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南阳一女教师为他人担保成“老赖”被拘,后支付了剩余欠款的事?

乐说古诗

看到南阳这个地名我想起了诸葛亮,他在《出师表 》这样写的: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南阳地杰人灵啊!出现了你诸葛亮为代表的许多的智慧人物。



但是今天这位南阳的郭姓女教师去做了一件不是智慧的事情!郭姓女教师和其他三人为王某从信用社贷款做担保,结果王某预期未还,法院让汤某、郭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偿还贷款。但是这个女教师郭某置之不理,成为了老赖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郭某痛哭流涕。

这个事件中女教师郭某不智慧不担当不诚信不要说郭某是一位教师。就是一个平常人做也是违法的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还法律之应有的正义。


首先,女教师郭某不智慧,不管你是什么原因你替王某做担保,你就应该对王某有所了解。从王某最后贷款还不上!可以看出女教师没有在替王某担保前做充足的调查工作。王某让你担保做一朋友是可以的,但是没有考虑到当王某贷款还不上的时候自己应该怎么办?应该要求把王某东西抵押在自己的手里。比如房产汽车什么的!如果事先考虑到这一点。在担保时做好前期工作也不至于让自己弄得焦头烂额,灰头灰脸。可见郭某虽然是教师,知道些书本儿上的智慧。但是缺乏生活上的智慧!

第二,是郭某不诚信。既然你在担保上签了字。那就要对自己做的事情要负责要对银行讲究诚信,这可不是平时生活中和朋友开玩笑。老师经常教育学生言必信,行必果。作为老师,你这样不讲诚信,你有何面目来面对你的学生。现在你已经成为老赖,这是社会上对不讲就诚信人,诚信的人的叫法。比无赖还可耻!


第三,不担当,你既然给王某做了担保。王某还不上贷款,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即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通俗的说,就是每个负连带清偿责任的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可是你的所作所为不是一个教师应该做的。你是一个不担当的人!

第四,不守法!你不遵纪守法,作为教师应该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对法院的判决你拒不执行。这不是对抗法律吗?


作为教师,应该谨言慎行。对自己的一行一动都要三思而后行!不然就会受到法律和社会的惩罚,而且你还为你的学生做了一次反面的典型!


松高寻鹤

在人们的印象中,教师是有知识的人,做事十分谨慎,不会轻易上当受骗。然而,也有一些例外。

南阳的一位女教师为人担保成了老赖,当法警拘捕她时,掩面痛哭,她非常后悔当初为别人借款进行担保,现在,当事人还不上钱,连累到担保人,她只好交了7万元的剩余款。

相对于社会上的许多行业,教师的工作环境比较单纯和封闭,很多教师把心思都放在工作上,每天与学生打交道,对外面的世界了解太少,缺乏社会经验,没有清楚的认识,容易上当受骗。

比如在这件事中,这位教师虽然是受害人,但也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

涉及到担保这种事情,我们心中一定要有原则,通常要注意两点:

1、 除非至亲与密友,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

2、 为别人担保前想想自己有没有偿还能力。

所以说不可轻易为他人担保,当借款人还不起时,担保人就负连带的责任,或替人还债,或者自己成为失信人员。

为人担保等于你要承担还债的义务,不要因为面子而承担风险,有些事情上我们要学会拒绝。

我听说有人诱导教师利用自己的职业身份进行网络贷款,这都是十分可怕的事情。

所以说教师工作再忙,也要多上网,看电视,了解社会上的事情,很多时候我们改变不了社会环境,只能改变自己,努力在为人处世上规避各种风险。


远方老师在美国

“老赖”被拘,摄于法律震慑之威,支付了剩余欠款。

郭广吉律师必须说,这才是法律应有之义!

虽然问题中没有给出借款人王某的具体情形,但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即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通俗的说,就是每个负连带清偿责任的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担保人清偿债务后,取得追偿权。

不要说冤枉,说担保人有没有花这些钱。因为债权人在债务人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不出借款项。既然做担保人,就得承担其担保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扣划了郭某的部分工资,在郭某仍旧没有履行执行义务的情况下,对郭某采取搜查、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后来郭某支付剩余款项。

这些也都是正常的执行措施。

看来,在一定的压力之下,有的债务人还是有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只不过,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能躲就躲,能藏就藏,能赖就赖。


今年以来,各地的执行工作风风火火,大有将“老赖”一网打尽的声势。

这样的情势下,一些执行案件确实得到了执行。

有人说,今年解决执行难。本人觉得,话不能说的那么满,因为执行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

不然,今天能执行的案件,昨天就不能执行吗?

本人认为,千万不能搞运动式的执行,因为高潮过后,归于平淡,以后的老赖在没有震慑的强制作用下,还是会赖的。

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何执行措施都是可以采取的。

这些执行强制措施依法有据,就要一以贯之,一直不停顿的执行下去,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不会出现执行难的问题。

只有这样,每一个人手中的判决都不会是一张白纸,也不会出现买卖判决书的情况了。


郭广吉律师

其实,这几年类似的事情真是越来越多,这个事情在问题描述里,已经讲述完毕,我不多说,很明显该老师也没想到,就签个字,帮担保后果如此严重。

因此在这科普下大家容易忽略的相关法律常识

第一,不轻易担保,担保时务必要核实对方人品,核实对方有没有能力偿还,其实最委托是让他自己用自己财产做物保。

他如果已经穷的物保都没法做了,你觉得他有什么钱偿还

担保责任一般分为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

两者后果完全不同,通俗来说,一般保证有先履行抗辩权,也就是可以要求债务人先偿还债务。

而如果你帮别人签署的是连带担保,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让你还,也可以让债务人还,没有强制性的先后之分。

因此从担保人来说,一般保证对自己更有利,当然正如我前面说的,别随便担保。

第二,尽可能想办法别让债务人跑了,这样你还可以追偿

这种事冤枉不,当然会觉得很冤,但是法律就是如此,签了字,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因此不还是不可能的,只有想办法自己积极找到债务人,想办法追偿。

有没有做担保,可以不承担这个责任?

有,但是实际操作非常复杂,只简单说下几个方面。

在没有额外标注情况下,主合同无效情况下担保合同就无效,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呢?


第二,担保人主体资格自身不合格,比如担保人为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等

另外如果担保合同本身处于欺诈,胁迫下签订的,或者损害了第三方利益,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等,那么担保合同也会无效。

最后,只能说,谨慎签字,签合同,遇见此事,多收集证据,务必应诉,积极应对。


廖彩琳律师

现在的人都有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涉及到为他人担保的时候,都会三思而后行,对,说的就是平时所谓的好朋友或者亲戚等。


本次事件中的郭女士是一位老师,郭女士等三人担保为王某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万,借款者王某逾期未还。

执行过程中,其中一担保者汤某承担偿还13万,法院强制扣除郭女士工资10000万,并对郭女士进行拘留。

郭女士称很后悔为王某担保,并表示马上让家人借钱还款。

虽说不清楚郭女士和借款人王某什么关系而为他做担保,亲戚?好朋友?还是有利益牵扯,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些在我看来已经不重要了,毕竟郭女士是一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分辨能力,并且最重要的是有她自己认为觉得有必要为王某做担保的理由,这就够了。

不管郭女士等三人有千万个理由为王某担保,目前的的现实情况就是王某没有还款能力逾期未还并且找不到人,而作为担保人却走连带责任,不管郭女士三人内心愿不愿意承认,另一个更残酷的现实就是王某把包括郭女士在内的三个人给坑了。

我想这次事件实实在在的给郭女士三个人包括各位吃瓜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人生课,那就是如今的社会有时候所谓的好朋友,亲戚或者牵扯利益关系等等的关系是多么的不靠谱。很多时候的很多事情很多人并不是说你觉得靠谱那就是靠谱。


诗词公寓

这个案件中“老赖”面临被拘留,主动偿还了剩余欠款,其实是给执行事业打了一针强心剂,说明通过将欠款人划为“老赖”,拘留等方式迫使其偿还欠款是有一定作用的。

一、法院对老赖采取的措施及其作用

对于欠账不还并转移财产导致无财产可执行的“老赖”,法院通常采取的做法是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消费,近来法院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公布“老赖”信息,我们将这种方式称之为“颜面打击”,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拘留,有很多朋友质疑,对于“老赖”而言,这样的方式有用吗?这个案件的成功执行无疑是为法院执行打了一针强心剂,这样的方法效果是很好的。

很多“老赖”在社会中还具有其他身份,如教师、公务员、企业员工等等,如果其因欠账不还被列为了“老赖”,并且其成为“老赖”的信息被广泛传播,将对其社会身份造成极大影响,试问哪个家长愿意自己孩子的老师是一位“老赖”,因此,为了维护自身的社会身份,被曝光的“老赖”们多会主动偿还债务。

二、不要随便为他人担保

在我看来,随便为他人担保的后果严重比随便借钱给他人更为严重,借钱所承担的风险是借款无法要回,而担保的风险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就变成“欠款人”了,因此,在为他人担保时,首先要确认这个“朋友”是否值得信任之人?其次对于担保责任,建议对担保范围、担保时间做出明确约定,不要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最后,如果遇人不淑,欠款人跑路了,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时,建议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企图逃避责任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债务即发生转移,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要求偿还自己代为承担的金额。


法束书亭

为人作师表,居然也昏脑,替人贷担保,自己惨摔跤。得钱者逃跑,担保人煎熬。

还款日期到,银行只认钞,贷者不见了,担保人难逃。担保不想掏,那就不客套,一纸诉状告,担保戴手铐,吓得腿直敲,乖乖还钞票。


头上本无蚤,偏要捉来跳,遇事不思考,自己惹烦恼。如今乱象糟,防范最为妙,害人不可操,防人不可少。


平淡人生一帆顺

要说这名老师有多坏,那不尽然,只能说,社会的险恶,南阳这名教师被“老赖”了。

社会生活中,难免会碰到有人求你当担保人,特别是对于教师、公务员、事业编等有编制的人的担保,借款人也信赖,但社会的险恶,有时你虽然出于好心想帮一把别人,殊不知,别人是想把你一同拉入火坑,甚至将你拉入火坑当垫背,对于这些,我们要有一些分辨能力,但对于一些生活圈子比较小、相对单纯的,就像教师,虽然自命不凡,但真遇到连带担保不还这事,哭与不知道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遇到这样的问题,两个字,“不行”拒绝。不知道你们遇到这样的问题会怎么样回答,不过我是这样回答的,不论关系怎么样、或者不论这个人的条件怎么样,给他们做担保都一口回绝,虽然一时闹得不痛快,但你却能够保证你的家人、父母能够得到保障,不会像这名人民教师这样,事情闹到这个地步才知道悔恨。

也许有人会反驳我,我没有选择的一口回绝,自己遇到困难别人也不会帮你,或者你这样做的这么绝,只是追求稳,一辈子都不会有出息。对此我只想说,本人不追求大富大贵,也不追求飞黄腾达,只求小富即安,老婆孩子热炕头。

所以,以后给别人做担保,一定要当心、留心、小心。


天涯0咫尺

法院的判决、执行,都是依法办事,担保就必须担责,作为教师,应该知道自己行为会带来什么的后果。所以,提醒广大同行:切莫轻易为别人贷款担保!

我的熟人教师同行中,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表面上看,是一样的担保,一样的成为老赖,一样的被执行,实际上,也是有区别的。

一个同事,完全是抹不过情面,为一个朋友担保,结果贷款人拒不还款,担保人被法院判决偿还。这种情况,说实话,是很值得同情的,做好事,结果害了自己,原因就是没有防范意识,或者交友不慎。

另一个同事就不那么值得同情了,当时,银行对于贷款条件要求很严格,必须有吃财政饭的人担保才会发放。这个同事,竟然从中看到了商机,为他人担保,从中抽取提成。他一个人为数名贷款者担保,结果为了这点蝇头小利,付出了代价。

现在很多人瞧不上教师,但是,教师收入的稳定性在金融机构眼里,可是金字招牌,只要教师担保的在可控范围内的金额贷款,银行毫不犹豫就发放。

这对我们老师,其实也是一个考验。考验你对人的识别能力,考验你面对诱惑的抵御力,考验你在虚荣面前说不的能力,考验你理性处理问题的能力。


教师妹子一枝花


对于南阳一女教师为他人担保成“老赖”,被拘后付了剩余欠款的事?我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吧。

我认为,你既然为借款人做了担保,就应该想到万一当事人还不起贷款时,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是替他们归还欠款。

如果你当时没有深思熟虑,脑袋一热,就承担了担保责任,当真的要你做为担保人还款时,你就是再哭再闹,也不能改变这一事实了。

我也曾有一个这样的经历。我的一个同学找我借钱,我手里没有现钱,只有一个二千元的存单。但存单再过两个月到期,取出来可惜。我同学就说要不用这个存折抵押贷款吧,一个月还清,不耽误你取款。

结果贷款后,老同学一去没了音信。信用社找不到人,一直催我。我也东跑西颠的去找人,可是那里找的到?拖了两个月,只好让信用社把钱取走了。

后来才知道,我的同学是个诓骗手,借的钱多了,根本就不会还的。后来见到他时,他说没钱还我,等挣钱了再说吧。我也没有办法,可那时候的工资才二百多元,连本带息二千八百元打了水漂,一年的工资呀。

现在,我的同学因病死去,把帐带进棺材里了,你说冤不冤呢!

人心隔肚皮,借钱须谨慎,担保如借钱,马虎不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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