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勞動律師|未簽勞動合同主動離職能否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當事人諮詢:你好,我去年8月份在一家汽修廠從事汽車維修工作,今年5月份的時候,我向汽修廠老闆主動提出離職,老闆就一直沒給我結清4月份的工資。我在汽修廠工作期間沒有錢勞動合同,由於我是主動離職的,那麼我可以因未籤勞動合同為由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嗎?

深圳立幫律師團解答:

你好,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勞動關係原因沒有任何聯繫。無論什麼原因你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你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的勞動關係和入職時間及勞動關係解除期間,那麼這段期間內未籤勞動合同,你可獲得雙倍工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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