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鼓勵關閉退出煤礦:實行「一礦一策」

推進煤礦總體關閉退出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依法有序推進煤礦總體關停退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停止審批新的煤礦探礦權,停止核准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

關閉退出方案要精準到礦

根據《意見》,2018年底前湖北省將關閉退出以下煤礦: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不符合安全、技術、環保、質量等條件的煤礦;長期停工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 “殭屍企業”。湖北省鼓勵有條件的產煤市(州)煤礦整體關閉退出。

制定完善煤礦總體關閉退出方案是今年湖北省煤炭去產能的重點工作之一。《意見》提出各產煤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煤礦進行排查摸底,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煤礦總體關閉退出方案,關閉退出方案中既要明確2018年關閉退出的煤礦,也要明確推遲關閉退出煤礦及關閉退出時限。關閉退出方案要精準到礦,“一礦一策”,逐礦制定切實可行的關閉退出辦法。

湖北省政府要求對2018年關閉退出的煤礦,要及時公告關閉退出煤礦名單並註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嚴禁關閉退出煤礦以回撤設備名義違規組織生產。

保障民生用煤的煤礦推遲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要求保障民生用煤的煤礦推遲關閉退出。對高山運輸困難地區,確因承擔群眾生產生活用煤保障任務,且符合安全、技術、環保、質量等條件的煤礦,作為應急和保障煤礦,按照“破立結合,先立後破”的原則,推遲到替代能源建成後關閉退出。

在替代能源建設方面,湖北省要求各地要按照“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總體要求,立足資源狀況,宜煤則煤、宜電則電、宜氣則氣,落實好資源和運力,加快替代能源項目建設,確保在5年時間內完成替代能源建設,保障山區群眾生產生活用能需求。

在煤炭去產能過程中,最難的就是人員的安置問題。為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意見》明確堅持企業主體作用與社會保障相結合,多渠道做好關閉退出煤礦的職工安置,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企業應依法支付解除勞動關係人員經濟補償金,償還拖欠的職工在崗期間工資和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納入社會救助範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根據《意見》,中央獎補資金用於關閉退出煤礦的職工安置。省級和各地設立的專項獎補資金、產能置換指標交易資金等,在確保職工安置的前提下,可用於債務化解和轉型發展等。2018年以後關閉退出的煤礦,省級財政原則上不再安排獎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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