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多数不作为,不要物业可不可以?

大连老油条

看到题主相关的内容说明,看似给大家指了一条明路,可是你根本不知道很多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你以为社区街道就会帮你管好?简直异想天开。

上世纪八十年的小区是没有物业公司的,也就是你所说的模式,所有的小区都是街道直接负责,那时候还没有所谓的社区。可是那时候一个街道才那么一两个小区,其他的都是农村!而且那时候的房屋不是商品房,都是职工宿舍,基本都是分房制。所有的问题基本不是街道负责就是自己单位负责。

而现在是商品房,所有的房屋都是商品化的。作为商品房而言,每个房屋都交了几千上万的维修基金。这个维修基金干嘛的?就是由于房屋质量或者公共设施发生问题后,为了保证大家的生活不受影响,可以申请维修资金来修理。一个小区,都是几千万的资金啊!

现在的每个街道都有几十上百个小区,而物管中心就那么一两个人,社区也就一个主任负责物业,你觉得他们有这个能力弄好?曾记得,当时的居民抱怨小区里垃圾成灾,苍蝇飞舞,蚊虫满天飞。然而找到街道的时候,街道一句话,我忙!

没错,现在在物管中心和社区指导下很多小区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那为什么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呢?因为“物业管理委员会”就是伪军罢了。

听我给你一一说来:

1.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是街道物管中心、社区分管物业的副主任、片警,开发商(或物业)、业主代表等五方组成。主任一般是街道物管中心担任,一名业主代表担任副主任,片警、社区副主任、开发商(物业)以及四名业主担任委员。从这些组成人员看,就知道业主能做的了主吗?肯定不可能。

2.维修资金是很大的一项自救性资金,用完了需要业主进行补充的。作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来某些项目,在官方层面已经有四个固定票,只要收买一名业主代表倾向官方,那维修资金就是各利益单位的囊中之物。相信各位都懂,五名代表不可能所有人都是具有公益心的。何况动了维修资金是带上他的利益。

3.原则上“物业管理委员会”是要求所有事项都经过小区业主同意,可现实操作不可能。那也就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直接帮你们操作了。你们的利益直接被忽略。真正需要维修的时候,本来仅仅需要一万的资金,可能通过某种形式变成了十万。本来没有坏的电梯,贴个告示“电梯已坏”。实际上就是个开关没开罢了,钱弄出来了,电梯也好了。

4.一般开发商超过一定年限后,会自行退场,其后所有的事情都是物业接手的。物业进入物业管理委员会意味着什么?大家都懂的。谁不会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何况很多的时候,物业对某些部门的公关能力要比业主强多了,毕竟有利益牵扯。

所以,建议大家不要迷信“物业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管好小区。官方说法都是好的。可是真正实现了,才知道,原来“物业管理委员会”只是变相的物业自己的委员会罢了。在可能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毕竟“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是业主,再坏,他还要面对这么多业主的谴责。对于常住居民来说,也不可能有太过出格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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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谢邀,我是一个弃管小区的业主,经历了从有物业到无物业的整个过程。我所居住的小区是我们地区第一个成规模的小区,入住时是二十多年前,当时小区物业是一个新兴事物,小区的业主构成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回迁户,一部分是商品房购买户。当时小区物业负责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建设维护、房屋维修、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小区安全、冬季洗浴热水、冬季供暖等。由于当时消费水平较低,物业费也没有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是以户为单位收费,定价为每月15元。

对于商品房购买户业主来说,入住该小区是与开发商签订了入住协议的,其中有物业费的约定,同时,这部分业主大多数也认为物业费比较合理,缴费并不是问题。可是回迁户就不一样了,这一部分业主,几乎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很简单:我们原来就住在这里,凭什么收我们物业费?这话有没有道理我们就不评论了,看客们自己去分析吧!

但是也正因为这样,购买户后来发现竟然有人不缴费也没事,我们为什么要缴费,于是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不缴费。于是每年冬天的洗澡热水停了,于是业主意见更大了,于是就有更多的业主不缴费,物业公司维持困难,但是他们还想坚持下去,于是求助于司法。

他们为了杀鸡儆猴,将重点拒缴物业费的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开庭,业主当庭发怒,指着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骂到:你个助纣为虐的狗东西,满嘴法律规定,规定个屁!老子就是一个小老百姓,不懂法律!但是老子就是不满意物业收费,就是不缴费!有能耐你就把我抓起来!说罢扭头就离开了法庭,一屋子司法工作者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最后不欢而散,不了了之。

随后的不久,小区的电动大门永久的打开了,小区内的卫生没有人打扫了、没有人巡逻了、晚上没有路灯了。小区物业人员消失,业主们再也不用担心有人到家门口催费了。

之后的半年时间里,小区内卫生成为最大的问题。原来人们不觉得是问题的问题都出现了,比如走廊里感应灯坏了,谁都不愿意换,因为钱虽然少,但是却不愿意自己承担;楼宇防盗门坏了、对讲机坏了,没人去修,一个单元十几户人家,谁也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好了坏了,都要收费,费不起嘴皮子,还让人家怀疑贪了占了,不合算;楼道卫生没人管理,不自觉的业主在楼道里乱堆乱放,邻里关系变得紧张;路灯坏了,晚上变得不安全,小区里,曾经发生三起抢劫案,两个人被抢了包和金银首饰,有一个人还受了重伤……

不过,小区弃管两年后,终于有所好转了,无奈的政府开始介入,于是小区里曾设了垃圾箱,路灯也维修了,晚上不再黑暗。可是楼道里的问题依然无法解决,楼宇防盗门依然是破损的,楼道里依然是脏乱差,说的不好听点,就像猪窝一样。但是也看出国人一个长处,忍耐力绝对世界一流!

终于有人承受不了了,于是在自己居住的单元里开始联系邻居,经过大家同意,几个单元联合,每户人家每月出15元,雇佣一位打扫卫生的,为大家打扫楼道卫生。可是好景不长,不到一年,就又有人认为每月十五元打扫楼道卫生不合适,于是又开始拒缴,然后楼道内就又恢复脏乱差的状态。

现在我们小区政府介入管理,但是收费产生的矛盾就又成了新常态。

我不是圣人,没有教化众生的能力,之前回答过一个物业的问题,于是就有一些脑洞非凡的人猜疑——你就是干物业的吧?回答一个关于“戏子”的问题,这些人又说道:你就是戏子吧?我回答很多关于科学家的问题,就特么没人说我是科学家呢?哎……算了!讲一下自己的经历,物业公司作为不作为自己去判断,需要不需要物业公司,自己去判断,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有和没有绝对是不一样的!人们总是在失去之后才惊觉!但是人都是这样,谁会承认自己的错误呢?

多说一句,都是钱问题,矛盾都集中在把眼睛盯在钱上的那部分人中,剩下的一些人是跟着瞎起哄,人云亦云的,还有一部分就是唯恐天下不乱,越乱越开心的人,没有任何目的,就是为了看热闹!


平庸60

有人说,以前没有物业,也照样过日子,油米酱醋盐一样没少。你可知道,以前是散户过日子,现在环境变了,高楼林立,小区成片,百姓呼吁更便捷的服务,业主期待更好的物业服务,然而,事与愿违,大多数小区物业不作为,引来怨声一片。小编认为,不作为的物业要不要都行,服务跟不上去,要物业干啥?自己管理行不行?行,要看人心齐不齐。



小区自主管理,最好成立业主委员会,选出几个热心、有办事能力的业主为大家服务,能解决业主们的日常住、行就可以,要求不用太高。也许有的小区连业委会都成立不起来,怎么办?那么正规战改成游击战,每栋楼选个热心业主当楼长,各自为战。遇到小区有大事需要解决,几个楼长一碰面,召集全体业主开个会,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不就完了。

车辆停放怎么解决?靠业主自觉性,只要别占道影响居民通行,别占绿化地,影响小区美化就行。


安全怎么解决?大爷大妈你也别到大街上去巡逻了,带上红袖标,在小区院里转悠转悠就行,对小偷小摸起个震慑作用就行。

家里需要维修怎么解决?楼长备个通讯录,一个电话,维修人员就来了,什么自来水漏水,什么下水道堵了,那都不是事。


总之,没有物业,自主管理也行,关健就看小区业主齐不齐心!


打开车窗看景色

你是业主吗?--关于物业管理中的若干问题

宋公明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很难得有处理得好的。这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多数业主对物业管理不了解,不关心,顺大流,以为别人能过我也能过,吃亏不方便又不是我一家,自己何必出头?所以业主不齐心,互不联系,互不信任,一盘散沙。“家不和外人欺”,这样一些物业公司就任意欺诈和玩弄业主。

二是很多业主在入住时物业管理已经是客观现实,因此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

三是很多物业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只是形式上有,而实际上不管事,只是摆设。业主委员会成员不懂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也不知道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能和权利,也不知道如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或者斗不过物业公司,或者只顾捞取自己个人利益。

四是物业管理条例不符合实际,条文繁琐复杂,很少有业主认真看阅读过全文。相关规定不能起到规范和制约物管公司的作用,政府对物业公司往往疏于管理,现在连价格也放开了,让物管公司任意胡作非为,而业主投诉无门,打官司又不会打打不起更打不赢,只好忍气呑声,矛盾越来越深。

对于商品房来说,业主们不可能同时入住,总是有先有后的。业主入住时,物业公司早就在那儿等着了:“大妈,交钱吧”。这时你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一般人购房时大多不会去问物业如何管理,问也不会告诉你。其实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往往是一家,早就算计好了。等你发现买得起房却交不起物业费时,一切为时已晚。业主们来自四面八方,入住有先有后,又互不相识,如何能组织业主委员会呢?所以只能听任开发商炮制的所谓前期物业摆布,毫无招架之力,等成了既成事实,要改就难于登天了。有的物管欠分包单位一屁股债跑了,业主不得不去偿还,因为人家分包方是为你业主服务的。

过去没有物业管理这一说,居民区居民点的公共事务由居委会管理。居委会会组织居民打扫公共卫生和治安联防,垃圾费也是由居委会出面收取。现在居委会不管了,居民小区的公共事务也成了物业。

所谓物业,其实就是居民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包括:1,安保,2,保洁,3,绿化,4,电梯及公用设备的运行和维保,5,其他。

对于物业,业主们应当明白以下几点:一,这些公共事务,是业主们共同的权利和责任。自己的房门自己上锁,自己家的卫生自己打扫,但这些事也可以委托别人来代理,例如家庭卫生可以委托钟点工打扫。过去大户人家,一个门里有好多小家共居,福建土楼一个门里甚至有几十户上百户共居,当然也会有公共事务产生。居民小区也相类似,小区共公共事务业主可以自己承担,例如采取轮流值班,轮流打扫等,这在过去是很自然很平常的事,很多人应当还记得轮流值夜轮流打扫楼道和公厕的岁月。当然,现在有条件,大家都要享受和摆谱,那么将这些自家的事务和公共事务委托给别人干也是可以的。但是要记住,委托别人干可以,但是事情还是你的,权利和义务还是你的,别是只代理而已。

二,公共事务委托可以采取1,聘请代理人的方式,例如你想找个钟点工,自己不熟又怕跑,可以委托亲友代劳。公共事务也同样,可以委托律师,职业经理人来代理,也可以聘用有这方面能力的人代理。2,对外发包方式。既可以分别发包给专业公司,也可以让一家总包代理,然后再由总包分别分包。所以物业管理不是一定要给物管公司,而采取何种方式,完全是业主的权利,应当让业主通过民主方式来决定。

三,无论采取哪种委托方式,业主都是委托人,而物业管理和其他代理人都只是受托人或称被委托人。双方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这个关系决定了双方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就是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行事,不能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托人只能在委托权限之内行使代理权。而现在的物管公司完全反客为主,成了业主头上的老爷,业主要听物管公司的摆布,要服从物管公司的利益。这是物业管理的最大误区。

明白了以上几点,就明白了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和责任。

关于业主委员会:

一,业委会的重要性。物业管理既然是业主们的公共事务,业主又是实行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形式就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物业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权力机构,而业主委员会是其常设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业主大会赋予的权力。采取何种物管方式,应由业主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由业委会具体执行。所以业委会相当重要,必须要有实体和人员,如果业主中有专业人员又愿意称务帮忙或兼职当然最好,不行也可以聘用专业人员,例如会计,律师,经理人,这笔钱是必须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和业委会签合同,而不是和每个业主单位独签合同。业委会和物管公司所签合同应当是委托代理合同,而不是其他合同。物管公司只能代理权限内履行义务,对业主的任何要求都必须得到业委会的授权或同意,这是关键所在。这样各方的关系才能理顺。物管费不是物业公司去收,而是业委会负责收费,(当然物业经营收入也应由业委会收取),物管公司只能在受委托的情况下代收。收取标准也应由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物管费掌握在业委会手里,根据合同和服务质量分期支付给受托方,这样,业主才能把物业管理权握在自己手里,而不是受物管公司或受托人的摆布支配。

二,业委会的产生。业委会不会凭空产生,首先要有业主大会的召开。而业主们很难齐心,业主大会很难召开。怎么办?按理说,当地居委会应头出面牵头,先由若干极积分子热心人成立筹委会或筹备小组。将上述利害关系以及业委会候选人及工作制度行动方案等用公告和电子文档微信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返馈,否则以默认论。这样把业委会成立起来。有了业委会,业主才有主心骨,才能处理日常事务,才能进行维权。

三,物业管理方式的选择和业委会的职能。由筹委会提出备选方案由业大会民主决定。

四,业委会的工作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和一般企业单位有共性,就不多说了。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后执行。

但是,要改变现状,困难很大。有些人高喊民主,不断要求一人一票的民主,好啊,居民小区的公共事务不就是最好的实践场所吗?给你民主为何又不要了?小区物业为何不能实行自治和民主管理呢?业主大会为何不能实行一人一票呢?为何要把物管公司强加在业主头上呢?越是高档小区越是无法实行民主管理,可以见所谓民主,不过是各取所需的口号而已。老百姓的利益,只有靠自己团结起来去争取,民主是喊不来的,也是等不来的。


宋公明5

题主问“小区的物业公司多数不作为,不要物业公司可不可以?”

回答是肯定的,当然可以。但前提是小区得成立了业委会,否则便无从可谈不要物业公司,更无从小区自管。

但我想问:不要物业公司了以后谁来管理小区?就让小区完全敞开式不用管了,对吗?这时就会有人说了,小区可以自管或交回社区居委会管理呀!对的,是可以自管,那我又问由谁来自管?业主们?业委会?外聘专业人员来管?社区居委会?

业主能自管吗?业委会愿意自管吗?业委会有能力自管吗?社区居委会接管小区现实吗?高价聘请专业人员?是的,小区的好多物业都可以外包,如清洁、绿化、保安、水电、财务会计、电梯维护、水泵机电维修等。

可别忘了,无论以何种方式来管理(服务)小区都是要付费的,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使业主及业委会自管是义务没领工资的,但小区的公共物业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与维修还是要投入不少钱的,而这些钱还不是来自我们业主吗?别天真地以为不要物业公司就可以一分钱都不用交了呢。自管只是相对物业公司来说,在收费上会有所减少而已,而并非全免费。

还有,即使业委会愿意带领业主们对小区实行自管,那你愿意投身于其中来吗。你愿意信任业委会吗?在好多人的眼里,平时根本没看到业委会对小区的核心作用,认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是同穿一条裤子的,业委会被物业公司收买而出卖业主们的利益等等,骂完了物业公司又骂业委会,那要是由业委会自管了,那闲言碎语相信会更多?但无论如何,小区没有业委会,说什么不要物业公司,说什么自治自管全部都是空谈主义,不现实的。

可放眼中国,目前全国自管能成功的小区屈指可数,真的少之又少,自管只是小区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趋势。但目前中国众多的小区还未达到自管的条件。也没有更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去支持 ! 若然物业公司的存在是多余的,亳无价值和意义的,那国家早就取缔了物业行业了,根本用不着我们普通业主杞人忧天的,对吧。

所以我们还是要着眼于现在,放眼未来。这才是正确的思路,别动不动就说取消物业公司,动不动就骂业委会。因为在一个小区里,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是应该融为一体的。毕竟物业管理毕竟还是个新兴行业,其实物业管理是挺复杂的,好多人对这个行业还不太了解因而不接受,简单地认为物业公司是由几个清洁阿姨,几个门卫保安构成的。 说实在的,确实有好多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的管理和服务概念模糊,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加之自身的业务水平有限,无法提供与付费对等的服务,因而与业主及业委会间的矛盾不断出现,令到广大业主对物业公司恨之入骨。


其实大家这样痛恨物业公司,不是因为要交物业费,而是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态度不到位。只要多点为业主着想,尽到了该尽的管理和服务,多点热情,多些责任,少点乱收费,让业主们感觉自己是小区的主人,接受业委会的监督,那么,广大业主还是可以接受物业服务这个行业的。

说到底,这与国家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有着直接的关系,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让业主和物业公司间能和平共处,减少社会矛盾,才能长治久安,才能达到双赢局面,共建和谐文明社区,业主们才能安居乐业。


【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话题,每天头条悟空问答里形形式式的,不是骂物业公司就是骂业委会的,今天只是以聊天的方式来说下个人的

感受。如有共鸣的就点个赞以给予动力,更欢迎在留言区里共同深入探讨!】


社会共同体系

杭州一家高档小区(杭州恩济花苑小区)有物业时候0.8元一平,还要涨价到1元一平。后来业主们成立业委会把物业开除掉,然后自己成立物业就0.5元一平,服务更好了,几年下来还有结余几百万。媒体都曝光了!这就说明物业是暴利行业!大家咋么看?物业是服务不是物业管理,物业费是全部费用总称而不是基础费,合同不是开发商强加代替业主和物业签署的,得体现雇佣关系!没有业委会绝对不可以有物业。还有大家都要知道物业是业主雇佣的,不是自来水电业局等雇佣的,所以不可以给他们服务,物业绝对不可以代替这些公司收费!停车费物业没权收,收了的钱,必须全部退回所有业主,这些物业的老总必须判刑!!!



用户6087616492

如果可以不要物业,国家早就取缔了,国家设立这个行业说明是必须要的,从很多被物业甩盘的小区说明1,没物业的小区房子卖不上价,租不上价。小区脏乱差。2为啥没有其他物业接手,物业都是为了钱而来,如果问题多,收费难,都不会介入。3.业主自管,看饼允饥,很难,收费难,不专业,不信任,矛盾重重难处理,最后也不管了,结局是社区不管,物业不管,业主不管。业主想赶走物业,最好把问题调查清楚,很多小区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领头搞业委会的积极分子,最后都搬家走人。业主们,把物业管理条例看透看明白了,你的意见就少多了。


手机用户61700655261

物业纯粹多余的,应坚决彻底取缔!正经事没干多少,快演变成恶势力! 小区不是物业的,驱逐物业是权利!业主自治就可以,没张屠夫照办席! 业主是小区主导,物业只是服务了!主次关系要搞清,别喧宾夺主弄倒!业主有权选服务,赶走物业正常了!引狼入室得解法,只有齐心杀狼好! 有物业就安全吗,别再天真可爱啦!见过保安赔钱吗,没准蛇鼠是一家!


读者理正义

有这种想法的人大部分是不交物业费的吧,有很多业主自管小区维持不到半年就内讧了,有不少把物业赶走的小区一个月后就垃圾堆积如山了,楼道脏乱差了,认清那些不交物业费蹭别人服务又在业主群煽动取缔物业的人的本质。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住建委的互相监督就能把小区物业服务搞好!


一叶小舟风雨渡

正常可以不过没有统一的管理会导致物业混乱卫生没有部门清理公共服务设施没有部门维护,物业秩序没有部门负责维护!业主安全没有部门负责保障!还有就是一些业主和业主协调问题没有部门参与!在没有好的公共资源体系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暂时还是不可能离开物业企业参与物业建设的小区管理情况,除非由各级政府的社区和街道办来接管居民小区和小区建设管理工作,以楼长形式负责各个小区局域管理建设,行政和罚款规范居民不文明行为,由片警和协警领导雇佣保安形式负责各个社区安全工作,由够买形式负责公共设施修缮和卫生小区形式由民事法律诉讼形式处理业主之间纠纷,由信访和举报新闻监督处理小区各个楼长和物业委员会和社区街道单位负责人渎职行为,由居民公约和征信来惩戒违约的社区居民和小区住户,这就是要求取消物业公司的住户想要的办法还是取消物业公司后小区可能会出现混乱局面脏乱差,设施毁坏,住户之间矛盾解决升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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