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縣433個村級自治組織有了新「身份證」

安化县433个村级自治组织有了新“身份证”

安化县433个村级自治组织有了新“身份证”
安化县433个村级自治组织有了新“身份证”

“現在有了這個證,我們辦集體企業或其他什麼事,都能登記註冊了,給我們的基層工作帶來了很大便利。”近日,安化縣大福鎮民利村村會計劉奇珍從安化縣民政局基政股負責人手中接過村委會特別法人“身份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感到心情很舒暢,困惑了兩年的事,都可迎刃而解了。

安化县433个村级自治组织有了新“身份证”

(圖片來源網絡)

村上從2016年村級區劃調整後,由民富和文利兩村合而為一,但一直無法到銀行開村上的賬號,村裡辦企業也一直不能註冊,皆因沒有機構代碼證。據悉,本次村(居)委會獲得了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有利於提高村(居)委會服務能力和治理水平。

自2016年開始,應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地質檢部門不再向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機構發放和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也就是說,村委會、居委會不能再從各地質檢部門獲得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由於法律沒有明確村(居)民委員會的法人主體地位,無法為村(居)民委員會賦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影響了村(居)民委員會開展與職責相關的民事活動,制約了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的發揮。為解決這個問題,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總則》明確了村(居)委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資格,為解決代碼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民政部有關工作通知,安化縣自去年11月份開展村(居)委會信息採集工作,12月底全面完成信息比對等基礎工作,並於今年開始開展村(居)委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打印發證工作。截至目前,安化縣433個村(居)民委員會均已完成了該項領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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