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宣判長江非法電捕魚刑民兩審案:不僅要坐牢,還要「賠」長江魚苗

6月27日,宜昌市首例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伍家崗區法院公開庭審,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許某某庭審後真誠悔過。

3月27日,李某某邀約許某某,到長江枝江段百里洲鎮曹家河村水域非法電捕魚。當日12時,被枝江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站執法人員查獲,現場查獲漁獲物44公斤。經調查,李某某、許某某在禁漁期使用電擊捕魚,導致水生生態系統食物鏈遭受破壞,也汙染了水環境,造成成魚潛在總損失量約176公斤,導致幼魚損失量約72750尾,其他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軟體動物等損失量難以估算。

法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除了刑事責任,法院還責令兩名被告人在十日內,按檢察機關的起訴請求,向長江投放相應數量的魚苗。當日,許某某在檢察官、公安幹警、執法人員的監督下,來到他們非法捕撈的水域,投下草魚等3種成魚176公斤,鱘魚等九類魚苗72750尾。

伍家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李若說:“過去對此類案件,嫌疑人只承擔刑事責任。現在通過公益訴訟,要求嫌疑人同時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對生態環境負責,對其他人也更有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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