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大招!对不法分子控制的金融集团等“恶性肿瘤”,绝不手软!

出大招!对不法分子控制的金融集团等“恶性肿瘤”,绝不手软!

6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在2018陆家嘴论坛上强调,“自我革命”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途径。

正如郭树清所指出的,我国现阶段的金融问题具有极大的特殊性。尤其是,在“三期叠加”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业经过一段时期的高速发展,产生和积累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从宏观层面看,存在高杠杆和流动性风险,比如实体部门过度负债,金融信用过快扩张。从微观层面看,主要是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机构信用风险。此外,还存在影子银行和违法犯罪风险。随着银行业机构综合化经营趋势的加剧、金融产品创新的丰富和金融科技手段的运用,金融风险更趋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

因此,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实现三大任务,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业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进行 “自我革命”。目前,一场声势浩大的“自我革命”活动正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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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金融乱象整治。2017年以来,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整治金融业市场乱象,取得了明显成效,金融业资金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不断提升。在实践中,监管部门连续开出巨额罚单,加大对违规违法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如对“侨兴债”违约事件中的金融机构处以罚款超过20亿元;对不法分子控制的金融集团等“恶性肿瘤”,相关部门更是毫不手软,果断出击,如对安邦保险集团等实施了接管,并将相关人员绳之以法。这一系列“严监管”“强监管”行为,产生了强大的威慑作用,使金融监管不断“长牙齿”,有助于促进金融业合规经营,良性创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其次,补齐制度短板,力求形成长效机制。2018年,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进入深水区。在金融业乱象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情况下,今年以来,央行和银保监会强监管、严监管的政策措施更加深化、细化,通过出台包括资管新规、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仅加大金融业具体业务的约束,更加重视完善制度办法,形成长效机制。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监管提供制度支持,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推动金融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这样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加强对市场的引导。

《黄帝内经》说:“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治未病”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和发展。金融的“自我革命”,也充分学习和借鉴了这种“治未病”的医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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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金融业的“自我革命”,不能只依靠金融监管部门。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正成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对于经营货币信贷的金融业而言更显重要。目前,我国金融业公司治理既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也存在“大股东控制”现象。下一步,应抓住完善公司治理这个基础工作,从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组织架构、考核激励等方面着手,理顺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同时,紧抓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重点工作,进一步降低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层层嵌套,以及违规加杠杆、加链条、监管套利等行为,规范合作业务发展,减少资金空转。抓好基础,突出重点,乱象整治工作将事半功倍。

金融业的“自我革命”,不只是金融业自己的事情。正如郭树清强调的,当下需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域滞后的问题,加强完善薄弱环节,如:加快企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企业、银行、政府各方责任共当和损失分担机制,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加快困难企业重组;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企业要依法披露自身信息,特别是对债权人更要及时、全面、准确地通报经营状况。同时,要注意防止生产过剩,形成新的库存。此外,还要努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问题,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违规者必须严惩,必须让他们付出沉重代价。

苏轼在《晁错论》指出:“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坐观其变,而不为之所,则恐至于不可救;起而强为之,则天下狃于治平之安而不吾信。”金融业的“自我革命”是一场持久战,“行百里者半九十”。下一步,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发力,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基础和重点、当下和长远、合规和创新、手段和目的等关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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