人,也不吃狗肉,但是我沒有權利說別人殺不殺狗過什麼狗肉節,我說一句老實話凡事吃殺生的人,都沒資格管別人過狗肉節,這世界上不管什麼動物都一樣懂人性,只是你們沒發現,我也不說那麼多了,我只是看到某一些人,天天說保護這樣那樣,就算他身邊有一個人沒一分錢吃飯了,可能問她借不一定會給,你愛狗不代表你就是一個真正的好人了,


A招女主播A

我是地道的玉林人,我用事實客觀地說幾句良心話。

在沒有愛狗人士及一些媒體炒作之前,玉林並沒有“狗肉節”這個說法,只不過在每年夏至這一天,會有部分人聚餐吃狗肉品荔枝。其實直到現在,很多玉林本地人也是不吃狗肉的,包括我,因為不喜歡吃。

自從某些媒體炒作曝光之後,每年夏至這一天就有不少愛狗人士到玉林抗議,抵制所謂的狗肉節,並要求玉林市政府取締這一“節日”。玉林市政府也已經公開表示並沒有成立過所謂的“狗肉節”,吃狗肉是民間行為,無權干涉。愛狗人士還是不依不饒,堅持年年夏至來玉林遊行示威,並吸引了國內外的媒體也來爭相報道。

於是,跟全國許多地方一樣也有人喜歡吃狗肉的玉林,被推上了風口浪尖。玉林的商家也乘機做足了宣傳,“狗肉節”便名正言順了,併成功吸引了周邊省市的許多人每年夏至這一天到玉林來吃狗肉趁熱鬧。這幾年的夏至,玉林城區所有的賓館旅社都人滿為患,大街小巷停滿了掛著外省(市)車牌的小車,熱鬧非凡。

然而,許多玉林本地人這一天跟平常一樣,照樣一日三餐不吃狗肉,對“狗肉節”引起的愛狗人士和吃狗肉人士之爭也很反感。因為這樣的爭執跟炒作有損玉林的形象。大多數玉林人也養狗愛狗的,象汶川地震等急需援助的地方,玉林人也踴躍捐款捐物並派出了救援隊和志願服務隊,難道這不算有愛心?

個人認為,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他人的愛好,只要不是違法的。有時過度的炒作只會適得其反。玉林“狗肉節”就是個典型的被越炒作越熱鬧的“節日”。

奉勸那些愛狗人士和愛吃狗肉人士都冷靜下來,順其自然吧!將愛心放在對需要幫助的人身上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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