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8年下半年 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

稅委會〔2018〕28號

海關總署: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4項香港原產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具體清單見附件。

附件: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准商品稅目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6月1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 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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