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武汉交警正式启用纪检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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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规定、“四风”问题;

2、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执法不廉、不公行为;

3、涉毒、涉赌、涉黄、涉黑涉恶或为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行为;

4、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依法行使职权;

5、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武汉交警提示:群众需实名举报,以便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及反馈处理结果。交管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武汉交警将在第一时间联系举报人,调查结束后,会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回告举报人。

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或制造事端、扰乱交管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湖北经视 祁小菁 通讯员 张鹏 刘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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