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清算等服務

戳上面藍字關注「華夏互聯網金融」

央行: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清算等服务
央行: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清算等服务

6月26日,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徵求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通知意見的函》: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

黃金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起設立機構和代理銷售機構應當按照金融監管規定和投資者保護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充分向投資者提示風險,做好投資者信息安全保護工作。

早前,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印發關於徵求對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意見的函,對市場上爭議較多的互聯網黃金業務進行規範,加強對黃金市場的監督管理,防範黃金市場風險。

這一暫行管理辦法針對的是除實物黃金買賣外,以黃金賬戶記錄黃金持有人持有黃金重量、價值和權益變化的產品,以及以黃金為基礎資產的資管產品和衍生品。

徵求意見稿中指出,黃金產品僅限金融機構、國務院和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黃金交易場所向市場提供。互聯網黃金業務則為金融機構通過自己的官方網站和移動終端以及委託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的黃金產品的活動。

徵求意見稿中還指出,金融機構應在各項風險可控的範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並對互聯網機構的資質負責。互聯網機構註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

此次徵求意見要求,上海黃金交易所各黃金市場參與主體於5月11日前回饋暫行管理辦法的意見。

投稿、交流,歡迎添加微信:13401098216

華夏時報旗下互金頻道,已入駐平臺

央行: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清算等服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