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 從單位體育向社會體育演進

曾幾何時,工間操、運動會是廣大幹部職工參與體育活動的最主要方式。如今,人們已能隨時隨地參與到各種運動項目中,各式各樣的跑團、健身俱樂部等讓健身愛好者們找到了志同道合的健身夥伴。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運動已不再只是鍛鍊方式,更是一種生活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群眾體育經歷了前所未有的變化,其中最為深刻的變化是單位體育向社會體育的演進。中國群眾體育一切成就、困難及問題都是圍繞著這一演進過程展開的,這一過程仍在繼續。單位體育向社會體育的演進,為群眾體育研究提供了基本邏輯。”北京體育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任海如是說。

任海進一步闡述,單位社會是我國各種社會組織所普遍採取的一種特殊的組織形式,是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體制的基礎。單位是計劃經濟時期中國社會的細胞,集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功能四位於一體,不僅是行政組織,也是生產和學習組織、生活組織,還是包括開展體育活動在內的文化組織,並將政府行政指令傳遞到每一個人。改革開放前,我國基本處於“有單位無社會”的狀態,發達的單位制構築了計劃經濟時期我國體育的組織基礎。單位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開展體育的執行者和指導者。基於此,單位體育呈現出以下特點:具有指令性,即動員範圍廣和執行能力強;強制性,即在體育意識不足的社會環境中,能夠相對有效地增強國民體質;全覆蓋,即滿足低層次的集體性體育需求。同時也存在著外力驅動,自上而下,難以啟發動機,形成被動體育人口;活動單一,難以兼顧滿足不同需求;組織封閉,資源無法共享,資源緊缺與浪費共存等不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單位社會”逐步消解,個體脫離單位成為社會人。我國當前正處於由單位體育向社會體育發展的轉型期,單位體育尚未完全消解,而是進入後單位社會時代。任海認為,社會體育正在超越並取代單位體育,社會體育把社會人組織起來,並以服務社會人的新體育形態來應對變化。這是革命性的變化,不再是自上而下的“要我練”,而是通過社會組織自下而上地為“我要練”提供支撐,培養“愛體育、懂體育、會體育、能體育”的體育人口與社會環境,由此對體育場地設施、體育組織、體育活動以及運動指導等均提出新的需求。滿足這些需求需要個體、家庭、社區、學校、政府各部門的通力合作。由於我國的社會體育由單位體育轉型而來,其體育組織的形成路徑不同於國外自發形成的體育組織,因此無法簡單地照搬國外發展社會體育的經驗。在當前單位體育向社會體育轉型的過程中,政府、社會組織和百姓等各方都要轉變觀念,政府要進一步放權,激發並培育社會組織的活力,同時進行監管。

“社會體育帶給中國體育的變化既是根本性的,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單位制消解,但未退場的後單位社會時期,單位體育與社會體育並存,依然在發揮作用,這在當前是必要的,也是應該的。今天,我們發展的重點是構建社會體育的基礎——社區體育,將體育社會組織融入社區建設。”任海闡明瞭發展社會體育的途徑。

201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提出“社區社會組織與社區建設、社會工作聯動機制”,即“三社聯動”。在任海看來,要依託“三社聯動”,把體育融入社區生活共同體的構建當中,在建立社區社會組織時加入體育組織,讓社區體育有所依託,促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當前官方體育協會沒有個人會員,就像沒有“腳”一樣無法落地,而民間晨晚練健身站點自生自滅,就像沒有“頭”一樣無人監管,而通過社區體育組織的建立,把官方的體育協會與百姓的民間組織結合起來,把群眾體育落到實處,做好百姓生活中的體育,這樣體育協會就有了“根”,進而從上而下輸送資源,如派遣社體指導員等,以此解決當前體育組織結構與建構失衡,群眾參與體育的組織支撐不足,一盤散沙的問題。任海說:“建立社區體育組織至關重要,需要體育、教育、民政等多部門聯合推動。同時,我們要注重發揮體育的社會功能,通過社區體育,整合社會資源,促進個體發展,培養具有合作精神的社會居民,助力構建和諧社會。”

“40年來中國群眾體育改革與發展過程就是單位體育向社會體育持續演進的過程。以單位社會為依託的單位體育有其歷史合理性,因單位社會的消解而失去活力,成為改革的對象。後單位社會的特點使其社會體育組織的構建面臨更多的挑戰,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旨在滿足社會人美好生活需要的社區體育是我國社會體育的主要形態,也是今天推動體育改革的關鍵所在。”任海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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