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先生/女士:
您於X年X月X日入職本公司從事工作,於X年X月X日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
根據您的工作表現和行為,本單位認為您符合以下第X項。
1.經試用,未達到公司的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本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
經研究決定,公司與您於X年X月X日解除勞動合同。您對上述處理如有不滿,可保留意見,書面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訴。 如無異議,請您於接到本通知書後於X年X月X日辦理有關移交手續,並持《離職審批表》到人力資源部門辦理結算手續,且公司有權從給您的應付款中扣除相關損失賠償款項。
XX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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